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針對國家發改委天然氣價格調整政策和居民用天然氣漲價的輿論,為使廣大居民更好地瞭解天然氣價格政策,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我市中心城區居民天然氣仍繼續執行現行階梯價格政策不變,第一檔:月用氣量50立方米(含)及以下的用戶為2.19元;第二檔:月用氣量超過50立方米的用戶為2.85元;

二、國家發改委通知要求,自2018年6月10日調整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並非是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調整要按照國家規定調價程序方可進行。目前,我市尚未啟動居民用天然氣調價程序,燃氣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提高或變相提高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三、天然氣經營企業要保障供應,在沒有取得調整天然氣價格的批文之前,不得擅自提高銷售價格,更不得擅自停氣,確保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穩定和正常用氣需求。

四、希望廣大用戶積極發揮監督作用,對發現的價格違法行為,及時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進行投訴。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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