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佈渝北區區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17年版)的通知

渝北府發〔2017〕46號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

關於公佈渝北區區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17年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區屬國有公司,有關單位:

根據市政府《關於公佈重慶市市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17年版)的通知》(渝府發〔2017〕37號)要求,我區在清理規範75項區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基礎上,將保留的73項區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予以公佈,並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嚴格執行清單管理。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清單管理,除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依照相關規定應由審批部門委託相關機構為審批提供的技術性服務,納入行政審批程序,不得增加或者變相增加申請人負擔。

二、嚴格執行動態管理。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要依據法律法規修改完善情況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情況,動態調整本部門中介服務事項,並及時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公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中介服務事項名稱、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審批的實施部門、中介服務實施機構、中介服務設立依據、收費類別等信息。

三、嚴格執行監督管理。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快本行業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本行業中介服務的規範和標準,指導監督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服務承諾、限時辦結、執業公示等相關制度,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規範執業行為,完善信用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營造公平競爭、破除壟斷、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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