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將於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發佈會上盧衛國強調,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的決策部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為依據,以尊重當事人選擇管轄權為基礎,結合濰坊市實際,積極穩妥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確保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工作落地見效。

暢通糾紛解決渠道

堅持“當事人選擇管轄”為基礎的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工作思路,暢通糾紛解決渠道,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努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正司法需求;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維護好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助力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促進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完善行政訴訟體制機制,充分發揮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的優勢和潛力,切實解決行政訴訟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的範圍

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自2018年6月1日開始施行,適用於濰坊市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以下案件,不實行跨行政區劃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非訴行政執行案件;涉及知識產權等由專屬法院管轄的行政案件;海關行政案件;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對中級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不適用跨區劃管轄。

合理確定管轄片區

根據2015-2017年度濰坊市各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行政案件受理情況,綜合考慮地理相鄰、人口相當、習俗相近等因素,將濰坊市基層法院劃分為三個片區:第一片區包括濰城區、青州市、壽光市、昌樂縣、臨朐縣人民法院;第二片區包括坊子區、諸城市、安丘市、高密市人民法院;第三片區包括高新區、濱海區、奎文區、寒亭區、昌邑市人民法院。

賦予原告對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管轄法院自主選擇的權利

在不違反級別管轄、專屬管轄規定的前提下,原告在各自片區內自主選擇一審行政案件管轄法院,既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任意選擇一處片區內其他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即第一片區的一審行政案件可根據原告選擇,在濰城區、青州市、壽光市、昌樂縣、臨朐縣人民法院之間實施跨行政區劃管轄;第二片區的一審行政案件可根據原告選擇,在坊子區、諸城市、安丘市、高密市人民法院之間實施跨行政區劃管轄;第三片區的一審行政案件可根據原告選擇,在高新區、濱海區、奎文區、寒亭區、昌邑市人民法院之間實施跨行政區域管轄。在各自片區內被選擇的管轄法院,應予立案登記。

發揮好依法指定管轄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因此,對於基層人民法院或者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爭議的案件,多名原告針對同一標的選擇向不同法院起訴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轄。

四個加強確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劃管轄工作順利開展

加強組織領導,中院成立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劃管轄工作領導小組,各基層法院也要加強對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向當地黨委、人大彙報、向政府、政協通報推進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做法,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工作支持。

加強跨區立案指導,各基層法院要向社會公佈立案諮詢電話,在立案窗口醒目位置擺放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實施方案的基本內容,便於公眾知悉管轄工作要求。當事人提出諮詢或提起行政訴訟時,應當釋明跨行政區劃管轄行政案件的具體要求,明確告知可選擇管轄法院的範圍,指導選擇管轄法院。

加強跨區立案銜接,當事人遞交起訴狀時提出異地管轄請求,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有權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已經接受起訴狀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後,當事人提出異地管轄請求的,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將起訴材料移送當事人選擇管轄的法院,被選擇管轄法院應當依法登記立案,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進行法律釋明和訴訟指導,對於可以補正或更正起訴材料的,應依法指定期間要求當事人補正或更正。

加強片區法院之間的工作協作,調查取證方面,當事人選擇管轄的法院可以委託證據材料所在地法院進行調查取證,材料所在地法院應予配合。案件執行方面,當事人申請執行生效法院文書,應向一審選擇的管轄法院提出,一審實際管轄法院負責該執行工作,執行標的所在地法院應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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