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為員工治傷說成是做好事 否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糾纏4年多 公司最終賠員工27萬

工傷官司難打,不僅難在勞動關係、工傷認定上,而且難在訴訟程序多、拖延時間長上。對此有切身經歷的農民工謝佳貴說,要不是家裡窮指著這些錢過日子、要不是有公益律師免費援助,他實在堅持不下來……

“從受傷索賠開始到5月28日拿到27萬元賠償,我整整打了4年多官司,經歷過9個法律程序。不說別的,僅在北京地區的仲裁委、法院之間來回奔波20多次,我走過的路程加起來就達到1000多公里了。”謝佳貴說。

入職倆月鋸傷右手

老闆否認有此員工

謝佳貴今年36歲,家住貴州山區農村。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條件,他一直想靠自己的木工手藝出外打工賺錢。一天,他在趕集網上看到北京一家櫥櫃生產經銷公司招聘員工,就通過網絡報了名並按招聘信息提供的地址電話找到公司。

“那是2014年2月28日,跟老闆周女士見面後,她讓人事經理與我談具體事情。”謝佳貴說,人事經理沒說什麼直接把他帶到車間,讓他操作機器刨平幾塊木板。然後,對方就讓他入了職。

當時,人事經理沒有提簽訂勞動合同這件事,只口頭告訴謝佳貴:職位是木工,每月工資5000元,與其他員工一樣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兩個月後,即2014年5月19日下午,謝佳貴在工作時被電鋸鋸傷右手。看著他鮮血直流的右手,同事們一邊幫他包紮止血,一邊撥打999急救電話。

然而,當謝佳貴要求公司對他進行工傷賠償時,周女士卻不承認他是公司員工了。

招聘信息洩露實情

勞動關係終被確認

由於公司未給謝佳貴繳納社會保險,所以,他不能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考慮到自己傷勢嚴重可能落下終身殘疾,他想申請認定工傷並根據傷殘等級獲得賠償。而認定工傷的前提是他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老闆不承認他是員工的目的正是為了規避此事。

無奈,他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請求確認2014年2月28日至11月4日期間其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公司向其支付2014年4月1日至5月19日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8064.52元。隨後,他又向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求助,該中心指派霍薇律師免費為他提供法律援助。

仲裁庭審時,謝佳貴提交《住院病案》《證明》及《住院預交金收據》,證明其受傷住院時,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代他交付了住院押金,其後公司又轉賬支付給他一個月的工資。

對於支付工資一事,公司的說法是:由於謝佳貴急用錢,周先生當時在外地,他再次讓周女士代轉了工資。據此,公司表示,由於其與謝佳貴不存在勞動關係,故不同意謝佳貴的全部請求,請求仲裁委予以駁回。

謝佳貴同時提交了《趕集網招聘信息》《企業介紹》和周先生的名片。其中,《趕集網招聘信息》顯示的單位名稱為周女士的公司,工作地點為周先生所在的櫥櫃廠,聯繫人為周經理,聯繫電話為134××××××××、136××××××××。經與證人周先生核實,前一個號碼是他的,後一個是周女士的。

名片上顯示周先生的工作單位是櫥櫃廠,職務是總經理。《企業簡介》顯示周女士的公司集整體櫥櫃、板式衣帽間、板式衣櫃設計、生產、銷售、售後服務於一體。

公司對《趕集網招聘信息》《企業簡介》和名片的真實性不認可,同時提交《工商檔案》《員工登記表》等證據,證明公司與謝佳貴沒有勞動關係。而周先生提交的《工資表》顯示:謝佳貴2014年6月工資為5000元。這一點,與謝佳貴提交的《銀行對賬單》記載的數額相一致。據此,周先生稱謝佳貴是他僱傭的工人,其開設的櫥櫃廠沒有合法資質,其妹妹周女士的公司主營櫥櫃加工銷售業務。

明知輸理也走過場

公司最終被判賠償

公司不服裁決訴至法院,請求判決確認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無需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法院審理後,作出了與裁決內容相同的判決。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於2015年11月12日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謝佳貴的勞動關係才得以確認。接下來,霍律師立即幫助他申請認定工傷。為讓他儘快拿到賠償款,工傷認定科工作人員建議調解,並提出15萬元的賠償方案。謝佳貴覺得數額較低,詢問律師意見。

霍律師認為,由於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未確定,無法準確計算工傷待遇。如果覺得數額低,可以不接受調解,等待鑑定結果出來再考慮調解,到那時法律依據也比較明確。謝佳貴聽後,接受了律師的建議。

2016年6月,謝佳貴被認定為九級傷殘。霍律師覺得這個級別偏低,通過分析其傷情並查閱相關法律規定應該屬於八級。他聽從律師建議申請再次鑑定,果然得到八級傷殘的鑑定結論。這個等級的提高,意味著他拿到的工傷待遇將上漲5萬元。謝佳貴說:“這個數額,在我們貧困山區可是一個了不起的大數字。”

眼看該賠償了,公司明知大勢已去。但為了拖延時日,公司以不服工傷認定結論為由提起了行政複議,之後又進行行政訴訟,將社保機構告到法院,謝佳貴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按照法律規定,行政庭法官無需就案件進行調解,但法官堅持做這項工作,致使該訴訟在一審階段就歷時7個多月時間。這段時間,還阻礙了工傷待遇階段的庭審。儘管社保機構一審勝訴,但公司又上訴到二審法院。又歷時兩個多月時間,二審法院才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在澄清所有法律關係、公司毫無疑義要賠償的時候,公司仍然不支付賠償。不得已,謝佳貴再次申請仲裁。經過兩次開庭,仲裁委裁決公司應向其支付各項工傷待遇20萬元。霍律師認為,這個裁決還遺漏一些待遇,正當其考慮是否起訴之時,公司又起訴了。

霍律師趁勢指出裁決中存在的問題,請求予以更正。法院審理後,判決公司向謝佳貴支付各項經濟賠償271293.47元,比原來多了7萬多元。公司上訴後,近日被再次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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