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長之後,路長來了,這是個什麼“官”?

湖南每條河都有河長。有沒有想過,每條路都有路長?

最近,湘伴君發現,一夜之間,路長成了流行語。

譬如,4月1日起,常德在城區10條主要道路試行“路長制”。今年起,郴州市農村公路全面推行“路長制”。更早之前,長沙、湘潭已全面推行“路長制”。而在全國範圍內,北京、福建、海南、湖北、陝西、內蒙古等多個省(區)都已經實行或試行“路長制”。

路長是個什麼“官”?來頭有多大?這事值得掰扯掰扯。

河长之后,路长来了,这是个什么“官”?

先弄明白,路長是幹啥的?

其實看字面意思,就很容易理解。路長,一路之長,管路、護路、暢路,一句話,道路“管家”。

小夥伴們會問,管路護路暢路不是有公路部門和交管部門嗎,幹嘛還要設專門的路長?

來看看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發佈的一個信息:至2017年底,湖南的農村公路通車裡程突破20萬公里。隨著農村公路的不斷延伸,農村汽車也越來越多。由於安全防護措施不全、執法力量不足等原因,許多農村公路長期失控漏管,交通事故頻發,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問題日益突出。

常德、婁底等地交警支隊的統計數據顯示,農村道路交通事故已經佔到當地全年交通事故的4-6成。交警隊的小夥伴說,農村公路普遍狹窄,坡陡彎急,平交路口多,無標誌、標線和安全警示標誌,極易發生事故。

這是在農村。城市是什麼情況呢。小夥伴們就更有感受了,一到上下班高峰期,路上堵成一團,要是下點雨下點雪,更不得了,總有“親吻”事件發生。至於街面上佔道經營、人行道上非機動車停放、一些小餐飲店不自覺把餐廚垃圾扔到大街上……這些個事,屢見不鮮。

很顯然,光靠公路管理部門或公安交管部門單打獨鬥,這事辦不好。

所以,路長應運而生了。他(她)就像一個大家長,把這些事統統管起來。路面破損了,及時修補;護欄壞了,及時更新;沒有安全標識,第一時間裝上;交通堵上了,第一時間疏解;綠化破壞了,得修復;發現佔道經營,必須勸退……

第二個問題來了,誰來當路長?

湘伴君舉個例子。2016年9月,瀏陽在全省率先實行“路長制”。市長擔任“路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市長擔任路長,鄉鎮長擔任分路長,下面還設路段長。全市所有的路,大路、小路,都有路長。

長沙縣“路長制”的配置也是一樣。譬如,位於長沙縣境內的G107國道k1582-K1612段,路長是長沙縣常務副縣長王國良,副路長是長沙縣公路管理局局長饒逢春,分路長則有3個,分別是青山鋪鎮鎮長彭鵬、安沙鎮鎮長馬國軍、星沙街道辦事處主任郭剛。

河长之后,路长来了,这是个什么“官”?

俗話說,“參謀不帶長,說話也不響”。帶個長,很多事就好辦了。從各地“路長制”的實踐看,一般都是行政一把手負總責,各級黨政負責人分層負責,公路、交管、環衛、綠化等相關部門全部納入這一體系,逐一明確責任。這樣高規格的配置,提高了各級部門對公路管理的重視,實現了公路養護由“單一管理”向“綜合治理”的轉變,最大限度地整合資源,提高工作效率,形成“路聯管、路全管、路共管、路長管”。

湘伴君以為,從管理角度看,“路長制”與“河長制”有異曲同工之妙。“河長制”是變“九龍治水”為“協同治水”。“路長制”是變“單一管理”為“綜合治理”,都實現了責任的下沉、資源的整合,都是精細化管理的成功運用。

湘伴君注意到,無論是“河長制”還是“路長制”,都讓各級黨政負責人的心態都發生了明顯變化,更加主動作為。“以前公路管理與鄉鎮街道基層關係不大,現在是重心下移、綜合管理,道路隱患排查解決我們責無旁貸。”很多鄉鎮長說,自從成為分路長後,巡查公路成了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鄉鎮下面還設“路段長”,村民組成的“護路隊”每天來回巡查,第一時間排查整改公路隱患。

可見,帶“長”不是為了加“官”。河長、路長,更多的是為了將責任落實到人。其本質都是“責任制”,目的是為了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環境福祉,增加一些看得見、摸得著的“小確幸”。

這正是:河長路長不是為了當官,關鍵看群眾滿意和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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