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五個不超”“五個禁止”推進喪葬禮俗改革

五個不超:花圈不超過10個

《惠安縣開展喪葬禮俗改革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指出,本著尊重民俗、倡導從簡的原則,倡導實施“五個不超”。一是黨員、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社區)兩委成員和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操辦喪事殯期一般不超過3天,最長不超過5天;二是擺放的花圈不超過10個、花籃總數不超過2對、花匾總數不超過2個;三是出殯表演隊伍(含腰鼓隊、樂隊等)不超過2支(每隊人數不超過18人),精簡壓縮參與出殯的對象範圍和人數,規範宗教教職人員參與出殯隊伍的規模;四是接送大客車不超過2輛,其他車輛不超過5輛(不含靈車);五是喪事活動期間原則上不置辦出殯宴席,如確需置辦,宴席總數不超過15桌(每桌限10人),並從儉節約操辦。

五個禁止:午間夜間不播放哀樂

《實施方案》還規定“五個禁止”。包括禁止在廣場、主次幹道、學校等公共場所搭建靈堂靈棚、擺放花圈花籃、組織唸經做道場、唱詩班等喪事活動;禁止在喪事活動中使用高音設備,午間(12:30—14:30)和夜間(21:30—8:00)居民休息時段不播放哀樂;禁止在喪事活動中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或為賭博活動提供賭具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禁止辦喪期間在禁炮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在出殯時沿途拋撒“紙錢”、燃放鞭炮、鳴放電子禮炮以及從事其它封建迷信活動等影響交通秩序和城市環境的行為;禁止出殯隊伍在城鎮核心區跟隨殯儀車輛駐停緩行,禁止出殯隊伍在324國道(惠安段)、惠崇、惠黃公路遊行送葬。

黨員公職人員操辦喪事要報告

《實施方案》規定,各村(社區)掌握喪情信息後,要與辦喪戶簽訂《文明殯葬承諾書》,填寫《出殯情況報告單》。對黨員、公職人員操辦喪事的按《泉州市關於規範黨員和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試行)》規定報告。同時,各村(社區)要加大建立跟蹤管理制度,加大對喪事殯期、辦喪規模、出殯時間、出殯路線等管理力度。

此外,《實施方案》還指出,對辦喪戶違法違規辦喪或黨員、公職人員等違法違規參加喪事活動的,將按規定由各職能部門依法處置,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建立喪葬禮俗改革工作責任清單

《惠安縣落實喪葬禮俗改革工作責任制方案》指出,成立以分管縣領導為組長的縣喪葬禮俗改革領導小組,並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整治喪葬禮俗改革的日常工作,力爭通過3年努力基本形成崇尚節儉、反對奢靡的良好社會風尚。同時,建立喪葬禮俗改革工作責任清單,明確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負責本部門喪葬禮俗改革工作,由縣紀委(監察委)加強對各責任單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

該《方案》還指出,各部門要制定方案計劃,建立健全保障機制;明確分工,依法履職;加強督查,強化考評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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