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墳裡挖出的文物應該歸國家還是後人?

野望歷史

隨著最近幾年的發展,經常需要進行基礎建設。於是時不時的需要佔用土地,說不準還要動別人的祖墳。於是遷墳的時候,時不時的會有陪葬品出現,但是它歸誰?


Δ墳墓

挖出的文物歸誰――歸國家所有。

能放的起陪葬品的人,不是達官貴人也是名人之流,難道都要給他們後人嗎?博物館到時候只展覽照片?顯然不可能。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地下文物屬於國家。而且《文物保護法》進一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同時還規定了:所有人不明的文物,全部屬於國家所有。如果所有人明確,知道是某人的祖墳。至於陪葬品需要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屬於文物就歸國家所有。不屬於文物,自己可以留著。


Δ陪葬品

挖出的文物怎麼辦?――上交給國家。

倘若真的從祖墳裡面挖出文物,必須上交給國家。否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如果拾到文物不上交,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構不成犯罪的,需要相關部門追繳。情節嚴重的,罰款五千以上五萬以下。

為什麼屬於國家?

在我們國家,我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並沒有所有權,但凡境內的土地、山川、河流均屬於國家。像日本、德國這樣的地方承認土地私有,所以他們承認文物可以私有。所以挖到文物趕緊上交,說不定送你一面錦旗,可以作為傳家寶陪葬,子孫還不用上交給國家。

Δ配圖


生是國家的人,死是國家的鬼。


史之策

先明確一個事兒,就是什麼是文物,是不是所有從祖墳裡挖出的東西都可以稱之為文物,弄明白這個了,才能界定祖墳中出土物件兒的所有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一部法律是涉及到了此類問題的,這部法律叫做《民法通則》,在它的79條中明確的標註了: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如果能明確歸屬的(比如確認是自己家族祖墳中的)出土的物件需要鑑定,如果屬於文物,那麼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如果鑑定不算是文物,那麼可以歸其法定繼承人合法繼承。

那麼第二個問題來了,如何鑑定是不是文物,有什麼標準,首先文物的大體意思是指人在歷史發展中遺存下來的物品,遺蹟,它指的是可見的具體的物質遺存,有兩個最大的的特點為no1,它必須是人類創造製造的,或者能記載人類活動的相關物件。

no2,必須是過去的歷史遺物(一般指建國前)它有不可再生性不可複製性。但是遺憾的是,因為文化差異和國家區別,全球並沒有對文物的界定形成一個統一的標準和定義,所以在中國只能由相關部門(文物局,博物館的專家進行鑑定)。打個比方,拿中國最常見的瓷器舉例,如果出土的瓷器是有記載的名窯名家名瓷,在藝術上有獨特的藝術價值的,而且瓷器上有確切的年號,上面的造型紋飾有極強的民族和時代代表性的,那麼這樣的出土器物就肯定是文物一類的,是絕對的要被國家收回的。相反那些民用瓷,市場保有量巨大的,沒有什麼藝術價值的東西,說白了就是不值錢的,那這個可以不鑑定為文物,可以為個人所有。

總之一句話,值錢的國家拿走,不值錢的你留下。。


老豬的碎碎念

你好,關於祖墳裡挖出來的東西應不應該歸國家,這個問題可能很多人心裡都是一次糊塗賬。這個問題之所以一直困擾著大家,那是因為文物部門其實對於文物的界定不規範,造成大家對於文物的概念不清晰。說實話,我就算身在古玩圈,也不能給出一個準確的界定方法。
&清代墓容易出土這樣的翎管,嚴格意義上來說是文物,但是市面上幾乎都是剛挖出來的。

比如一件古玩在不同的人眼裡它的市場價值和研究價值都是不同的,所以一件出土的東西到底算不算文物,這估計得看它們在文物部門眼裡是否具有研究價值了。如果真按照文物法的規定,恐怕市場上的所有真品都得上交了,但是,國家對於民間的文物管控並不嚴格,為的還是讓古玩市場變得繁榮。

目前有主的祖墳並不像有人說得挖出來的東西必須上交,文物法也明確規定了,傳承有序的文物是允許私人收藏和交易的,那麼祖墳同樣是有名有姓的有後人的,一般不會有人管,畢竟強行要求上交是會引起眾怒的。一般現在我們的祖墳能保持到兩三百年有後人去祭拜或者遷移就不錯了,只要不是大墓或者名人墓,明清的普通墓葬一般國家不會管。當然,如果你的祖上是某位大名人或者是某位高官,那國家肯定會保護起來的,是禁止挖掘的,比如孔子的墓,雖然兩千多年了,孔子後人肯定是不允許私自挖掘或遷移的。


&這樣的墓,你就算是劉勝的後人那也是不准你挖的。

如果是無主墳,你去挖了,有人舉報,你肯定吃官司,從裡面挖出來的東西肯定得上交。或者施工時挖出的無主墳,如果不是大墓,不是太久遠的古墓,基本上沒人去管,文物部門也沒這麼多精力去理這些小事。

所以,如果是有主墳,由於工程讓地或者其他原因搬遷祖墳,只要不是國家重視的一些古墓或者挖出驚天動地的文物的話,挖出來的東西一般民不舉官不究,自己老祖宗的東西,沒人來找你讓上交。除非是一些文物部門的個別人為了謀求私利故意用文物法來說事,故意刁難,這種情況是有的,但是不用理這樣的人。就算文物部門看上了,也會買或者協商讓你上交,給你發錦旗,絕對不會強行收繳。



當然,也會有人挖了無主墳,故意說是自己的祖墳,然後擾亂視聽,綁架大家的同情心,這種人被抓也是活該。


風雲說收藏

先簡單說下文物的定義,再舉幾個例子和大家分享討論一下吧!

所謂文物是指人類在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址。它有兩個基本特徵:首先必須是由人類創造的,或是與人類活動有關的。其次,必須是已經成為歷史,不可能再重新創造的。

下面舉二個例子提一個問題:

1.烏木案:


在這個案件中,吳高亮認為烏木是他最先發現的,是無主之物,應該歸他所有,法院和政府的觀點是,烏木年代已久,有很長的歷史,有科學研究價值,應該歸國家所有,最後吳高亮敗訴!

2.傅義的煩惱:



解放初期,傅義有一次回北京,專門去故宮一趟,要求將祖宗排位要回來(即清朝歷代皇帝的靈位),索取理由是這些排位都是自己祖先的,要拿回去供著。故宮管理員不同意,反駁的理由是這些排位都是文物,你當然不能拿走,並反駁了傅義一句————怎麼不見朱元璋的子孫將明朝皇帝的牌子拿回去貢著呢呢!結果傅義無言以對,最後,上訴法律,傅義敗訴。



3.舉個我真實的例子:


五年前,老家要蓋新房子,老房子推倒後,在削磚的時候在老臺基下面發現一個靈芝,有三個成人巴掌那麼大,當時也沒想那麼多,鎮上中醫門診部的老中醫衛老爺子1000元要走了,爺爺和他是多年的老朋友,我們都沒多問。我沒等到500元和小錦旗!虧不虧?😄

這個靈芝屬於文物嗎?歡迎大家討論,說出你的理由如何?



歷史中穿越過來的俠客

這個和我國的土地所有制有關,憲法規定土地歸全體人民所有,即由國家代表全體人民佔有土地等生產資料的一種土地所有制形式。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了徹底的土地改革,通過立法手段確立了農村的土地國有制。1954 通過立法手段確立了農村的土地國有制。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規定“礦藏、水流,由法律規定為國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資源,都屬於全民所有”。1982年頒佈的憲法和隨後的土地管理法,對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國有土地都作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

出土文物歸類為其他資源,屬於全民所有,所以從法律上將,應該上繳國家,而理論上國家會將其放在博物館展示。

這是一種相對公平的分配方式,因為理論上文物不屬於個人所有(有歷史歸屬的傳家寶例外),由國家集中收繳,向全民展示,個人無法從中獲利,一切倒賣文物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


隨性丶隨心丶隨行

祖墳裡挖出的文物究竟歸誰所有?按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地下埋藏物如果有據可查有後人的應該歸繼承人所有。若證據不足或無據可考、無後人的歸國家所有。所以他們從遷墳中挖出的文物應由埋藏人的後代繼承。由於時間已久遠、繼承人眾多、大家可以協商分配處理。如果繼承人之間分吱太大、可以付諸法律。法律可以依據遺產繼承進行分割。所以、祖墳裡挖到的文物應該由埋藏者的後人擁有、這是毫無值疑的。


圓寧

不覺得這家人跟盜墓賊很像嗎……因為某些原因遷墳沒錯嘛,可是……遷墳時候把墓裡的隨葬品拿出來,幾個後人分了,連自家祖宗的隨葬品都要分了賣錢,不指望你光宗耀祖,這下好了祖宗棺材板兒蓋不住了。先不說文物歸屬的法律問題,就這點就很難接受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第三十二條

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趕赴現場,並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文物行政部門可以報請當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機關協助保護現場;發現重要文物的,應當立即上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後十五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依照前款規定發現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追繳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玩土的少年

隨著經濟發展,基礎建設需徵用大量的土地,這裡就包括古墳墓的遷移,古代無論家境如何富有貧窮都多少有陪葬物品,事隔千百年古老的陪葬品都成了文物。挖掘墳墓出土的物品理應歸後代所有,由其子孫繼承保管文物,不能以國法來強制上繳國家,自願上繳者另當別論。難不成先輩的錢存在國家銀行,人去世了,錢歸國家?錢應歸其子孫後代繼承。


硯田劍影

祖墳裡挖出的文物。首先應該分清祖墳。

祖墳一般是指家族的長輩的墳墓。是留給親人進行祭拜的一個地點,一個念想。



當徵地或者同路的時候,需要遷移祖墳時,需徵得祖墳後代的同意,才能進行遷移。祖墳裡的東西也應該歸家族所擁有。高潔的可以捐贈給國家,國家也會給你相應的補償。


就像南方的一些大的徽商,他們的祖墳自然歸他們的後代所擁有。

但像皇帝的陵墓或者此民國更早的墓,如果被挖掘出來。則歸國家。一個是挖掘找到的,一個是已知在挖掘的。是不一樣的。已知挖掘的應該歸家族。


別人叫的大師

我的回答直截了當,不轉彎。

答案:要分情況區別對待。

1,國家《文物法》雖然規定出土文物,必須上交國家,但文物部門對留傳有序的東西是不收的,自己家的祖墳出的東西,不應歸國家,個人認為。

2,另一種情況,你們家豪門大戶,有歷史記載的人,如哪朝的皇帝?或者歷史名人,這些古蹟對研究中國歷史文化有幫助的,國家會依照政策規定進行保護,即使是後人,也不能挖哪朝皇帝的古墓吧!

3,最後一個問題,作為後人,你真的要挖自己家祖墳嗎?即使迫不得已,修建工程或其他,祖宗的東西,還是歸祖宗吧!

本人中國文物學會青銅器專業委員會理事,喜愛青銅器、古銅鏡、玉器收藏,喜歡收藏和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關注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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