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進一步加強人民陪審員人身和住所安全保障

2018-05-30 11:29 | 中國新聞網

最高法: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人身和住所安全保障

三部門正研究制定《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

今年4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關於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專門法律。

5月29日,最高法、司法部聯合召開視頻會議,研究部署《人民陪審員法》實施工作。

根據《人民陪審員法》規定,人民陪審員依法享有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條件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年滿28週歲,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同時規定,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法院、公安機關,從轄區內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5倍以上的人員作為候選人,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徵求候選人意見。

司法行政機關再會同基層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由基層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任命。

這次會議上,周強表示,針對司法實踐中落實隨機抽取難、影響案件正常排期開庭的情況,要進一步探索完善隨機抽取工作機制。

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在今天的會上透露,目前司法部會同最高法院、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辦法》出臺後,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研究制定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實施細則,按照人民法院的需求,分期分批、保質保量完成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滿足審判工作需要。

加強人民陪審員人身和住所安全保障

周強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就人民陪審員人身和住所安全保障出臺相關細則,各級法院要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人身和住所安全的保護。

周強稱,要強化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的保障責任。如果發現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人民陪審員法》第二十九條,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查核實後,及時向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上級部門提出糾正意見。

《人民陪審員法》首次明確規定,審判長應當履行與案件審判相關的指引、提示義務。

周強強調,落實好這項要求,必須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機制,切實強化法官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指引、提示義務,明確法官對案件涉及的事實認定、證據規則、法律規定等事項及應當注意問題的解釋和說明責任。廣大法官要切實轉變理念,增強指引意識,提高指引能力,引導人民陪審員充分發揮其“民間智慧”,促進案結事了。

三部門將制定人民陪審員參審補助

對於人民陪審員的參審補助,周強強調,要認真落實統一參審補助的規定。《人民陪審員法》對人民陪審員的參審補助作出重大調整,不再區分有無固定收入,統一了參審補助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將會同財政部儘快研究制定具體辦法。

周強稱,各級法院要結合實際,切實抓好貫徹落實,確保各項保障舉措落實落地,保護人民陪審員履職積極性。

周強和傅政華在部署會上都提到,要對人民陪審員有計劃地進行全員培訓,加強對其權利義務、訴訟程序、法律基礎知識、庭審技能、審判規則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培訓,提高人民陪審員法律素養和履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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