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為積極穩妥推進我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日前,海南省委、省政府出臺了《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改革十大任務,為盤活我省農村資源資產,保護農民集體資產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進一步激發農業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加快建設美好新海南提供有力支撐。

海南:出臺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此次改革有十大任務。一是要紮實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要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二是明確集體資產所有權。三是民主協商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四是科學設置股權。五是嚴格股權管理。六是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地位。七是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八是引導農村產權規範流轉和交易。九是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十是完善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機制。

《實施意見》要求,海口市瓊山區和東方市作為國家改革試點縣,2017年底前完成試點村的改革工作,2018年1月份在本區域內全面推開,10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務。其他市縣2018年1月份啟動改革試點,每個鄉鎮選擇3至5個行政村開展試點,為全面推開積累經驗,2018年底前完成試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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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的是什麼意思?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針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2014年10月28日,由農業部在其官方網站刊登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專訪文章而推行。

中央審議通過了有關農民股份合作和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標誌著中國佈局農村集體資產產權試點工作即將全面展開。試點的目標在於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明晰產權歸屬,完善各項權能,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素潛能,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這是農村改革一項重要頂層設計,是農村集體經濟改革重大制度創新。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這是改革試點的重要基礎。重點是探索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具體辦法;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機制;依法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落實好農民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

2.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這是改革試點的重要目的。要按照“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要求,從實際出發,進行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對於土地等資源性資產,重點是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在充分尊重承包農戶意願的前提下,探索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對於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明晰集體產權歸屬,將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探索發展農民股份合作。對於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探索集體統一運營管理的有效機制,更好地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社區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務。鼓勵在試點中從實際出發,探索發展股份合作的不同形式和途徑。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農民有什麼好處?

這項改革有利於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把集體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落實農民對集體資產的佔有、使用和收益分配權,有利於開拓農民增收的新渠道,讓農民共享集體經濟的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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