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耕地的賠償款到底是歸個人還是歸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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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是歸集體。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而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所以,農村耕地的賠償款的歸屬同樣是這樣規定的: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徵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於被徵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

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承包地被徵收的,依法承包到戶的耕地徵收時,其補償歸個人所有。

至此,你應該知道如果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後,其補償到底歸集體還是個人所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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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耕地的賠償款到底歸集體還是個人?

觀點:通常情況下歸個人!

耕地賠償費分為多種,耕地徵用賠償費(青苗費,附屬物賠償費,安置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賠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賠償費歸個人所有,如果土地被徵用,被安置的村集體人員需要由村集體安置的,

那麼安置費屬於村集體,由村集體統一管理支配,不會分發到個人,



如果被安置人員有其他單位安置的,那麼安置費直接發放到安置單位,也不會發放到個人!

如果被安置人員不需要村集體或單位統一安置的,那麼安置費會發放到個人!!!

承包地在承包期限內,被依法徵用,佔用的,那麼補償費歸個人所有!

以上是糧田個人觀點,如有不足之處,請大家討論交流!


天下糧田

問題:農村耕地的賠償款到底是歸個人還是歸集體?

隨著經濟建設的需要,很多城市、縣城周邊及重大交通幹道通過農村的耕地都被依法徵用了,那麼依法徵用的農村耕地的賠償款是誰的呢?

農村集體土地補償款歸屬根據下列法律規定及條款實施:



由以上法律法規可知,對於農村耕地基本都是採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了農戶,那麼承包到戶的耕地補償款應該歸農戶所有。


洞察三農萬象

農村耕地的賠償款到底是歸個人還是歸集體?耕地是村集體的,賠償款當然歸集體所有。


農村耕地一旦受到政府徵用,按當地政府的標準進行實地丈量面積賠償。這裡面賠償分兩方面:就我們這裡的賠償標準供大家參考:土地分為三個等級標準賠償,一級地類每畝是54600元,二類是4萬多,三類是3萬多。這些耕地賠償款全部由村集體收入,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是青苗賠償,地上附著物賠償,這裡包括農戶耕作的一切設備,設施逐件估價賠付。如大棚,水井,篷棚等等。這些屬於個人的財產賠償款歸個人所有。

另外,對於那些被徵用失地的農戶,村集體如果在分配土地時留有滯留地,按等額分還失地農戶,如果農戶不要地,也可參照當地同類耕地每畝每年出租款多少的形式相應補給農戶。等到下次全村耕地調整時,再重新統一分配土地。

以上是本人遇到時的處理方法,不知道這方法在其它地方是否行得通?歡迎大家各抒己見,互相交流。謝謝大家!


聖潔飄香

目前在農村還是個無解的問題,國家沒明確政策法規,按道理是應該歸集體所有,但實際上個人拿走了,那麼問題來了,它是集體的土地,集體村民,幾年幾十年後其它的土地他照樣有權想受經濟利益,以前賣了的賬都沒有怎麼辦,等等問題一大堆沒有明確指示,所以說是個無解的問題。


蔣老大60

應當集體,要不然以後調整他們又要分地,很不公平,估計是要打架的,國土資源屬於村集體公有制,不應當屬於個人,當土地被徵收被徵收的人土地,村集體補給一定土地,補償款不應給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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