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入市是不是意味著“農村炒房”可行?小產權可合法?

現在年輕人在面對城市房價上漲的速度,可能心裡腦海裡都會浮現一句話“城市套路深,我回農村”,畢竟在農村裡房子便宜,自己蓋個三樓小洋房加裝修不過幾十萬,田園牧歌生活多麼美好啊。所以這個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這一類房屋雖然它身在農村,但是沒有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國土局也不會給予備案,就是說你建的房子不能證明是你的房子,就和你人在北京,沒有北京戶口一樣的尷尬。

農村集體土地入市是不是意味著“農村炒房”可行?小產權可合法?

“農村炒房”可行嗎?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進行後,農村集體土地可以入市,土地流轉可以進行流轉,這時候除了渴望田園牧歌的年輕人或者養老想去農村的,可能最關心這一政策的大概是那些炒房團了,除了農村的硬件設施阻擋了“農村炒房”,其實最關鍵的還是這個第一步,房地產企業到底可以農村建房。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透露,表示將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好的可以畫重點了,對就是這個房地產企業取得不了土地使用權,所以炒房是不能的。

農村集體土地入市是不是意味著“農村炒房”可行?小產權可合法?

小產權可合法嗎?

國家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那農村集體土地入市是不是意味著小產權房將合法化?並不是,多渠道土地供應絕非意味著促進小產權房轉正。在去年9月的會議上,對於社會各界關注的集體租賃住房和“小產權房”關係問題,這兩者有本質區別。集體租賃住房用地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土地利用規劃,經依法批准建設,依法實施不動產登記。“小產權房”既涉及違法用地,又涉及違法建設和銷售,產權不受法律保護。

針對“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條款,有解讀稱小產權房將迎“合法化”,嚴躍進評論稱,“小產權房”是在無審批、無監管的非法用地上建成的,定性為違法違章建築,沒有轉正的可能,相反依然會是被嚴格管制,而合規的宅基地將獲得優先改革的機會。

農村集體土地入市是不是意味著“農村炒房”可行?小產權可合法?

事實上,為防止集體建設用地建房小產權化,各地在試點過程中有著明確的界定。比如北京市所有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項目,土地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不徵地,採用佔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而且房屋都是大產權登記,不予分割辦理單元產權證。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15日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說,要改變政府作為居住用地唯一供應者的情況,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土地和城市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完善促進房地產健康發展的基礎性土地制度,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未來小產權有可能轉正嗎?

專業人士分析,隨著國家不再壟斷住房土地供應,對集體土地價值將有非常大的提升影響。這一政策對於城市租賃市場影響最大,對於商品房住宅市場來說也能起到緩解供需的作用。

姜大明部長的講話應理解為,原來由村集體建起來的大量的質量差的小產權房,改成讓專業的開發商來建質量更高的“小產權房”。總之,“小產權房”可能還是“小產權房”。(後面的“小產權房”,指的是不能交易只能租賃的“限售股”)。

農村集體土地入市是不是意味著“農村炒房”可行?小產權可合法?

未來,經過“確權”、規劃和用途劃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通過公開市場轉讓。比如一個村集體在合肥的郊區有一塊沒開發的集體土地,可以賣給開發商,而不再必須經手國有化這一道關卡。但是,這塊地的規劃、用途政府要管,不能再像以前城市化率低的時候,基本失控,你想怎麼建就怎麼建。

比如原來城市在擴張的過程中,深圳大量的農民建了大量的小產權房——35萬棟,650萬套,佔比整體建築量63%,生活了800多萬人。這些小產權房既無報建又無規劃,現在都變成了改造對象。

但未來,村集體可以自己建,也可以給開發商來建,但是必須要符合城市規劃,也必須接受政府的用途管制——未來的土地能賣,但建起來的房子只能租不能賣。

嚴躍進也表示,小產權房是在無審批、無監管的非法用地上建成,定性為違法違章建築,沒有轉正的可能。小產權房依然會管制,合規的宅基地將獲得優先改革的機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