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人民法院掛職是什麼樣的體驗?他們這樣說……

在最高人民法院掛職是什麼樣的體驗?他們這樣說……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推行掛職學者制度,先後接收三批共19名學者來院掛職,取得明顯成效,受到法學界和社會各界充分肯定。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接收王秀梅等6名同志為第三批掛職學者,分別掛職擔任刑二庭等部門副職,期限2年。上述同志來院後認真履職,積極工作,在案件審判、司法調研、對外交流等方面發揮專長,促進了法院有關工作,提升了自身能力素質。現將掛職學者掛職一年心得體會文章刊發,供學習交流。

新時代法官的重要使命

北京師範大學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 王秀梅

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掛職一年來,我感受到了法官身份具有的多重性。

首先,法官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建造者。

新時代賦予了法官擔負著構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使命,要求法官具有對黨忠誠的政治品格和政治能力,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切實做到對黨忠誠、為黨分憂、為黨擔責、為黨盡責;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堅持運用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觀察時代、解讀時代、引領時代。要求法官具備過硬的業務素質,不斷提高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法官要具有較高的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水平,具有較高的審判技能和技巧,熟練的法言法語運用水平,高超的庭審駕馭能力,較高的處理應急事件的能力,較為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較高的分析、判斷、解決問題的能力,精湛的裁判文書製作水平等。法官要擁有法律信仰,秉持發展的司法理念,隨著社會發展,司法改革的深入而不斷地調整自己。要求法官具有很高的道德修養,道德修養也是人文關懷的一種體現,是“存天理,去人慾”的職業素養,法官要擁有“篤信好學,死守善道”的道德人格。法律雖然是“冷的”,規則不可逾越,但法官是有“溫度”的,要有讓民眾感受到司法人文關懷的體溫。

其次,法官是國家憲法忠誠的捍衛者。

憲法是擁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法官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既要自身遵守憲法和法律,又要樹立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弘揚憲法精神。法官要認真對待憲法賦予的權力,確保司法過程在符合憲法的軌道上運行,要確保在每一個司法活動中沒有徇私枉法、沒有枉法裁判;同時,法官還要勇於與詆譭憲法和違反憲法的行為作鬥爭。法官還要做學好和用好憲法的先頭兵併發揮引領者的作用。

最後,法官是公平與正義的守護者。

公平和正義永遠是司法不可逾越的底線,法官就是要在司法過程中做好這個“閘門”的看門人,在整個審判過程中,法官要摒棄個人情感,保持良知。同時,法官還要具有糾正錯案的能力,實現公平和正義的目標。

一生一世法治情懷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 王敬波

時光倏忽而過,掛職經歷已經一年。能夠有幸身在這個集體,體會和感悟頗多。

一、行政審判實踐是學術研究不竭的源泉

法學學者深入司法實踐是理解中國法治的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徑。通過掛職,我的體會更深一層。中國的行政訴訟制度不能脫離中國的實踐,行政法學理論研究也必須充分地關注和回應中國的現實,才能建構起中國特色的行政法學理論體系。

二、行政審判事業是助推法治政府建設的發動機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建庭二十週年,如何更好地發揮行政審判的作用,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是行政審判領域需要深入思考的重大命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通過建立和國務院部委的聯席會議制度,發佈典型案例等方式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重要成效。在深化行政改革的進程中,很多行政機關寄希望向行政審判尋找依法行政的依據和規則,法院必須積極回應行政機關的訴求,共同推動政府依法行政的進程。

三、深入研究行政審判領域面臨的新命題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對行政審判提出新挑戰和新命題。需要研究確立相應監督、制約和救濟制度。這次機構改革重要特點是黨政合併辦公。比如,國家宗教事務局劃歸中央統戰部管理,一旦發生行政糾紛,引發行政複議和訴訟,需要明確複議的被申請人和訴訟的被告。針對黨政機關共同作出的決定如何進行有效的司法審查,是行政訴訟需要高度關注的問題。再如,改革後的國家海警局轉隸為中央軍委領導,正在開展的軍事行政訴訟試點工作無疑需要對此有所關注。

四、加強行政審判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審判質效

隨著新《行政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全面實施以及立案登記制等司法改革的深入,行政審判對於促進政府依法行政,推動國家法治進步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同時,行政案件呈現出數量激增、類型多樣、案情複雜等特點,審理和裁判難度不斷加大,對行政審判法官的理論和實踐能力的要求越來越高。同時,行政審判體制改革的持續推進,全國當前出現行政審判法官隊伍穩定性不足,部分鐵路運輸法院的法官成為審理行政案件的重要力量,行政審判經驗相對欠缺。雖然這些問題都是暫時的,但是面對行政審判的複雜局面,亟待快速提升行政審判法官的素質。

走向實踐的法學研究

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張 中

通過一年的掛職學習,我深深體會到中國的法學研究應當走向實踐。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情、理、法的矛盾或衝突,法官往往會陷於兩難境地。依法辦事,嚴格司法,注重裁判的法律效果,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司法工作的主要標尺。但是,社會公眾及輿論對審判活動的評價、認可程度以及產生的影響和效應也會影響裁判的法律效果。當然,法律效果是評價司法裁判的主要標準,不能為了追求社會效果而忽視裁判的法律效果,更不能為了追求社會效果而胡亂扣上機械司法的帽子。各類案件具體情況不同,其所在經濟社會條件也會有差異,司法裁判固然不能僵化機械地理解適用法律,但是司法工作在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的同時,有其內在的規律和遵循,不能因為其實現不了社會預期而簡單否定之。

制定規範性文件應當有實踐意識,要立足於我國司法實踐。

制定規範性文件堅持實踐意識,就是要將現實問題和實踐問題結合起來,深入瞭解實際情況,廣泛聽取基層法院法官的意見,及時總結審判經驗,堅持從中國審判實踐中總結和概括法律規範,而不是簡單地從法律理論中套出法律條文。在遵循審判工作一般規律的前提下,堅持本土性,注重總結我國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踐和司法改革方面的優秀成果,不斷從司法實踐中汲取營養,堅持“從實踐中來”,讓法律規範切實符合實際情況,滿足司法實踐需要。

法學理論研究應當走向實踐,要研究行動中的法律。法學理論研究走向實踐還要研究“活的法律”,即在法律文本中沒有相應規定時,法官如何運用日常生活經驗或者審判經驗採納或排除證據、認定案件事實、作出司法裁判的實際做法。法有限,情無窮。法律規定並不能涵蓋所有的法,制定規則往往會給司法者在實施法律時留有一定的空間。法學理論研究不能只侷限於法律文本中的條文規定,而是還應當注重法律文本之外的實際支配法官司法裁判的法律規則,包括法院內部的規則程式、各種社團組織的內部規章、當地善良習俗、道德倫理規範以及法官個人經驗等。

發揮審判職能 參與社會治理

西北政法大學黨委委員、校長助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副主任 汪世榮

社會治理創新是新時代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參與社會治理對人民法院審判職能的發揮,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通過審判職能的發揮,在審判過程中發揮司法建議、案例指導等制度的作用,拓展人民法院審判職能,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適應新時代人民司法的新要求,必須進一步推進司法改革。社會治理視野中的人民司法,具有系統性、綜合性和全局性等特點。

一、加強橫向溝通、聯繫,通過部門協作,建立、健全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弘揚法治精神、定分止爭,引領法治國家建設方略的實施。

聯合制定司法解釋實際是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途徑之一。新時代隨著社會治理創新的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通過審判職能的發揮,積極參與社會治理,成為了提升人民法院審判職能的重要內容。

審判實踐中積極總結經驗,重視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也是重複實現審判職能的重要方面。

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發現被建議單位存在制度漏洞、工作過失的情況下,製作《司法建議書》,提出明確的改進措施,防範矛盾糾紛、預防違法犯罪的發生,防患於未然,是實現審判職能的應有之義。

二、根據《人民調解法》的規定,發揮基層人民法院依法對人民調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的職能,通過審判職能的發揮,指導城鄉基層群眾實行社區自治、加強行業管理、通過行業自我約束,提高行業服務水準,規範行業服務內容,提高行業服務質量。

實踐證明人民調解制度在某些領域具有化解矛盾糾紛的獨特優勢。調解員適用法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調解技能和方法的提高、調解經驗的總結等等,都屬於調解業務範圍,需要基層人民法院進行及時的指導。指導人民調解員充分發揮其化解民間矛盾糾紛的作用,將大量民間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初發時期,堅持矛盾糾紛“化早、化小、化苗頭”,同樣是實現審判職能的應有之義。

三、通過類案強制檢索,加強案件管理,實行案例指導,提高司法效率,實現“同案同判”,對於維護司法權威,維護公平公正,保證司法的良好效果,實現人民法院審判職能的提升具有現實的意義。

“同案同判”是基本的公平正義形式,相同的問題作出相同的處理,當事人通過比較相同情況下法院能否作出一致裁決,考察司法是否公正,理解是否實現了公平正義,是樸素的、正當的、常識性的情感。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網的建設,為司法公正的實現創制了良好的條件。類案的強制檢索制度,能夠有效避免對於相同事實和法律問題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案例指導制度,在司法改革的進程中,必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見證中國司法改革的脈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副主任 熊秋紅

司法改革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但是,司改舉措的落實需要督察、司改的階段性成效需要評估。相關信息表明,從去年到今年,司法改革的紅利正在逐漸釋放。但在司改督察和評估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如入額條件不統一、不穩定,對入額人員有行政級別的限制,領導幹部入額時區別對待,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職責不清,考評標準不科學,員額退出機制尚未激活等。有一些法官還對中院法官到基層法院入額的政策規定提出了質疑。這些問題可能只是局部存在,但凸顯了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性。

司法改革是由人來推動的,觀察司法改革不能忽視推動司改的人,因為他們的胸懷、眼光和格局決定著司法改革的總體走向。到最高人民法院掛職之後,我以司改辦工作人員和學者雙重身份參加了不少研討會。這些研討會大多由法院系統主辦,參與者主要是各級法院的司法人員。他們發言的主題、內容、立場、風格等明顯有異於崇尚“陽春白雪”的學者群。當我“轉戰”學術界主辦的一些研討會時,深切感受到了從“務實”到“務虛”的頻道切換。我認識到,一個學者如果不瞭解司法實踐,很容易“無的放矢”,不知所措;而一個司法人員如果理論根基不紮實,很容易“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喪失方向感。最高人民法院的掛職學者制度搭建了理論界與實務界溝通的橋樑,經歷了一年的掛職鍛鍊,現在當我撰寫學術論文和評論文章時,我明顯感到自己的問題意識更加明確、對問題的分析更加精準,我想這正是掛職鍛鍊帶給我的最大收穫吧。

日新月異 只爭朝夕 齊心協力

西安交通大學校長助理、法學院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副院長 單文華

初入院門的景象如在昨日,卻已是整整一年前的事情了。在這一年裡,我收穫了對最高法院更深入的認識,對同事們更深入的瞭解和對國家司法與法治事業的更大的信心。半年前,我曾用“深受教益、樂有所為、備受關懷”12個字概括我的心得體會。又半年過去了。在這裡,我想用另外12個字來表達我最近半年來在司法案例研究院工作的一點新觀察和新體會。

一、日新月異。如今,走在研究院的校園裡面,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能夠發現校園環境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不僅樹長高了,花增多了,校園開始有了蔥蘢掩映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同事們工作的精氣神更足了:來往都是匆匆忙碌的腳步,滿眼都是熱切希冀的目光。國家邁進了新時代,研究院也邁向了日新月異的新徵程。這種新面貌令人振奮,更令人期待。

二、只爭朝夕。日新月異的變化源自大家只爭朝夕的工作。越來越多地,在同事們的工作中,加班加點成了常事,早出成效、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成了常識。為了保證一些重要任務的按時完成,有的同事甚至晚上不回家,住在單位加班工作。不僅研究院的同事們如此敬業,協作單位的老師和同學們也同樣地兢兢業業、一絲不苟。這種昂揚的幹勁實在感人至深。

三、齊心協力。忘我的工作熱情與顯著的工作成效得益於研究院全體同仁齊心協力的工作狀態。研究院人很有限,同時進行的項目也比較多,每個項目都需要大家密切協作才可能完成。眾擎易舉、孤掌難鳴,團結的團隊才是有戰鬥力的團隊。在這樣一個集體工作,收穫的不僅僅是具體的工作成果,更是精神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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