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10大省市《民促法》實施意見最新進展

4月20日,教育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自此之後,各地陸續出臺地方細則。

仔細對比來看,有很多相似的條款禁令:例如嚴禁公辦校老師在教培機構任職,針對無證機構督促辦證(符合辦證資格的)或者及時關停(不符合辦證資格的),都會開展實地調查和摸排。

除此之外,各地的政策都有一些或多或少的獨特性。

接下來整理的這十大省市的《實施意見》希望能夠給到大家參考和方向。

【上海】

關鍵詞:設置過渡期 組合拳

在最近頒發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中,承認“民辦教育已經成為上海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和教育發展的重要增長點。

實施意見中對民辦學校(含其他民辦教育機構)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確保已設立的民辦學校實現平穩過渡。舉辦者自主選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依法依規辦理許可和登記。

意見裡明確設置了差異性的過渡期:

現有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部門提交關於學校辦學屬性選擇的書面材料,未按期提交材料的學校不得轉設為營利性民辦學校。

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應當在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修訂學校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制度、繼續辦學。

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應當由學校組織進行財務清算,依法明確資產權屬,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繳納相關稅費,重新辦理法人登記手續,繼續辦學。其中,主要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學校,應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其他學校應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

關於民辦學校的收益及補償措施也有比較明確的規定:

明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後終止,或者未及選擇直接終止,妥善安置受教育者和教職工並且規範開展相關工作的,根據出資者的申請,由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綜合考慮其在2017年9月1日前的出資、取得合理回報的情況以及辦學效益等因素,從學校依法清償後的剩餘財產中給予出資者相應的補償或獎勵。

不止是校外培訓機構,公辦初中也相應制定了對策(簡稱“組合拳”):

“外部”治理方面,出臺規範民辦培訓機構管理的“一標準兩辦法”,同時,嚴格規範民辦培訓機構辦賽等行為;

“內部”建設方面,正在研製加強初中建設的支持性政策,重點提升百所公辦初中的辦學質量。

劃重點!10大省市《民促法》實施意見最新進展

【廣州】

關鍵詞:分類管理 一縣一策

4月18日,廣州市教育局聯合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民政局等聯合印發相關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並在同日已突擊檢查91間校外培訓機構,責令停業整改31家。

5月4日,廣東政府門戶網站發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並且在7號早上由省教育廳主持召開新聞通氣會,並對廣東實施意見中的亮點進行了解讀。

首先,民辦學校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新設民辦學校,應明確按非營利性或營利性分類審批和登記。

其次,針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將在政府補貼、土地劃撥、資金獎勵、稅收減免等方面予以扶持。同時,在供地方式、規費減免、稅收優惠政策享受公辦學校同等政策待遇。

另外,《實施意見》進一步細化現有學校的過渡路徑和“選非”繼續辦學終止時的補償、獎勵原則。但對實現的具體路徑以及補償的具體措施,全省不搞“一刀切”, 要求“一市一策”“一縣一策”“一校一策”,為各地留出空間,也鼓勵和支持各地積極探索。

關於補償方面:廣東省提出,綜合考慮2017年8月31日前的出資,取得合理回報情況以及辦學效益等因素,按“一校一策”補償;2016年11月7日後設立的民辦學校,終止時,財產處置按照有關規定和學校章程處理。

關於稅收和優惠方面,對企業和個人提出了不同的規定:對支持教育事業公益性捐贈支出的企業而言,在年度利潤12%以內的部分,可以抵扣;12%以外的部分,可以結轉以後3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個人捐贈,按規定則在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部扣除。

【河南】

關鍵詞:禁超綱 禁兼職任教

5月13日,河南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出通知,全省將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並提出培訓機構的幾條“紅線”:

1. 嚴禁“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

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對未取得辦學資質但具有辦學資格的督促辦證;對未取得辦學資質且沒有辦學資格的嚴厲關停。

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2. 杜絕在職教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活動

河南省將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嚴格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杜絕在職在編教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活動,杜絕培訓結果與升學掛鉤。

3. 專項治理“三步走”:向社會發布“黑白名單”

按照計劃,為了從源頭剎住義務教育階段“搶跑風”,此次專項治理將分三步進行:

第一階段,5月全省啟動中小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情況調查統計,中小學校負責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各市、縣(區)政府管理部門完成各部門歷史上批准成立且目前存續的面向中小學生舉辦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的統計工作;全省普查6月底前完成。

第二階段,在摸清底數和數據分析的基礎上,全省各地對存在問題的校外培訓機構全面整改,應辦理證照的依法依規辦理,應停止相關業務的停止相關業務,應吊銷證照的堅決吊銷證照;對無照經營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堅決取締;建立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建立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按照計劃,全省集中整改2018年底前完成。

第三階段,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聯合工作組將對市、縣(區)開展專項督查,對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的進行通報,專項督促和檢查將於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浙江】

關鍵詞:1+7 分類登記

繼出臺《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後,浙江省教育廳近日會同該省相關部門相繼印發了7個“辦法”,包括:信用管理、教師隊伍建設、財務清算等內容

浙江省教育廳相關人士稱,這7個配套“辦法”與《實施意見》共同組成了該省民辦教育“1+7”的政策體系,其中《現有民辦學校變更登記類型實施辦法》主要圍繞推進民辦教育“非營利性、營利性”的分類管理改革總目標,結合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對現有民辦學校分類登記機關、變更程序、資產處置等作出具體規定。

浙江省教育廳表示,會大力支持非營利性辦學,也鼓勵營利性辦學,著力營造公平統一環境,促進公辦民辦教育的協調發展。

劃重點!10大省市《民促法》實施意見最新進展

【湖南】

關鍵詞:禁超綱 禁兼職任教

今年5月-11月,湖南省將針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制定針對性的整治措施,同時將向社會公佈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黑白名單”,並公佈湖南省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十個嚴禁”:

1. 嚴禁無證無照辦學

2. 嚴禁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辦學

3. 嚴禁與中小學校聯合辦學

4. 嚴禁聘用中小學校在職教師任職

5. 嚴禁違規進行招生宣傳

6. 嚴禁超範圍開展培訓業務

7. 嚴禁開展“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和“強化應試”培訓

8. 嚴禁組織學科類等級考試和競賽

9. 嚴禁違規收費

10. 嚴禁擅自變更辦學地址

另外,《湖南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還要求:

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校及教師的管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校外培訓機構兼職任教、為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招生宣傳、誘導或強制中小學生到校外培訓機構補課培訓的中小學校教師,在年度考評、職稱評定、崗位聘用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情節嚴重的,取消教師資格,並依據相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北京】

關鍵詞:規範辦學 禁超綱

北京市於4月就已決定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拉網式”摸排,中小學校要普查每名學生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情況。

本次治理行動主要有三大任務,即治理行業亂象、規範辦學行為、消除安全隱患。

2018年6月底前,北京市將開展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市治理小組向區治理小組提供已掌握的全市範圍內民辦培訓機構名單,各區開展摸底排查可以參照但不限於該名單。

各區治理小組對在本行政區內的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含分支機構)開展“拉網式”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

各區對排查出來的情況,要全部登記造冊,梳理彙總各種隱患問題,建立工作臺賬。

2018年下半年為本次專項行動集中整改期。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等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標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同時,為配合教育部等四部委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專項治理行動,海淀區開展 ”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承諾書 ” 簽約活動。新東方、學而思、高思、翰文、學大教育等 26 家培訓機構簽署承諾書,表示將規範培訓與招生,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承諾內容包括:

1. 依法合規誠信辦學,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確保不出現“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教學行為。

2. 規範招生行為,不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杜絕“佔坑”、“點招”、“掐尖”等違規行為。

3. 按時將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及時公佈並認真實施。

4. 不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

5. 不聘任在職教師任教。

6. 不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

7. 不違反教育行政部門其它有關規定。

【南京】

關鍵詞:規範資質 禁學科競賽

南京市委市政府近日公佈了《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宣佈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這一整治行動將持續半年時間,嚴查校外培訓中的群眾反響強烈的九大問題:

1. 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立即停辦整改。

2. 對無證無照的校外培訓機構立即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

3. 對有照無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實施整改並指導其辦證。

4. 對超範圍經營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整治,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5.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其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不得出現“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

6. 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舉辦以中小學生為對象的學科類競賽活動或等級測試、星級評比等變相競賽活動。

7. 嚴禁在職中小學校教師參與有償補課,切斷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在師資和招生上的任何關聯。

8. 各中小學校不得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其它培訓機構合作組織以擇優、選拔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測試;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

9. 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

【山西】

關鍵詞:分階段治理 禁兼職任教

山西省教育廳、民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下發的《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指出,專項治理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改,2019年6月底前完成專項督促和檢查。

按照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堅決予以糾正。

對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山西將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此外,對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山西將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責任;對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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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關鍵詞:辦學許可 教師資質

成都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處長曾晶說道:“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是五花八門,但有一個基本的核心問題——開辦教育培訓機構必須取得辦學許可。”

關於學校培訓項目的設立,應當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制定與辦學層次、類型和形式相匹配的教學大綱和培訓計劃,明確培訓項目、目標、方式、內容、期限以及配合使用的培訓教材或講義。

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教育培訓不得超出培訓對象所處年齡階段的課程標準,學前教育階段的學科培訓不得實施小學化教育。

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關於培訓機構的師資方面,機構必須根據辦學項目和辦學規模配齊具有相應任職資格和任職條件的專兼職教師,其中專職教師應當不少於3人。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培訓機構的教師應持有政府部門頒發的與教學內容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教練員證》《社會體育指導員證》《藝體輔導員證》或相關專業技能資格證。

另外,為規範教育培訓市場行為,早在2017年初,成都市政府教育督導團就把治理非法辦學、違規辦班行為納入區(市)縣政府教育工作目標考核。

【福建】

關鍵詞:消除隱患 禁兼職任教

福建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福建省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主要針對面向普通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機構重點治理六類不規範行為,治理時間從即日起將一直延續到2019年6月底。

治理行動主要針對以下六類情況:

1. 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2. 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

3. 對有營業執照但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4. 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的各種“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5. 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6. 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其實很多地方對於規範細則都有很多過渡和分類的處理,所以及時瞭解當地規範細則,在時間期限內補齊辦學資質,未來一定能更好的發展。

劃重點!10大省市《民促法》實施意見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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