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色空間號2018
4條人命,索賠1.3億,筆者認為並不為過
本案的刑事訴訟已經於2018年5月17日二審開庭完畢,被告人涉嫌的罪名是放火罪、盜竊罪,其一審被判死刑,二審結果也將會在不久之後公佈。
而本案除了有檢察院系統主導的刑事追訴相關責任人的程序,本案的民事賠償訴訟也隨後開始。而本案死者家屬林生斌提起的是生命權糾紛民事訴訟,起訴杭州9單位索賠1.3億,涉及綠城物業公司、開發、施工、監理和消防部門等,其中大部分為精神損害賠償。
1.4億的賠償,讓責任人承擔沉重代價,讓整個社會避免更大的損失,合理。
因此,1.4億的賠償,筆者認為並不為過,讓相關的責任方付出沉重代價,從而換取整個社會避免更重的損失和悲劇,我認為該賠償額有理有據。
所以,該訴訟的核心在於,受害人家屬林生斌的律師,能否提出切實的證據證明9個部門應該對此事件承擔責任,比如消防、開發、施工、監理等單位是否盡職盡責。
對此,我們拭目以待,筆者認為,該案件在民事訴訟的追究上,一定要將相關事實完全核實,有哪些人應該承擔責任,哪些人不應該承擔責任,都應該有個明確的說法,這不僅僅是對林生斌單個家庭權利的維護,不僅僅是對單個案件的較真與追求,也希望通過此事件,讓整個社會提高安全意識,防止更多的類似的悲劇發生。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其次,本案中死者家屬提起民事訴訟的對象,並非加害人本人,而是另外的九個主體,這九個主體跟本案是否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呢?對於事故的發生是否存在過錯?是否有不盡職、疏忽等情形?均是本案的核心要點;
第三,在司法實踐中,正是由於精神損害賠償金的不確定性、沒有固定標準可以參照,致使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賠償數額並不會太高,往往呈現出一種訴求很高,但判決很少的狀態。
分秒律師
一,死者的家屬還是要錢的?突顯商人意識,正能量少!
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巨大,法院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研判,絕不以訟師的能辯作依據,我相信法院研判。
三,多少死難者,其家屬“精神損害”不大嗎?他們都能化悲為力量,默默地接受現實。其中包括了無數因公犧牲了的烈士家屬。
四,林先生啊,人要有自知。我也知你有錢,能請律師打官司。須知道這事是因你自已有錢用人不當而引起的,官司打下去,人家追究你的“僱人”放火破壞了小區環境了,國家財產損害,你是僱主,無罪嗎?!
五,我本是同情你的,現在看來,不必關注了。這是一場沒完沒了的官司。
2018,05,30.中午。
蓮下午聊隨筆,江遠欽。
江遠欽2018
支持,作為失去老婆孩子的家屬,什麼都不做反而不正常,要求賠償,這不僅僅是錢的問題。至於賠不賠償,賠多少,那也不是他一個人所能左右的,那是國家法律的問題,但願通過這次血淋淋的案件,提醒著人們,保護好自己和家人,遠離渣人。也提醒全國的高層物業,地產能夠在消防安全上多下功夫,各負其責,因為這關係著千家萬戶的人身安全。多一份諒解,少一份傷害。
海燕21096
我認為這個事情,林家人做的沒錯,我是支持林家人打這個官司下來勝訴了,能夠警醒物業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為物業公司安裝維護消防設施的機構,保姆中介公司,都有一個警示作用,林家母子四人慘死,作為網友真的很心痛,希望類似的慘案不再發生。物業公司不要不作為,只顧經濟效益。消防設施關鍵時刻救命用的,我是希望官司能夠勝利,物業公司重視小區設施維護很重要。
觀河心情
我也覺得應該得到賠償,這不是四條人命值不值得這麼多的問題,幾個單位在防止火災發生工作上確實是做的不夠,我個人認為這個賠償金應該帶有懲戒性,就好比商店賣假貨一樣可以要求十倍賠償一樣。
宏展86145868
這一定是應該的!俗話說的好,水火無情。這件事情充分說明一個道理,平時說的在好都是假的。關健的時候你所有應急的設備是否能正常使用。這是最關鍵的。不能使用,難道你不應該負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