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農田和宅基地不可以繼承?農民沒有地和房怎麼活!

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農村的土地,根據土地所有權性質規定了屬於集體所有,所以農民作為個體,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不曾真正擁有過土地”。不過,說到底土地還是農民的命根,從村集體分配到自己的那一份土地,農民的身份才會踏實。但關於下一代是否能繼承自己的那一份地,網上也是很多說法,農交君今天就重點說說關於基本農田和宅基地的繼承權問題。

基本農田和宅基地不可以繼承?農民沒有地和房怎麼活!

一、宅基地能不能繼承?

首先你要了解,現階段在我國廣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從理論上來講實行的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使用制度。上面的說的宅基地的這個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那這個使用權就是農民在這塊宅基地建造了房子,或者是修個什麼,這就是使用權。

1、宅基地所有權

綜上所說,農村宅基地並非公民個人遺產,故而不能繼承。

2、宅基地使用權

但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如你繼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實際上也擁有了暫時的宅基地使用權,國家土地管理局“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土地繼承住房,可以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不能繼承,但可以繼承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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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繼承順序如下: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但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

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

如你非本村農村戶口,原則上不能再對房屋進行擴建、改建等,只能使用房屋到自然壽命終結為止。就是說那種父母是農村,子女因其他的需求變成城市戶口的,對這塊地不具有使用權了,僅僅是地上的房子有了繼承權,就是地上面的房子是你的,下面的地你沒有任何權利。

這讓農交君想到,內蒙古那邊搬家,美國的那邊搬家,連房帶人一起搬,住宅在線網專門為農村提供的各種裝配式房子,一週建成輕便簡潔,也是想搬就搬,在未來農村這種房子肯定會火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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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農田能不能繼承?

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確定的長期不得佔用的耕地。

我國農村大都實行土地承包責任制,將集體的土地分給農民,以家庭(戶口本)為單位承包的。農民有土地經營權,無土地所有權,也就沒有土地繼承這一說,這個宅基地一樣,農民對基本農田不具有所有權,但是擁有經營承包權。所以可以擁有繼承就是這個經營權。

和宅基地不同,基本農田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這些地不是由家裡某個人說了算,只要承包家庭還有農戶,在承包期內,承包土地是不收回的,如果承包家庭沒有農戶了,土地由村集體收回。非農戶不能繼承土地使用權,但可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基本農田和宅基地不可以繼承?農民沒有地和房怎麼活!

之前農交君寫過一篇關於多省要取消農業戶口的文章,有很多農民朋友紛紛表示還是不要取消要好,其實農民朋友有這樣的想法也是情有可原的,取消農業戶口隨著而來的變更,都會讓農民無從適應,比如說今天說到的這個繼承問題,農民不是“農民”,成為了非農戶口,假如沒有土地,農民將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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