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漢縣人民法院近兩年發放救助金50餘萬元

近日,宣漢縣居民喻某領到了從當地法院工作人員轉過來的一筆健康糾紛司法救助金29359.72元。

緣由還得從2008年2月27日說起。當時,宣漢縣某中心校六年級2班的12歲學生喻某在與同學奚某(時年11歲)準備進教室上課時,走在前面的奚某順手把教室門一帶,門上的門扣紮在喻某的左眼上致使其左眼球破裂,經司法鑑定其左眼為三級傷殘等級。

2008年11月19日,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由奚某、張某承擔喻某各項損失費用29359.72元,該中心校承擔16171.23元。判決生效後,奚某、張某對其應承擔的賠償款遲遲不履行,喻某遂向法院申請執行。經執行法官多方查明,時為未成年人的奚某無財產,其父母奚某、張某均為肢體三級殘疾,且系水庫淹沒後安置的移民,無住房無存款,也沒有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屬執行不能案件。

今年4月23日,宣漢縣人民法院收到喻某要求申請國家司法救助的申請材料。承辦法官認真審查瞭解案情後,向本院司法救助委員會提請研究,鑑於受害人傷情嚴重,判決生效多年,未能獲得加害人應當支付的賠償款,司法救助委員會依法決定給予救助申請人喻某國家司法救助金29359.72元。日前,該司法救助金已向申請人發放到位。

近兩年,宣漢法院在辦理國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秉承救助工作應當逐漸從依申請救助向依職能救助轉變的理念,共司法救助48人,發放救助金504174.58元。(彭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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