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以為是小罪,其實是重罪,判刑很重的案子?

刑法中處罰很重,但嫌疑人一開始沒想到的,常見有這些:

1、破壞電力設備罪。

偷電線常見,剪刀一剪就是三年起步,沒有未遂。那點電線偷去往往就賣個一千不到。

2、收二手車。

二手機動車來歷不明的很多,而且只要是來歷不明且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收購,往往就被推定為“明知是贓物”而認定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起步是三年以下,五輛車或者合計50萬的就是3-7年。這個“50萬”是指車的價值,鑑定出來的價值本來就比市場價偏高,想湊夠50萬很容易的。

很多貪小便宜的人就中招了。

3、入戶盜竊後轉化搶劫

入戶盜竊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但一旦被發現並有暴力、威脅手段,就轉化為入戶搶劫,法定刑是10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

4、上網買氣槍

在前幾天最高法關於氣槍的批覆出臺之前,槍支的認定標準非常嚴格。但即使這個批覆放寬了對氣槍的槍支認定,但沒改變的是“買”這個行為,它直接被定性為買賣槍支罪,而不是非法持有槍支罪,法定刑三年起步。

實踐中有些法官也覺得太重,於是就找些“證據不足以認定買賣”的理由來強行定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或者直接判緩刑。

5、淫穢視頻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常見於在街頭擺臺電腦,每個視頻幾元,直接存到顧客的手機裡。在涉及視頻時,本罪依據的數量標準是2004年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個視頻入罪,100個視頻3年,500個視頻10年。

你想想,一臺電腦硬盤有多少視頻?

這種情況是不是“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有爭議,有些地方的法院覺得判得太重,直接不用這個司法解釋的標準,一概在三年以下量刑也是有的。

但類似的情況還包括在互聯網上通過網站、雲盤提供淫穢視頻,這是肯定要按這標準嚴格執行的,基本上哪個網站都是十年以上量刑了。

因為這標準太苛刻,以致於兩高在2017年出臺了《關於利用網絡雲盤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牟利行為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覆》 ,同樣是類似槍支的做法,由法官根據實際案情來判斷,不再嚴格執行上述標準。

6、毒品

販賣冰毒或海洛因50克15年,10克7年。這個其實做這行的人多數都知道,不知道的只是他們的家屬。很多家屬聽到被告人被判十五年,都嚇懵了。

而且這是以一整包毒品的重量來算,比如把0.1克冰毒摻進一包咖啡裡,最後認定犯罪時是按整包咖啡的總重量來算的。

7、打架鬥毆

很多人都知道故意傷害罪的入罪標準是輕傷,心想著下手別太重就行。

他們不知道,尋釁滋事罪在前面等著。而且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量刑是三年以下,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是五年以下,更重。

至於尋釁滋事罪要求主觀上“逞強鬥狠”這個完全不是問題,有幾個人打架不是逞強鬥狠的。

於是,年輕人打架還喜歡叫幫手。兩夥人發生矛盾了,當場動一次手——尋釁滋事,五年以下。

打輸那方不服氣,叫人來繼續打——聚眾鬥毆罪,三年以下。

而且叫來的人多數都不是空手的,多少會有幾個人帶上打人的傢伙——持械聚眾鬥毆,3-10年。

8、偽基站發詐騙短信

常見手段是騙個急著找工作的老鄉/年輕人,開車在熱鬧的地方亂轉,車上安一臺偽基站定時發送詐騙短信。一天下來少則八千,多則數萬。

按詐騙罪的規定,發送詐騙短信5000條,以詐騙罪情節嚴重的未遂認定,法定刑3-10年;5萬條則成立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法定刑10年以上、無期徒刑。

雖然可以認定犯罪未遂而減輕處罰,甚至還屬於從犯,但是減輕最低減1檔,隨便發個5萬條,至少也三年了。

9、過海關時幫陌生人帶東西

有較大可能被認定為走私罪的共犯。

雖然說不一定能證實你“明知”,但把希望寄託在這種東西上面,先刑拘一個月不成問題。

10、行賄與受賄

某公務員:你要給個紅包,這事才能辦成。

某辦事群眾:好吧……給你。

一般人會以為這是被索賄,給了錢也不算行賄。但其實在司法認定中,這屬於雙方協商的行賄行為,而不是單方面的索賄。仍然成立行賄罪。

同樣,對於受賄者,可能就是交流感情吃餐飯,過年過節一包禮品或一個幾千塊的紅包,但只要相對方與自己有職務上的約束關係,如法官與律師,企業與工商局,房產商與房管局,這就是受賄罪和行賄罪,而不是“一般的人情關係”。

湊夠十條不寫了。

看完點個關注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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