吉林劉忠林蒙冤28年後獲判無罪 申請國家賠償1667.4萬元!

吉林劉忠林蒙冤28年後獲判無罪 申請國家賠償1667.4萬元!

劉忠林。攝影:黃麗君

蒙冤28年,吉林劉忠林故意殺人案得以昭雪,劉忠林也成為目前媒體公開報道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再審改判無罪者。5月23日,劉忠林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

劉忠林還請求,遼源市中院在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新浪網和新華網、《吉林日報》、《遼源日報》等國家和省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為其恢復名譽,以消除錯誤判決造成的負面影響。

負責該案申請國家賠償事宜的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屈振紅對界面新聞介紹,今天法院收下了賠償申請書和賠償請求人的聯繫方式,讓他們回去等消息。

吉林劉忠林蒙冤28年後獲判無罪 申請國家賠償1667.4萬元!

劉忠林遞交的《國家賠償申請書》,該案律師提供

劉忠林殺人案是一起發生在28年前的冤案。1990年10月28日,當天上午9時多,吉林省東遼縣凌雲鄉會民村的村民在修河時,在河套邊上的白菜地裡挖出一具女屍。隨後同村22歲的村民劉忠林被警方鎖定為重大嫌疑人,於發現屍體的次日晚間被帶走。

1994年7月11日,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劉忠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死緩判決。

入獄後,劉忠林持續喊冤,堅持申訴。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做出再審決定書,決定對劉忠林故意殺人案再審。2016年1月,實際服刑將近25年的劉忠林刑滿釋放。同年4月25日,該案第一次再審開庭。

劉忠林的再審辯護律師張宇鵬為他作了無罪辯護。張宇鵬認為,劉忠林的肢體嚴重受損,並多次表示自己被偵查機關刑訊,其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造成的非法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其口供存在大量自相矛盾的有罪供述、與證人證言不符的供述以及迎合偵查機關意圖的供述。現有證據下該案尚有諸多疑點沒有查清,達不到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

2018年4月20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劉忠林故意殺人案作出宣判。再審判決書顯示,原審認定劉忠林殺死被害人鄭某某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佈撤銷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5)吉刑核字第52號刑事裁定和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1994)遼刑初字第18號刑事判決,宣告劉忠林無罪。

在4月20日之前,雖然劉忠林已被刑滿釋放兩年,但他一直揹負著“殺人犯”的案底,他輾轉長春、大連和深圳等地打工,最長的一份工作只幹了4個月,最短的才3天。“一查我身份信息,蹲過監獄,就不要我了”,他對界面新聞表示。

劉忠林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表示,其在看守所羈押期間,由於不曾殺人,無法按要求陳述出所謂“殺人”過程,偵查人員便嚴刑拷打,辦案人甚至違法使用戒具,“砸”上三十斤的重鐐,還三班倒“車輪戰”晝夜審訊,有時甚至用三角帶抽打賠償請求人,打到血肉模糊。

“由於‘供認’的情節與警方掌握的線索不能吻合,辦案人員竟殘忍地用竹籤插進賠償請求人十根手指的指甲縫。同樣是這位警官,用一米多長、二三釐米粗的鐵棍砸傷了賠償請求人右腳的大拇指,最終造成其被迫截肢,落下終身殘疾。”劉忠林表示。

同時,劉忠林也患上了抑鬱症,他也想過回到生他養他的村子生活,但是“覺得抬不起頭來”。村子裡曾經的土路已經變成了水泥路,村民的土坯房也不見了,被一座座紅磚平房取代,只有他家原來的土坯房廢棄在路邊,早已破敗不堪。

5月23日,屈振紅對界面新聞表示,劉忠林案中的精神撫慰金,是按照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的100%來提出的,因為劉忠林案比其他的冤案更加惡劣,損害程度更大。

屈振紅分析,第一,劉忠林被關的時間最長,比任何人都長;第二,劉忠林伸冤的時間最長、蒙冤時間也最長,人出來後還一直掛著“殺人犯”的名聲,決定再審到最後出結果還花了6年時間。

吉林劉忠林蒙冤28年後獲判無罪 申請國家賠償1667.4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