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 臺北地檢署不起訴

臺媒稱,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被民進黨籍民意代表柯建銘及律師黃帝穎向臺北地檢署告發教唆洩密、加重誹謗,臺北地檢署因全案已經臺“高院”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5月31日處分不起訴。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5月30日報道,這件告發案,當時柯建銘也提起自訴,馬英九在9月1日0點12分時,打電話給黃世銘,問黃“哪些人有監聽譯文”、“哪些人沒有監聽譯文只有通聯紀錄”,教唆黃世銘將“專案報告一”的內容增、修,並指示應加相關資料。同日中午,黃世銘再前往臺當局領導人辦公室,將“專案報告二”和附件交給馬。

報道稱,針對柯建銘自訴9月1日的教唆洩密、違反個資法、妨害名譽事件自訴,“自訴優先”,他之後再另行提告,整起事件因此切成“9月1日”和“8月31日、9月4日”兩部分。自訴部分,臺“高院”以“舉證不足”與“可受公評”為由駁回柯上訴,馬無罪確定。

報道還稱,柯建銘、律師黃帝穎另針對9月1日部分告發馬英九,但柯建銘自訴案,臺“高院”2017年10月已判馬無罪確定。因此,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此部分與臺“高院”審理犯罪事實相同,已獲判無罪確定,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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