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把道德標準作為擇徒的主要條件,道德要求同樣是每一位為師者所必須面對的道德律令。這個道德要求表現在兩個方面:為師者個人的道德修養和所要承擔的道德責任。
如果發現徒弟品行不端又該怎麼辦?我們或許從武術師父的道德責任中可以一窺究竟。習武群體內為師者的道德責任,按其內容可歸納為三個方面。
寧可失傳,不可輕傳
道德要求是擇徒過程中的一個最根本標準,而判別是否合乎這一標準的責任者則是師父。在這個問題上,師父往往會面臨一個是求德還是求利的選擇。在中國傳統義利觀的深刻影響下,傳統武術早就作出了明確回答,廣大習武群體歷來鄙視擇徒中只顧“需索供養,以厚薄為是非”的逐利行為。
光緒二十三年(1897),《少林庵萬代秘傳》的武術抄件中說:“不問其人如何而貪財,恐失前傳後教之面目也。” 授徒不是賣藝,故“斷不可重利輕藝”。武林前輩一向認為:“教人不善,罪作於師”,這是傳技者擇徒時必須負有的基本道德責任。
歷史上,許多武林人士用他們的實際行動踐履著“寧可失傳,不可輕傳”的信條,因而,一些技藝功法因無傳人而導致失傳的現象並不少見。這種歷史傳統,無疑是中國武術文化中一種寶貴的精神資源,也是作為“師”自身尊嚴的體現,這對當代中國武術活動的健康開展,具有現實的文化意義。
習武“入規矩”
當師徒關係正式確立後,徒弟即開始了他系統的習武生涯,而師父在傳技授藝的同時,必須負有道德教育責任。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梅花拳把弟子入門稱為“入規矩”,頗耐人尋味。“入規矩”者,更多表現為師父對徒弟入門後的道德管教。翻閱有清以來一些拳譜資料,幾乎都有對徒弟從日常起居到習武訓練的種種道德規範與要求,這些內容不僅需要師父在拜師儀式上給徒弟講述明白,更需要師父平日的督促實行,“以顯師長教育有方,免被他人譏笑於後”。
從道德教育的具體內容看,既有日常道德倫理的教育,又有表現習武活動特點的意志品質教誨。通過一系列的方法、措施、道德訓條和倫理規範,逐步化為習武者個人的情感體會和價值認知,從而在習武中去躬身實踐。
消譜籍,清門戶
至於清理門戶能否自行將逆徒斃命以存道義,目前尚未有確切的史料佐證。因為即使在封建社會中,“除君主、法司外,法律不承認任何人任何理由的殺人權力”,“即使過失殺人,也要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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