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降後,那些漢奸是怎麼處置的?

野談歷史123

日本1945年8月15日宣佈“無條件投降”,次日,溥儀宣佈“退位”,偽南京政府宣佈“解散”。

之後的一個多月間,國民政府忙於接受日本投降事宜,來不及處理漢奸問題,漢奸們中的首惡之徒們有很多自知不保,紛紛逃亡境外。

1945年9月23日後,軍統局用“鴻門宴”的方式,開始在從南京到北京範圍內誘捕漢奸的過程,到12月,捕獲4291人,軍法審判334人,移送其他部門訊查者24人,在押期間病死者43人。

1945年11月23日,國民政府公佈了《處理漢奸案件條例》,12月6日,又公佈了修正版的《懲治漢奸條例》,加快了起訴和審判漢奸的過程。

根據1948年間的一個統計結果彙總,截止1947年10月底,各地區審判方面的處理漢奸情況是這樣的:結25155人,其中判處死刑369人,無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不含之前的軍法判決結果)。其中,有期徒刑者在解放南京後,處於壓力之下的李宗仁宣佈全部提前釋放。

幾個有名的大漢奸的下場:

汪精衛死於日本投降之前,葬在明孝陵與中山陵之間的梅花山,陵墓用鋼筋混凝土澆築,後被軍隊用炸藥炸開,屍體掘出火化後,骨灰被丟棄。其妻陳璧君被判無期,1959年病死獄中。

大漢奸褚民誼、王揖唐、陳公博、齊燮元、梁鴻志、丁默村、繆斌、周佛海、梅思平等被判死刑,其中陳公博是被從日本引渡而回,周佛海後被特赦轉為無期徒刑,1948年病死獄中。

大間諜川島芳子也被判處死刑,於1948年3月25日在北平被槍決。

大漢奸王克敏等在獄中死於自殺。


歷來現實

1945年8月,日本宣佈投降後,嚴懲漢奸、伸張正義的呼聲日益高漲,國共兩黨也採取了不同程度的懲奸措施。

抗戰勝利初期,為了取得淪陷區的控制權,與共產黨爭權,國民政府利用或任命了大量漢奸和偽軍,就地維持淪陷區的秩序或者幫助國民黨收降日偽,搶佔戰略物資。丁默邨早年曾加入共產黨,後投靠國民黨,抗日戰爭期間叛投日本,在上海組建76號特工總部,血腥鎮壓愛國志士,日本戰敗後,為防止共產黨坐大,國民政府與其合作,任命他為“浙江省軍委員”,並且下達指令要求他“切實掌握所部,維持地方治安,嚴防奸匪擾亂,使中央部隊能安全接收”。此做法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強烈不滿,(當然也是因為漢奸失去了利用價值)國民政府隨後逮捕了一批漢奸。1945年9月到12月,又相繼頒佈了《處置漢奸案件條例草案》和《懲治漢奸條例》等,明確規定了漢奸檢舉範圍、量刑規則、財產處置等問題,開始大規模的審奸、懲奸工作。

“據統計從1945年11月至1947年10月,各省市法院審判漢奸結案25155件,判處死刑369人,無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罰款14人”(孟國祥、程堂發《懲治漢奸工作概述》),取得了不錯的成果。初期漢奸的逮捕主要由軍統組織執行,1946年8月開始由法院依法執行,審判程序也逐漸走向正規化、程序化。但懲奸工作中仍然出現了利用、包庇漢奸的現象,懲奸成為國民黨打擊中共的一種手段。一些地區腐敗嚴重,官員收取漢奸賄賂為其開罪或減輕刑罰,如浙江安吉縣漢奸張裕祥、梁在祥以五石米賄賂官員成功脫罪,還有人借審案之職侵佔涉案財產,甚至有些大漢奸的審判之中還涉及了國民政府內部的派系關係和權力鬥爭,十分複雜。

共產黨方面,根據徐志民《新時期以來的抗戰勝利前後懲處漢奸研究》一文的介紹,也是熱烈響應了人民群眾的號召,在解放區成立漢奸罪行調查委員會、人民法庭等,召開申冤除奸大會,公開審判漢奸。此外,1945年8月,以老舍、巴金、夏衍等18位文藝界人士組成的 “附逆文化人調查委員會”在重慶成立,提出了系列附逆文化人的處理辦法,可以說是文藝界的懲奸活動。


國家人文歷史

1945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抓捕處理那些漢奸,就成了非常重要的事情。我來給大家說說幾個大漢奸的結局,看看這些罪大惡極的罪犯的下場。

其實中國的漢奸,前前後後加起來能達到300萬人,其中大部分都是為日本人辦事的“皇協軍”。對於那些被迫參與、並非罪大惡極的人,

都寬大處理了,有一些判了幾年刑,有一些直接就放回家了。

抓捕漢奸的工作,主要針對的是那些惡貫滿盈的大漢奸

從1945年9月開始,國民黨軍統就開始有計劃的逮捕漢奸,那些汪偽政權的大漢奸們紛紛落網。

軍統抓漢奸的方式,最普遍的就是“誘捕”。

就在1945年9月底,戴笠就向汪偽政權的高級官員發了請帖,讓他們一起來“賞月”。戴笠告訴他們,抗戰已經勝利,很多人都是各種原因為日本人工作,只要能立功贖罪,就會既往不咎。

這一番話感動了這些大漢奸們,他們開始暢想自己美好的未來。

三天之後,戴笠安排了100多個行動小組,把大量的請帖送到了漢奸們手中。他們以為軍統真的能放過他們,於是高高興興的來赴宴了。誰知道剛到地方,就被軍警全數抓到。

連續兩天逮捕了200多大漢奸,直接關進了監獄裡,等待審判。

戴笠在上海抓完漢奸之後,到了北平用了同樣的手段,又抓住了一批大漢奸。

我來挑幾個漢奸跟大家說說。

大漢奸陳璧君、褚民誼。

第一號大漢奸汪精衛病死在了日本,但是他的老婆跑不掉。

(陳璧君)

汪精衛的老婆陳璧君,也是個重量級的大漢奸。汪精衛死了之後,陳璧君帶領一批親信回到廣州。日本一投降,陳璧君就找到了偽廣東省長褚民誼(陳璧君義妹的丈夫),他們覺得日本是不能去了,不如想辦法投靠蔣介石。

(褚民誼)

於是,褚民誼給蔣介石發電報,表明自己和陳璧君的心意。但是,軍統局是不會放過他們倆的。很快,廣州軍統站主任鄭介民就偽造了蔣介石的手令,請陳璧君和褚民誼去重慶商談。

陳璧君和褚民誼很高興,毫無戒備的就上了軍統的車,但是車隊並沒有把他們送上飛機,而是直接把他們先囚禁了起來,然後押去了南京。

褚民誼1946年8月被執行槍決。陳璧君被判處無期徒刑,1959年6月,死在了上海提籃橋監獄。

大漢奸王揖唐。

這位所謂的“國學大師”曾經兩次去日本參拜靖國神社、奉獻中國珍貴古玩書畫表示忠心。他組織了多次的大掃蕩,燒殺搶掠,無惡不作。

(中間王揖唐)

大漢奸陳公博。

陳公博1938年追隨汪精衛投敵叛國,1944年汪精衛死後,任偽國民政府代主席、軍委會委員長、行政院長。

日本投降後,日本《朝日新聞》發了一則消息,稱陳公博已經自殺身亡。但是戴笠很快就查明,陳公博沒有死,而是帶領一批親信逃亡了日本。很快,何應欽就向日本政府嚴正交涉,讓他們交出陳公博等人。

重壓之下,日本政府被迫交出了這一夥漢奸。1946年4月,陳公博被判處死刑,6月8日,大漢奸陳公博被執行槍決。

大漢奸周佛海。

周佛海在抗戰爆發後投靠日軍,成為汪偽政權的重要人物。抗戰勝利之時,周佛海又投靠了國民黨。

蔣介石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他,戴笠認為,可以先軟禁起來,看情況再說。

於是周佛海被軟禁在了重慶嘉陵江畔的“白公館”。但是隨著國內懲治漢奸的呼聲越來越高,戴笠又意外機毀人亡。周佛海徹底失去了希望,1946年11月,周佛海被判處死刑。後來蔣介石簽署特赦令,改判無期,1948年2月,周佛海因病死在監獄中。

大漢奸川島芳子。

準確的說,川島芳子是中日混血。她父親是滿清肅親王,在川島芳子三歲時就去世了。後來川島芳子被日本人收養,漸漸被培養成了著名的日本間諜。

日軍投降後,川島芳子被軍統特工逮捕。在審判期間,川島芳子一直狡辯自己是日本人,不能以漢奸罪判刑。但是最後法院依然判處川島芳子漢奸罪和間諜罪,死刑。1948年3月25日,川島芳子在北平第一監獄被執行槍決。

當然,還有其他很多的漢奸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叛國投敵,殘害人民,罪無可赦。


七追風

對於這個問題,就簡單用幾個例子來說一下吧。

汪精衛:死後墳墓被炸

汪精衛是最大的漢奸頭子。可惜,由於當年被王亞樵派人射了幾槍,導致汪精衛沒能活到抗日戰爭勝利,1944年就一命嗚呼了。抗戰勝利後,在輿論的壓力下,蔣介石派何應欽用炸藥把汪精衛的墳墓炸了。



陳公博:被處決

此人是汪偽政府的二號人物,也是個大叛徒。汪死後,曾接任了汪的位置,可謂是不折不扣的大漢奸。抗戰勝利後,陳公博被捕,被判處死刑!


周佛海:被判無期徒刑

周佛海,典型的三姓家奴。本是我黨的元老人物,後來投靠蔣介石,接下來投靠日本人,擔任汪偽政府的財政部長。抗戰勝利前夕,周佛海本通過戴笠牽線,想再次投靠將,為此還解決掉了另一個三姓家奴漢奸李士群。可惜,抗戰勝利後被蔣囚禁,被判無期徒刑,死於獄中。


任援道:逍遙香港

此人是個大漢奸,抗戰爆發後,此人公開支持汪精衛組建偽政府,後來在汪偽擔任綏靖軍總司令,還曾作為汪偽的代表,訪問日本。抗戰勝利前夕,通過戴笠前線,花巨資賄賂蔣的官員,得以逃去香港,逍遙法外。


孫殿英:被蔣任用

大家可能都知道,孫殿英是東陵大盜,盜過慈禧的陵墓。但是抗日戰爭初期,孫殿英也是扛過日,當年熱河事變,張學良的東北軍倉皇出逃,倒是孫殿英跟日本人幹了七天七夜。不過後來孫殿英還是當了漢奸。抗戰勝利後,孫殿英被蔣收編,委以重用,成為內戰的幫兇。


偽軍小嘍囉:就地解散/收編/淪為土匪

這是最大的一個群體,數百萬之多。至於他們算不算漢奸,我認為還是可以算的,畢竟他們的武器是對著自己人的。這部分人,一部分被就地解散,各回各家;一部分被收編,淪為炮灰;一部分則是佔山為王,淪為土匪被剿滅。


以上幾個例子,分別代表了漢奸在抗戰勝利後的幾種下場。


小鎮月明

日本投降後,許多漢奸、戰犯潛逃至港、澳。廣東各界,紛紛向廣州行營要求逮捕懲辦,以平民憤。故當時廣州行營因漢奸、戰犯引渡問題與港英當局發生的糾紛。

第一次交涉在1945年10月間,赴港與菲士丁達成協議:(1)在香港軍事佔領時期,引渡漢奸和日本戰犯,屬於戰後受降接收範圍,可由粵、港雙方最高軍事機關直接辦理,不屬於平時外交問題(香港於1945年年底以前仍處軍事佔領時期)。(2)凡屬日本戰犯,只須廣州行營或英國駐香港陸軍司令部之一方,提出名單及其罪行,即可提解審辦,如同一戰犯在粵、港兩地均犯有罪行時,由雙方協商分別審訊或會審均可,至於其最後判決處理權屬於何方,亦由雙方根椐罪行情況協商決定。(3)凡屬漢奸罪犯,可依上述戰犯之原則辦理,但須加具地方司法機關之意見和必要之罪行證據。

協議成立以後,最初辦理之引渡案件尚屬順利。1946年2月間,有日本間諜大間知林藏等8個戰犯被引渡回廣州,首批漢奸陳幹(廣州偽綏署上校軍法處長)、陳才(日軍高本部隊密探)、孔維新(福民堂監督,一向販賣鴉片)等6人,亦由英國駐港陸軍司令部作戰參謀柯倫比少校押解來廣州。同時廣州行營亦應英方要求,將日本戰犯4名交英方引渡回港。

但自1946年2月以後,廣州行營奉令將肅奸工作(指鎮肅漢奸)移交軍統局指派的肅奸專員陳勁凡辦理,陳派楊哲甫為駐港肅奸專員。楊借職權在港敲詐勒索,為港英當局所不滿;又當時肅奸專員名義上隸屬行營,實際上行營無權過問,行營對引渡工作也就冷淡下來。港英當局乃藉口香港軍事佔領時期業已結束,引渡案件須通過司法正常手續,對楊哲甫所提之引渡案件,均擱置不予辦理。軍統用了許多辦法都無效果,不得不要求廣州行營出面支持。張發奎平時對軍統有所顧忌,乘此也好送點人情,乃於2月下旬,通過菲士丁與港督夏葛交涉,重訂如下協定:(1)楊哲甫專員之機關職能,只限於調査有關漢奸罪犯之情報,並可通過行營駐港聯絡專員與港英當局交換、審査此種情報,但不能對在港有漢奸嫌疑者採取任何直接之行動。(2)廣州行營仍為交涉引渡之惟一正式機關。(3)為照顧港英政府之司法治理起見,除偽方正式軍職人員外,其他偽職人員之引渡案件,須同時附有廣東高等法院之正當司法手續文件。(4)有關引渡事件,仍可通過英軍駐港司令部辦理,菲士丁仍將完全負責協助進行。(5)關於日本戰犯之引渡、審訊和處理等,仍照從前規定辦理。這個協定實施後,港英當局立刻將第二批漢奸4名引渡回廣州,張發奎以為利用這個協定可從軍統手上奪回肅奸權,因此對這次工作很為滿意。

6月以後,廣州行營又奉令將所有與港、澳外交事件包括引渡案件在內,統交外交部兩廣特派員公署香港辦事處辦理,惟實際工作仍由軍統肅奸專員負責(據說這是軍統局和外交部為爭奪行營的肅奸權,向蔣介石建議的)。於是,廣州行營本身所檢舉的漢奸引渡之案件,亦須通過外交部特派員郭德華之手。這樣,廣州行營就不是與港英當局惟一正式之交涉機關了。在郭德華辦理引渡案件期間,港英當局得寸進尺,多方習難。

首先,對漢奸罪證多方挑剔,要求一切物證須有當時的原始證件,特別是偽職人員須有偽政府之原任職狀,否則不予確定其偽職身份,引渡也就無從談起;又人證亦須有被害當事人之口供或控訴書,並須經港英當局調查屬實後方為有效。因此,中方所提出的偽專員、偽縣長等之引渡,因無法取得原偽政府之、委任狀等,概被拒絕。

(岑維休)

其次,還發生了一件震動一時的岑維休引渡案:根據國民黨中央通訊社香港辦事處主任翁平及國民黨香港支部主任委員李大超等揭發,香港《華僑日報》督印(即社長)岑維休在日偽時期曾去日本覲見天皇,又曾以香港報人代表資格出席廣東偽政府召開之會議,該報言論一向親日,應以漢奸論處。翁、李還向張發奎獻計,說《華僑日報》是香港一大報紙,銷路很廣,如岑維休能引渡回來,即可將該報接收過來作為廣州行營在香港之機關報,其資產亦不下100餘萬元港幣雲。張為之所動,因此力主引渡岑維休。但岑案提出後,竟為港英當局所拒絕,謂岑之罪行無當事見證人,其赴日赴粵系民間私人行動性質,不能與偽職相提並論。後聞港英當局政治部亦擬趁此之機收買該報作為庇護條件。廣州行營因此極為憤怒。乃一面發動省參議會等向港督提出質問,一面令新聞界對《華僑日報》作各種筆伐,並由國民黨中宣部特派員張湖生命該部在港之《國民日報》發表社論,要求引渡岑維休和揭露港英當局政治部收買該報之秘密,於是引起《國民日報》被封事件。


野談歷史

漢奸多麼令人厭惡的詞語,漢奸的數量也是多的令人難以置信,他們的所作所為也是令人厭惡,但是我們民族有堅強的抗戰精神,最後也是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勝利,但是很多就有疑問了,那麼多的漢奸去了哪裡,最後是被處死了嗎?還是別的處理方式?

根據不完全的統計,漢奸的數量達到了200多萬,當初日軍的人數也不過才200多萬,這漢奸就達到了這麼多,真是令人髮指。那麼這麼多的人是不是都得到了嚴懲呢?答案不是的,其中一部分的漢奸得到了死罪的罪行,一部分是無期徒刑,還有很多是有期徒刑,比如十幾年的,幾年的,這些人出來了也算是可以在社會上混口飯吃。


那些只是當初抓到了的,但是也只是罪行重的得到了嚴懲,那些只是為了賣國保命沒有做傷天害理事情的也只是蹲了蹲監獄罷了。但是還有很多沒有抓到人,他們知道抗戰勝利之後,就逃往深山老林之中,甚至更名改姓,只是為了苟且一命,這些人最後也是沒有能夠抓到接受處罰。

最值得一提的是我們對待漢奸的做法還是真的很仁慈的,罪行重大的也只是死罪,或者無期徒刑,有的還只是關幾年就放了。但是在德國和俄羅斯這兩個國家,他們對待漢奸是先虐待他們,一般都是把他們的衣服脫了,然後在街上游行,男女都是一樣的,隨便百姓怎麼對待他們,甚至打死都沒人管,有的命大沒死的,帶回去還是要用刑弄死,絕不會讓你死的痛快。


歡迎留言討論!


一個看歷史的小矮人

影響巨大的審判後殺掉,有利用價值的,改頭換面繼續為政府效力,其他的或入獄,或逃竄。也就是好的入伍(軍事技能好,身體素質好),不好的遣散回家,罪大惡極的殺過人的幹掉。



還有,法不責眾,漢奸太多了,真要往死裡整,人家漢奸手裡也有人有槍…(所以也有人花錢就擺平了,洗脫漢奸身份)還有人搖身一變的跑到後方,隔空抗戰都成了愛國者…



另外,有人說當時行營因戰犯和漢奸因引渡問題發生糾紛…所謂發生糾紛就是嘴炮。又不敢來硬的,港英當局把國軍當個屁,一個廣州行營有啥效果?老蔣又要強調當需忍辱含憤,勿忘國恥…

當時汪偽軍的警衛師(教導師),很多兵就被編入所謂國軍五大主力之一的整編七十四師裡面,在孟良崮被我軍殲滅,全軍覆滅,俘虜七千餘人…


李三萬的三萬裡

說多了都是淚,國弱遭欺,牆頭草隨風倒,在抗戰期間,類似於翻譯官這種為日本服務的“漢奸”人豈止是不少,據統計,在八年抗戰過程中,算上偽軍、偽政府工作人員、潛伏在我軍後方的中國籍日本特務等等,人數遠超百萬。

那在戰爭勝利後,這些漢奸的下場又如何呢?

如此多的人數,不可能全部殺光,而且這些人大多數都是盲目無所從的,有人一嚎,往往就成堆當了漢奸。但是有些窮兇極惡的民族敗類,是鐵了心為日本人賣命的,他們的下場如何?

很多人以為會將他們槍決,然而結果卻令人不滿,國民政府在抗戰勝利初期的漢奸懲治工作做得並不好。

據統計,截至1945年10月,國民政府正式公佈的被捕獲漢奸疑犯僅有兩百多名,真正的萬里挑一!如南京偽國民政府委員只有有褚民誼這種非實權人物被捕,完全投入敵營的卻依舊逍遙法外。

另外偽軍委會委員有40幾人,只有四人被捕。各地偽軍的處理也難以服眾。據《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受降報告》統計,日本投降後國民政府將偽軍改編為國軍達1,018,112人。也就是說許多幫助日軍戰鬥的官兵並沒有受到懲治,反而被整編為正規軍。

原因很簡單,抗戰勝利初期,國軍地處後方,淪陷區卻是八路軍和新四軍離得近,為了取得淪陷區的控制權,國民政府以網開一面為條件,命令這些漢奸和偽軍就地維持淪陷區的秩序,嚴禁共產黨前往接受受降。

國民政府的作為引發了社會各界的不滿,持續發酵後,終於爆發了。

迫於輿論壓力,以及淪陷區接收工作基本完成,漢奸沒了利用價值,國民政府終於動手了。

1946年3月13日,國民政府頒佈《懲治漢奸條例》,拉開大規模懲治漢奸的帷幕。

但是時間過去這麼久,漢奸又不是傻子,改名逃亡海外的大有人在,而一般有這個條件的,都是大漢奸。

依據《懲治漢奸條例》,抗戰期間可以劃歸漢奸的人數相當多,僅僅依靠國民政府的搜尋和抓捕顯然不能將漢奸悉數搜捕。所以國民政府希望通過民眾舉報與自首的方法找到漢奸。

為了接收舉報信,國民政府專門在北平設立主席辦事處,處理人民陳訴案件。漢奸是不得人心的,在十幾天的時間裡,辦事處就收到檢舉信件約兩千封,甚至有從天津和保定坐車過來投信的民眾。藉助這些信件,國民政府抓捕大量漢奸,此後兩年間各省法院受理了44,204件漢奸控訴案。

此外國民政府還通過法律敦促漢奸自首。


對於抓捕漢奸的工作,軍統局起了主要作用。軍統局成立肅奸委員會,並在全國設立了25處肅奸分會,主管各地肅奸行動,以軍統的巨大情報網絡,許多隱姓埋名的漢奸都被揪了出來。

軍統局抓捕漢奸的行動比政府還要早很多,1945年9月,軍統局就在南京逮捕了一批曾在汪偽政權擔任要職的漢奸,包括梅思平、李聖五、周學昌等47人。

據統計,從1945年9月至12月,軍統局共捕獲有漢奸嫌疑者4291人,移送軍法機關審判者334人,移送航空委員會訊問查辦者24人,在押病死者43人。

抓是抓了,但不能直接殺,還要審。

隨著《處理漢奸案件條例》和修訂的《懲治漢奸條例》先後頒佈,審判漢奸的法律程序開始啟動。


在審判過程中,很多漢奸高官都為自己開脫,往往是從辛亥革命談起,歷數自己的功績,最後提一下自己為抗戰勝利做的貢獻。其結果往往是槍決。

當然也有少數因證據不足而不予起訴,這些人要麼是被誣告,要麼就是小頭目,沒做下留檔的大案。至於那些超大漢奸,他們的審判現場堪比現在的明星發佈會,中外媒體齊聚採訪。

而對汪偽政府二號人物周佛海的審判更加火爆,南京近萬民眾前來圍觀,把法院圍的水洩不通。


兩年多的懲治漢奸工作取得不小的成果。截至1947年10月,據國民政府司法部統計,漢奸審判檢察方面辦結63,563案,起訴者30,185人,不起訴者20,055人。其他13,323人,其中死刑369人,無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

194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佔領南京,代總統李宗仁在逃跑中匆忙下令:凡處有期徒刑以下者一律釋放,無期徒刑者一律移送上海提籃橋監獄和老虎橋首都監獄繼續關押。

當然放出來的人也不是從此自由了,建國後新一輪的糾察漢奸展開,這一次,大漢奸幾乎被一網打盡。


平沙趣說歷史

1丶自1931年9.18事變至1945年8.15日本宣佈投降,中華民族抗日戰爭期間,據不完全統計,共有300多萬人加入日偽政權(滿洲國政府丶華北地區偽政權丶南京汪偽政府)任職或參加日本皇協軍。根據國民政府1945年修訂公佈的《懲治漢奸條例》,列偽政府高官丶皇協軍高級軍官丶偽特工丶偽報刋主管人員,投敵叛國罪大惡極者等10類人為漢奸。

2丶1947年10月,國民政府審判全國漢奸工作結束。共辦結漢奸案25155件。判刑14932人,其中死刑369人,無期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罰款14人。量刑標準:偽省長處死刑。偽政府部長處無期徒刑。偽次長處7一15年有期徒刑。偽局長處3一5年有期徒刑。其他普通漢奸刑期為2年6個月。罪大惡極者另加刑期。

(2)丶陳公博,汪偽政府2號人物。曾是中共一大代表,後脫黨。1938年與汪精衛一起投向日本懷抱,淪為大漢奸。汪精衛死後,取代汪擔任南京偽政府代理主席。日本戰敗潛逃到日本,被追捕歸案,在蘇州與漢奸褚民誼丶梅思平接受公審,處以死刑。

陳公博

(3)丶周佛海,南京汪偽政府3號人物。中共一大代表,後脫黨。曾任汪偽政府財政部長。抗戰末期,曾與重慶國民政府暗中溝通,尋求日本戰敗後的退路。被從輕判處無期徒刑。後病死於獄中。


周佛海

(4)丶陳璧君(1891.11.5一1959.6.7),大漢奸,汪精衛之妻。自始至終,參與汪精衛投降日本的賣國活動,罪行深重。1959年6月17日病死於提藍橋監獄。


陳璧君

汪精衛與陳璧君合影

4丶偽滿洲國高層人員的結局:(1)丶溥儀。1931年9.18亊變,同年,溥儀在日本駐屯軍司令官土肥原賢二幫助下,自天津潛逃至旅順。1932年3月1日,日本扶持溥儀在東北地區建立滿洲國,任滿洲國執政,年號大同。1934年改國號為滿洲帝國,改稱皇帝,年號康德。1945年8月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溥儀自長春逃至丹東。被蘇聯紅軍逮捕,囚禁在蘇聯赤塔丶伯力。1950年遣返回國,在遼寧撫順戰犯管理所接受改造。因改造較好,被赦免。曾寫《我的前半生》一書存在。後於北京辭世。(2)丶前偽滿洲國總理大臣張景惠,前偽滿洲國參議府議長臧式毅,前偽滿洲國軍士部大臣邢士廉,1950年自蘇聯遺返到撫順戰犯管理所。均病死於該管理所。


溥儀


趙凡丁201

這個事情比較複雜,要知道當時漢奸可不只一兩個(人數少,倒好解決),據統計,有百萬之數,可見抗戰爆發後,向日本人投降的有多少人。那麼抗戰結束後,日本宣佈投降,這些曾經投降於日本的百萬漢奸怎麼處理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要搞清楚一件事:漢奸雖多,但鐵桿漢奸卻極少,大多數是怕死,混口飯吃,隨波逐流。那麼日本投降後,日本人倒是被遣返回國,這些所謂的漢奸偽軍咋處理呢?全殺了?還是全放了,既往不咎?

哎,所以當時的國民政府採取了兩種方式:大的殺,小的放。

說白了,就是大部分被改編,編入國軍序列。大部分的偽軍漢奸雖然罪大惡極,但由於人數過多,不好全部處死,所以基本上都編入國軍。不過並不是說全部大赦,對於一些鐵桿漢奸,那都是要庭審槍斃。而且在當時,只要偽軍漢奸提前“投誠”國軍,並且反共意識強烈,然後通過錢財賄賂國民黨專員,瞬間變成了委曲求全的“民族英雄”。


這是國民黨的做法,對我們共產黨來說,我們就比較溫和。對於一些小兵,他們只是聽命,只要在百姓面前進行批鬥和認罪態度誠懇,所以基本上都會得到公正,而對那些罪大惡極的、具有惡劣罪行的,一律槍斃。

所以,對這些漢奸偽軍,不能一味全部槍斃,但也不能一味全部釋放、收編,這是個度的問題。畢竟在抗戰結束後,在華的偽軍漢奸達到了118萬之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