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家庭中有成員死亡的,其土地經營權應該部分被收回嗎?

hybeng

既然你問的那麼直接,我也就直接回答你吧!如果在土地承包期內,農村家庭中有成員死亡的,其土地經營權暫時不會被收回!

“死人有地種!”

如果村集體在整個一輪的土地承包期內都不動地的話,這位已經死亡的村民的土地經營權和承包權可由其家庭來享受!

打個比方來說,張三在1997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剛剛開始的時候,按照正常流程,獲得了村集體分得的一畝二分地,但是很不幸,1998年,張三不幸去世!如果張三所在的村集體在這一輪土地承包期中途,不劃分土地的話,一直到2027年底,已經去世的張三的土地依舊將由其家庭來繼續耕種!這就是俗稱的“死人有地種!”

“新人無耕田”

既然有“死人有地種!”那麼肯定就有“新人無耕田”!那麼,到底什麼是“新人無耕田”呢?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王五是出生在1998年,到了2018年,他已經20歲了,但是由於出生的較晚,沒能趕上1997年的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重新劃分土地,所以在此期間內,雖然王五已經長大成人,依舊無法獲得耕地,這就是俗稱的“新人無耕田”!

十年一動地,破解以上難題!

雖然我國每一輪土地承包期是30年,在此期間內土地承包期和經營權保持不變,但是國家允許各地根據其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據筆者瞭解,現在我國很多地區都實施了10年一動地的舉措,也就說,每十年當地的土地都要重新劃分一次!

這樣一來,“死人有地種、新人無耕田”的情況將得到大大改善!

實際情況,請以當地政策為準!

望周知!讓自己的親屬、朋友瞭解。

《糧油市場報》官方賬號首發於在悟空問答!04.10


糧油市場報

一般情況下,在承包期內,根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原則,家庭成員部分死亡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不會被收回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5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這裡的“農戶”,指的是整個家庭組織,而非某個家庭成員。

也就是說,只要作為承包方的農戶家庭沒有消亡,發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要注意這樣一種情況,如果死亡的是承包人,且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為避免已有的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繼承人因繼承而獲得兩份承包地,法律規定是可以允許發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

因此,如果地方村委會或者村集體小組以某某家人口減少為理由收回其家庭承包的部分土地份額,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但如果是以修建公共設施徵地需要且獲得了人民政府批准為理由,村委會則有權利收回土地,但也是在提前告知了當事人,並且給予了合理合法的補償之後。

那麼如果發包方已經收回了土地怎麼辦?土地怎麼要回來?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4條規定,發包方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因此,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國土部門舉報或申請查處,如果相關部門漠視農民權益,對違法行為不管、不問,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其履行職責,比如想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但要注意保留在於發包方接觸過程中留下的證據,以更好的維權。


土地論壇

農村土地確權之後,土地的承包關係將會保持長久不變,讓農民能夠穩定的土地承包關係,雖然土地確權了,不過依然有著許多農民由於對政策不太瞭解,常常會問道各種各有的問題,最近就有農民朋友在諮詢,家裡去世了,農村其土地經營權部分是不是會被收回呢?

《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在第26條、第37條中規定:在農村土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調整農民承包的土地;並且如今農村土地承包是依照家庭為單位進行土地承包,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進行土地承包,就算家裡有人去世之後,其土地承包權還是在該家庭之中,不會被收回,土地也不會被調整。

雖然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土地承包期內土地不會被回收,也不會進行調整,但在實際的情況還是有例外:

家庭成員全部死亡,導致戶口消亡:農村土地承包是按照家庭戶口為單位,如果家庭成員其中一人或者幾人死亡,但只有戶口中還有其他成員土地就不會被收回,不過如果家庭成員全部死亡,那麼其家庭戶口也將會被註銷,這一部分土地將會被收回。

土地確權之前進城落戶的農民:《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僅限農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如果在土地確權之前農民將全家的戶口遷入到城市,這部分農民的土地爺將會被收回。

農民自願交回的承包地:隨著現階段推動農民進城落戶政策的開展,進城農民自願退出農村土地,能夠享受到許多的補貼,但交回的土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這些情況下農村土地還是會進行調整:

1、農民由於受到自然災害,比如:泥石流、山體垮塌等等導致承包的土地嚴重損壞,不能夠進行農業種植,這部分農民的土地會進行適當調整。

2、由於部分地區人地矛盾突出,以及異地搬遷,也將會進行土地調整。

3、由於農村土地徵收等原因導致農民土地減少,也將會給於補貼或者進行土地調整的方式解決。


三農八卦

關於土地經營權如果有家庭人員死亡會不會被回收,讓老農告訴你,在農村生活一輩子,老農有個好習慣,不管大事小事,我都好打聽個清楚,也好給大家一個滿意切合實際大答案,關於這個問題讓我來告訴你們。

土地一旦確權後,以家庭為單位,不管你家裡增加多少人口,或者減少多少人口,都是不存在被收回這麼一說,這些都是國家為造福我們老百姓有著明確規定的,所以你也不用去擔心這個問題,關於農村。現在國家扶持的政策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傾向,土地確權以後我們有很多種用途。我來給大家說說。

1.承包給本村農民,明年多少錢一畝地,按年結算價格,就可以。

2.承包給外來搞種植養殖的農場,反正土地證是你的,你一樣負責收租金就行。

3.長期包租給來當地,搞工廠的老闆,租金每年遞增,這樣更省心省事。

4.直接託管給大隊,只要有租金隨便他們怎麼處理,反正產證在手。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們,記住還沒有拿土地證的,儘快去大隊裡申請拿土地產證,這些都是國家規定要儘快實施的一些事,如果鄉政府處理延長時間,完全可以報到縣裡去幫你處理。


清悠老農

這種情況下,土地是不收回的,可以查閱二輪土地調整延包後的有關文件規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這就是說二輪土地延包三十年中,新生的孩子不給土地,死亡的人口不抽回土地。

雖然有關文件是這樣規定的,但在一些地區或村落,並沒有徹底執行,仍然保持前15年管理方式,即隨時調整土地。死亡人口收回土地,用收回的土地加上剩餘的預留地分給新增兒童,新嫁到村裡的婦女是不給土地的,因為她的土地在原籍是不收回的。

為什麼有的地方能這樣做呢?主要是村民代表大會,村規民約起了巨大作用。體現了村一級機構的自治性,民主性……


利劍擱

如果承包合同沒到期,村裡無權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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