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財物 依法行政拘留

2017年4月10日,延川縣公安局馬家河派出所依法對故意損毀財物的違法行為人劉某雲【女,54歲,延川縣延水關鎮李家遷人】行政拘留。

故意損毀財物 依法行政拘留

2017年4月10日13時許,受害人劉某堂報案稱:自己家窯頂上的石棉瓦被人損毀,要求查處。經查:2017年4月7日9時許,劉某雲因修路與村民劉某堂發生矛盾,劉某雲懷恨在心,決定報復劉某堂,便在當晚19時許,拿上自家鐵錘將劉某堂家窯頂上的石棉瓦砸破12塊,給劉某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16元。現違法行為人劉某雲對上述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延川縣公安局馬家河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決定給予劉某雲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故意損毀財物 依法行政拘留

被砸破的石棉瓦

目前,違法行為人劉某雲現已被送至延川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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