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造謠成都發生“殺人分屍”被刑拘

嫌疑人:“我不該道聽途說!”

對話嫌疑人

“我不該隨便道聽途說”

記:你是從哪裡得知成都發生女子遇害的消息的?

周某:我在5月27日晚上上網時看到群裡有朋友發佈這個消息,發佈者是我在成都的朋友,我未經核實就將發生地杜撰為了成都。

黃某:是在上班時聽同事周某說的,聽到他說了以後我便主觀上認為這是成都發生的事情,就編寫了朋友圈。

楊某某:是在上班時聽同事周某說的,之後我便加上了“發生在成都”、“乘坐滴滴車”等內容發到了朋友圈。

記:對於你自己的行為有什麼想法?

周某:我已經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因為我給社會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很後悔。

黃某:我已經吸取了教訓,意識到了自己的行為帶來的嚴重後果。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不應該造謠、傳謠。

楊某某:是我想當然地認為這是發生在成都的事。希望大家能引以為戒,不要隨便道聽途說,更不要發佈未經核實的消息。

警方提醒

對造謠傳謠者將依法處理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副分局長張東暉表示,“在當今‘自媒體’時代,信息傳播比以往任何時候速度更快,範圍也更廣,因此謠言和虛假信息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是巨大的,謠言會混淆視聽、擾亂人心、綁架輿論。”

張東暉提醒,廣大網民不要信謠傳謠,共同維護好社會秩序,公安機關對編造傳播謠言者,將堅決依法處理。

律師說法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警情

即涉嫌犯罪

四川西川律師事務所主任、黎昕律師從法律層面進行解讀。

黎昕表示,2015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明確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險情、疫情、災情和警情信息的行為如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就會構成犯罪。

針對犯罪的認定,黎昕解釋:“關於警情,就包括警察正在做什麼以及需要警察做什麼等情況,虛假治安事件、刑事案件信息都是虛假的警情。”黎昕提醒廣大網友,在網絡上既不能編造虛假的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也不要輕信任何未經核實的信息,更不要以訛傳訛,否則一旦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就可能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制裁。

新/聞/短/評

即使鍵盤之上、屏幕之中法治仍可映射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這句通過公安機關、法律人士、新聞媒體不斷予以警示的話語,仍然有網民不斷挑戰。主觀臆想也好,博眼球炒作也罷,不經權威機構核實就擅自編造、發佈信息,對個人、團體甚至整個社會都會造成惡劣影響。

以身試法的後果,必然是付出代價——3個青年即將面臨刑事拘留的處罰。作為普通網民更應該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加強網絡監管是大勢,也是公安機關屢屢重拳打擊網絡謠言的基礎。每一個網絡闢謠消息的背後,都是公安機關有法可依、有法可執、有謠必糾的自信與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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