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處分幹部被提拔重用,沒毛病

受处分干部被提拔重用,没毛病

“大家要正確認識和對待這次追責問責,重整行裝再出發,放下包袱再攻堅,確保今年精準扶貧整縣摘帽任務如期完成……”5月25日,羅田縣委書記汪柏坤在全縣扶貧領域追責問責談心談話會上,為130多名受到誡勉以上處理的黨員幹部寬心解壓。據瞭解,近兩年多來,該縣有17名受處分幹部被提拔重用。(5月27日 澎湃新聞)

俗話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幹部在工作中犯些這樣那樣的錯誤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但正所謂“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犯了錯的幹部能夠認真反思自己的錯誤,認識到自己的不足,並在工作、學習、生活中不斷進步,也是好同志。而對於這樣的同志,組織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加強教育管理後,再次通報任用,這並無不妥。套用一句網友的話就是“沒毛病”,因為越是被處分而後深刻悔改的幹部,越是能在以後的工作中嚴以律己。

一方面,能夠被重新重用的首要前提是先前犯的錯必須是“非原則性”的,並且不存在嚴重違紀違法的行為。比如,此次被提拔重用的紅安縣機關事務管理辦公室原副主任吳懷泰,先前被處分的原因是工作日喝酒造成了不良影響。雖然是作風問題,但並不涉及人品和能力問題,所以,儘管在先前的工作中“掛過彩“,但只要真心悔改並且贏得了群眾的一致認可和組織的肯定,這樣的幹部,理應再次得到組織的重用。這既符合幹部管理中的容錯糾錯機制,也彰顯了組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用人風尚。

另一方面,幹部犯錯不可能一輩子都貼上“標籤”。不得不承認,一些在工作中犯過錯的幹部,往往也有一己之長,甚至在某些領域是行家裡手。而對於這些幹部,不可能因此一次處分就棄之不用。所以,既要正視這些幹部身上存在的問題,執紀必嚴,動輒則咎,也要加強教育和引導,幫助他們“懸崖勒馬”,並充分發揮其優點特長,繼續為黨、國家和人民的事業做貢獻。

當然,儘管從嚴治黨治吏與受處分幹部被重新重用並不矛盾,但也需要把好考核關。要根據犯錯和受處分的程度,明確“任用”和“重用”的界限,同時,要在完善考察、考核和公示程序的基礎上,充分徵求廣大幹部群眾的意見,堅決避免“帶病提拔”“違規提拔”的事件發生。因為那些被問責處理後被重用又“二進宮”的事件並不是沒有發生過。所以,不可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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