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老年生活和樂安穩,但是家住越城區的兩位老年人最近卻因為一場糾紛,各自受了傷不說,竟然還因此受了“牢獄之苦”。多虧檢察官及時化解矛盾,發揮新時代“楓橋經驗”,進行了面對面調解,成功促進一起刑事和解,讓兩位老人重歸於好。
一場誤解引發的打鬥
張某已經72歲高齡了,鄰居金某也有67歲,兩人都是兒孫滿堂,生活其樂融融。
說起來兩人之間的矛盾由來已久,早在年輕時就因瑣事結下了樑子。案發當天,張某家正在賣的一批廢品裡面含有鋼筋,金某看到後,誤認為這些鋼筋的來路有問題,便向張某家人質問。張某以為金某又來找他的麻煩,兩人言辭激烈,隨即爆發起了衝突,相互扭打起來。
拳腳無眼,雖然兩家人馬上把兩位老人拉開,但是這麼一打,加上老年人身子骨弱,導致金某構成輕傷二級,張某也構成輕微傷。
針對該情況,紹興市公安局越城區分局以張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越城區檢察院報請逮捕,同時也對金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4天的處罰。
七天裡的辦案加調解
受理案件後,越城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仔細審查了案件內容,並調取了公安機關處警時執法記錄儀拍攝到的案發現場視頻,對案件細節進行再放大。
承辦檢察官
只是一場誤會引起的糾紛,而且雙方作為鄰里,抬頭不見低頭見,如果老張被判刑,那麼兩家人的心結和恩怨就再也化不開了。
根據刑訴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要在這七天時間裡既辦案又調解,時間非常緊迫,承辦檢察官加班加點,加強與雙方溝通,以促進調解的達成。
調解
過程
提審張某
在依法提審犯罪嫌疑人張某的過程中,承辦檢察官通過對其進行釋法說理,張某對當時自己的行為感到深深的自責,也願意化解鄰里之間的矛盾,表示願意與被害人進行調解。
說通金某
據此,承辦檢察官認為該案具備刑事和解的基礎,因此來到紹興市拘留所,細緻地對金某做起了思想工作,說通情理,說清事理,慢慢打開金某的心結。同樣作為老年人的金某,也不想看到已經72歲高齡的張某坐牢,當即表示願意與張某一方進行調解。
家屬工作
以兩位老人的和解意願為突破口,承辦檢察官積極聯繫了家屬,將兩位老人願意和解的想法予以告知。雙方家屬一開始心裡也有坎,承辦檢察官打了一上午的電話,最終做通了家屬工作,雙方均表示願意調解。
兩家人的和解
在承辦檢察官的努力下,就在近日,在越城區檢察院調解室內,被害人金某與犯罪嫌疑人張某的女婿就賠償問題達成合意。張某的女婿當場支付了賠償款,金某也親手書寫了諒解書,希望司法機關能夠對張某從輕處罰。隨後,該院結合案件材料和各方意見依法對張某作出不批准逮捕處理。
而張某也在取保候審後,主動寫下了一封道歉信交給金某,取得了金某的諒解。
對於輕微的故意傷害案件的處理,越城區檢察院一直積極落實“少捕慎捕、保障權益”司法理念,堅持懲治與教育挽救並重的辦案方式,檢察人員來當“調解員”,促進雙方和解,實現案結事了,這有利於節約司法成本,也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是對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積極探索。
閱讀更多 紹興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