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二手房徵20%個人所得稅,靠譜嗎?

今天,有網友,轉我一條微博。

對二手房徵20%個人所得稅,靠譜嗎?

另有幾個粉絲,也問我此消息是否可靠。

如果此消息是真的,而且全國都這麼執行,則對於投資投機者,屬於重大利空!

當前,全國多數地區(除北京、東莞等個別地區),對於二手房轉售所稅的個人所得稅,是交易全額的1-2%徵收的。

老實說,對於這種小道消息,我一般不會“真假”判斷。

但老楊可以幫大家回顧歷史與分析邏輯。

對二手房徵20%個人所得稅,靠譜嗎?

NO1 20%轉讓稅之歷史回顧

對二手房轉售,按差額徵20%的個人所得稅。絕對不是什麼新聞!

這是 1994年稅法的規定。

但是,為什麼當前全國多數地區,沒按稅法的規定執行?

2013年2月,國五條公佈之後,老楊曾寫過一篇分析。如下:

對二手房徵20%個人所得稅,靠譜嗎?

NO2 著名的國五條“虎頭蛇尾”

2013年,全國房地產市場,處於短週期的繁榮階段,尤其是一線城市的強二線城市房價上漲明顯。

2013年2月先出臺了國五條,後又出臺國五條細則。其中包括二手房轉售的個調稅,從嚴按差額的20%徵收!政策如下:

對二手房徵20%個人所得稅,靠譜嗎?

國五條細則公佈之後,全國二手房市場立即出現了恐慌情緒,部分人急於在新政實施之前賣掉“差額”較大的房子。

比如,一套房子,十年前購買的,總價50萬,當前總價升值為300萬。那麼:

按原來的徵稅方式,轉售時按總額的1-2%徵稅,也即納稅3-6萬元。

按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差額的20%徵,則納稅為50萬!

誰都不想多繳這麼多稅呀!

如果正好想要賣房,比如說置換需求,那肯定是爭取早點籤合同,按原稅率交稅了。

於是,2013年3月,很多城市的二手房成交量爆增。

下圖是上海的二手房交易量走勢,2013年3月交量暴增,一柱擎天,至今仍是歷史最高單月成交量!那段時間,上海各個房產交中心,天天爆滿。

對二手房徵20%個人所得稅,靠譜嗎?

然而,很多人都白忙活了。

事實上,2013年2月的國五條,處於換屆之際,似乎地方政府落實的積極性並不大。

結果是,大城市當中,後來只有“乖寶”北京嚴格執行了。而東莞之前就是按此方式徵稅的。

更早時候,2011年8月,北京西城區地稅局宣佈:從本月10日起除已購公房、滿5年且為惟一住房外,二手房買賣應繳個稅一律按照原購買價與現售價差額的20%繳納,且以繳稅日為準,不以網籤時間為準。

NO3 此時按20%徵稅不能算歪招

再次重申,對於文首所謂的這個小道消息,老楊不願進行“真假”判斷。但老楊可以分析邏輯與政策建議。

其一,當前全國部分地區樓市仍偏熱,5月,針對近期部分城市房地產市場出現過熱苗頭,投機炒作有所抬頭等情況,住建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重申堅持房地產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鬆。

抑制投機,需要有更好的調控工具,而20%徵個稅,實屬上策。

其二,2016年以來,越來越多城市加入調控陣營,限貸限購限價限售等工具都用了上,惟獨沒有用上稅收。而在發達國家,稅收是調控房價最最重要的手段,甚至是惟一手段。

其三,本輪房地產調控,因城施策,國家層面基本沒有臺重要措施。如果繼續堅持不出臺全國統一的新政策,在房地產稅立法流程較長、遠水不解近渴的情況下,從嚴徵求二手房個調稅,是一個便利而合理的方案。稅法中原本就規定按差額20%徵收的,之前只是變通方式,當前依法從嚴徵稅,不需要重新出臺政策,只需要國稅總局要求各地執行,或要求熱點城市執行即可。

其四,過去多年,20%稅率沒有執行,有一個原因是:部門之間信息沒有共享、聯網,或者稅務部門的電子化數據庫沒建好。而近幾年,稅務部門很方便查找到一套商品房當初購買時價格,再根據當前轉售的價格,很容易計算是差額。按差額20%徵稅已沒有技術障礙了!

其五,很多地方政府缺錢,賣地收入受到制約之後,在二手房交易環節多稅點稅,他們也樂意。

總之,老楊認為:對二手房轉售,按20%從嚴徵稅,並不算歪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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