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電梯間的廣告收入應該歸業主所有嗎?

好時光下午茶

這個本來不應該成為問題的,竟然有人提出來問。

其實問題的關鍵不是它屬於誰,而是誰來收,收多少?怎麼用?

在此我分別進行闡述。

電梯間的廣告收入肯定屬於全體業主啦,這個怎麼會有疑問呢?

不僅是電梯廣告,而且包括小區內所有利用公共空間而產生的廣告,包括外牆面上的等等。不過現實中看,開發商在銷售房屋的時候,在購房合同裡埋了一些地雷,而很多業主,特別是剛買房的人不僅不細看合同,而且也不會深入思考。就是思考發現問題了,也不會提出來修改合同的,因為很多人認為麻煩,並且售樓部人員會稱這個合同大家的都是一樣的,不能改。

比如本人在一省城交錢購房的時候,購房合同尾部中就有一條,大概意思是房屋的外立面空間及屋頂屬於開發商所有,產生的收益歸開發商。當時我就跟售樓部經理提出了質疑,並且據理力爭,要求更改這條合同。後來售樓部經理說要諮詢他們的律師能否修改,費了很多周章後修改了這條合同。可是,那麼大的小區(高層樓房),恐怕只有我一個人是修改了合同吧。那將來發生了糾紛後,要怎麼解決呢?恐怕是一個很麻煩的事。開發商委託物業公司後,物業公司肯定會拿出合同來說,業主已經同意了合同中的條款,並且簽字了。

另外一個就是物業公司開發出來的。

客觀的說,很多廣告位是物業公司開發出來的,在物業公司沒有開發出來的時候,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小區裡很多的地方竟然還會有這樣的價值。

再來說說誰來收的問題。

很多人一講到“應當”屬於全體業主就興奮,可是這些事情誰來做呢?怎麼做呢?即使打幾個電話都是需要有人來做呢,何況這麼複雜的事。

嚴格來說,小區在沒有成立自己的“政權”——業主委員會之前,小區的“主權”仍然是在開發商手裡的。雖然每家業主單獨的房屋產權轉移到了個體的業主手中,但公共空間、公共設施設備等仍然在開發商手中,因為這些不可能移交到個體的業主手中。移交的前提必須要經過正規合法的程序,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也就是建立了小區業主自己的“政權”後,才有移交的載體和平臺。這個就以香港比喻吧,理論上,在香港沒有迴歸之前,它仍然是屬於中國政府的,可是沒有移交,香港的公共收益仍然是屬於英國的,只不過英國政府是把它指派港督來管理。在這個方面的理論探討,本人已經在“銳眼說小區”裡發過文章進行過介紹,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後進去看看,相信能對你有所啟發。

最後再來說說誰來收,收多少,怎麼用?

如果沒有成立業委會,這個問題就不用談了,沒有什麼意義。

成立了業委會後,廣告收益可以委託物業公司收取,也可以由業委會跟廣告商單獨談判,由業委會收取。當然,物業公司收取後,除了他們應該得的部分外(畢竟人家也是付出了勞動),必須全部移交業委會。

收來後怎麼用呢?這個就很有智慧和技巧了。

很多小區是除了業委會的辦公經費外,是把它充實到公共維修資金裡的。但在這一點上,作為一高層小區業委會主任的我,並不認同。

公共維修資金是業主必須交的,但申請使用的時候非常的艱難,如果充進去,一是不便於以後的使用,二是混淆了業主的義務,本來是兩碼事併成一碼了。再說難聽一點的,要完成這一些事情,業委會以及很多業主是要付多很多的時間和精力的,但時間長了,很多對小區事務漠不關心的人就會認為理所當然的,是自己從天上掉下來的,這對小區的長期和諧發展建設是沒有好處的。

那要怎麼用呢?

本人的觀點是:在財務公開,並有業主財務監督組的監督下,把它投入到小區的一些公共設施的建設和改造中。這是其一。其二,可以用於組織小區業主間的文體活動,拉進小區業主間的距離。比如春節期間搞一些遊園活動啦之類的。其三呢,應該用於表彰和獎勵許多為小區事務、小區建設付出努力的熱心業主、業主代表以及優秀的業委會委員。為什麼呢?因為小區的建設管理,僅僅靠業委會的那麼幾個人,是根本持續不下去的,必須依靠和組織更廣大的業主們積極參與。而對很多的熱心業主及其業主家庭,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對他們進行表彰和獎勵,是理所應當的。這就是我的觀點和做法。

只可惜的是,本人所在小區是小城市,電梯廣告位不值錢,沒有人來談啊,即使來談了,報價也極低。


銳眼說小區

小區電梯間的廣告收入應該歸全體業主,這個是肯定的。

小區內只有業主個人的房屋真正屬於業主自己的財產,其它的公共區域均為業主共有,所以小區的公共場所及相關附屬設施產生的收益應歸小區業主共有。物業只是業主聘請的管理者,小區所有的公共收入與物業公司沒有直接的關係。



小區電梯是業主的公共配套設施,在電梯內外,大堂,走道,或者小區公共區域所有的廣告收入均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這些收入當然要除去物業公司少量的電費和管理費用。


但由於目前很多小區還沒有成立業委會,這些公共收益因而沒辦法收回,都是物業私下佔為己有了。沒有業委會,業主作為個體在小區的事務上很少有發言權的,所以,小區只成立了業委會這個組織,物業公司才會把小區的公共收益劃歸小區業主,而沒業委會的小區,就難以向物業公司收回這些廣告費用了,只能靠物業公司的良心吧。

小區業委會有權要求物業公司提供小區廣告收益去向的數據,若與物業公司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物業公司退還小區的廣告收益。



社會共同體系

廣告是時下最有效的宣傳手段。隨著廣告產業的發展,各種各樣的廣告被投放到各個角落裡。包括我們所居住小區的門禁、停車場、院子內、樓道內、電梯裡都有各類廣告滲透進來。可以說我們生活當中處處都充斥著廣告的身影。

對於我們小區內所投放的廣告而言。一般都是由物業公司投放的。因為物業公司對於小區有管理的義務,所以對於小區內的資源可以充分利用。自然這部分的廣告收益也就都落入了我覺得口袋。而在這個廣告的時代當中廣告費的收入也是一筆不菲的資產。

而這筆廣告費卻和我們廣大業主是一點緣分也沒有。我們業主也沒有一個自主得意識說是要為廣告費的所有權來一場爭奪的。就是因為這個意識方面的缺失,讓物業公交從中獲取了不少利益。可以說,物業公司是屬於這種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存在。

那麼,電梯廣告這一類收入於我們廣大業主是否有緣呢?

對於我們小區當中的這些公共部分,其實都是屬於我們全體業主的。為什麼這樣說呢?

對於小區來說,一定是有一個建設成本的。而開發商在銷售房產的同時也會將這些建設成本攤在購買房屋的業主身上。這就是說成本是業主掏的,歸屬權也應當是業主的。

就算開發商狡辯說公共區域沒有分攤成本到業主身上。那麼,對於電梯的廣告收入就必須是業主的了。

這是因為我們全體業主的購房總建築面積加起來就是該棟樓的總建築面積。而業主在購房的的時候是以建築面積來付款的。這就表示全體業主擁有本樓時候電梯、樓梯、過道、前室等部分的所有權。這樣一來,如果有在你的產權上投放廣告收錢者明顯是不合乎規定的。

因此,對於小區電梯等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應當是歸業主所有的。


房產老J

小區的產權是誰的,收入就歸誰所有。

在整個小區的產權中,除了開發商的部分商鋪,部分有產權的地下車位,其它的均是業主的地方,產權歸屬國家的人防工程車位除外。

電梯廣告,小區裡的其他電子廣告,收入均屬於全體業主,當然,這個收入應該除去運營廣告的成本,管理費用。在現在的很多小區中,一般來說是三分之一給物業公司作為電費和管理費用,其餘的歸屬全體業主,有的小區將這部分收入來養護電梯,有的直接返還給了業主,或者直接打入了維修基金。

小區裡的所有收益,沒有成立業委會的話,很多都是一筆糊塗賬,亂支亂用了。有的有獨立的帳戶,有的帳戶也沒有。


我將與你同行

為了那捕風捉影的事情,在去費神。還得罪人家。所以成就了現在由物業全全收費。關鍵人家放廣告的,也不找我們業主談丫!我們要做的就是全體業主團結一致。業主委員會。和物業要共同協調好小區的環境。氛圍。而不是和物業對著幹。共同和諧的把自己的家園向著共贏的方向發展!

謝謝 祝我們業主的家園都有一個好環境, 和諧 和睦,團結!!!! 👍👍👍👍👍👍


差一點可帥了

按照現行的物權法,電梯間,還有小區除公建配套外的公共空間都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在沒有產生業委會之前,物業管理公司只有代管由這些出租公共空間所得的收益(包括小區裡面非產權車位和樓體外牆、架空層等),並將收益單獨列賬以便查收。

如需要使用,則需使用前公佈用途及使用後的賬目。

這裡吐槽一下業委會這沒人監管的東西,由於利益瓜葛,業委會主要負責人會因自身利益而放棄大多數業主的權益,大公無私的業委會我還真沒見過。


CK這名字好多人用啊

這個問題問的非常有技術!從字面上看,這不應該是個問,小區電梯間的廣告收入屬於公益性收入的話,當然歸全體業主所有!這裡有個關鍵詞,是“全體”而非“個別”。但我從另一角度分析,如果單幢樓只有一位業主的話,此部份收益歸誰所有呢?



這種整個小區內有整幢為單一業主的不常見(總部園區內多一些),但也不代表沒。我之前服務一個項目就是在一個大型社區裡,有個朋友買了3幢樓,因為鄰街,故有獨立的進出口;地下車庫雖然連接著整個小區車庫,但其又可單獨分隔;設施也是獨立的……對於這種項目裡的電梯廣告就很難攤到“全體”業主頭上,您說是不是?如果一定要攤,看客們能給他一個理由嗎?



振太羅成

歸業主所有,包括:電梯前室的廣告費、室外公共場合電子廣告費、外牆廣告費,地下室通訊電視設備間租賃費及地上車位停車收費(扣除物業管理費用)等都歸業主所有,但尷尬的是:業主委員會沒有開票及銀行賬戶,都得由物業公司代收代管,這些錢必須每半年公示,餘額多少?可作為以後維修金,對公共場合、公共設施維修支出,由業主決定。


醉江南小鎮

有些人只是空喊,好像喊一喊物業公司就會主動把小區公共收益發給業主了。

豈不知業主不組織起來,這筆錢的接管都是問題。更何況錢財的收、存、管、支都是要有專業人員和制度管理的。

該業主做的,必須積極主動的按合法程序去做。尤其是業主自治是要付出極大熱情和努力堅持的,空喊亂罵只能表現狂躁和無能。


執中bj1

小區裡面,除了一套空房是業主的,其他一切,如房中水電煤,電梯過道,樓底車庫,樓下空地,所有都是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的,小區電梯間的廣告收入應該歸業主?想得好美。你花幾百萬買了一套房產,物業要交錢,停車要收事,親戚朋友來看望要經批准,象某某監獄差不多。所以,業主與物管保安,打鬥常常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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