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借3000元應個急,結果要求還16萬,然後幾個月後利滾利到90萬,最後為了3000元賠上一棟房。沒錯,這個人遇到了“套路貸”!徐匯公安分局,通過上海公安大調研大走訪活動,深入研究如何打擊“套路貸”這一新型犯罪。
圖說:警方向市民進行法制宣傳。徐匯警方供圖
“套路貸”並不是一個規範的法律術語和業務名詞,其實質和典型特徵是放貸一方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等方式,採用欺騙、脅迫、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侵害受害財物。
2017年6月至今,徐匯分局通過“嚴、掃、淨、保”專項行動,破獲“套路貸”違法犯罪案件7起,搗毀涉黑涉惡犯罪團伙7個,抓獲犯罪嫌疑人80餘名。通過與案件中的被害人約談,從背景、身份、處境等多個要素進行剖析,大致可呈現以下三大類特徵:
經濟收入有限,缺乏社會經驗。這一受害群體的年齡段普遍集中在20至30歲,多為在校大學生,或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個人徵信不良,急於資金週轉。這類人群或有過前科記錄,或曾經身陷經濟官司之中,個人信用大多存在瑕疵,無法通過正規銀行、機構的徵信審查環節;風險識別缺乏,法制意識淡薄,這類人年齡大多在50至60歲之間,工資收入雖然穩定,但只能維繫正常的家用花銷,一旦遇上家人生病就醫、子女結婚等都讓他們承受很大的經濟壓力。
然而,在“套路貸”案件辦理過程中,還存在著諸多難題。首先是案件甄別仍有難度。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時,由於缺乏在明面上強有力的證據,無法將犯罪事實闡述清楚。相反,犯罪嫌疑人能提供出從與被害人簽訂的合同、銀行流水、反覆平賬等一條完整的證據鏈來自證“清白”。如何認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故意對於一線辦案民警來講,目前操作難度仍然極大。被害人自己提供不出強有力的證據,那麼調查取證就顯得尤為重要。其次是調查取證困難重重。在案件辦理環節之中,證據收集無疑是最為核心的,許多案件的細節都需要通過客觀證據來印證。但從司法實踐來看,受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對於“套路貸”犯罪環節主要還是通過口供以及銀行流水賬目來認定,證明力明顯不足。
圖說:警方調查取證。徐匯警方供圖
第三,案發時間跨度長,證據不同程度滅失。一個“套路貸”案件從案發到報案的時間跨度通常有半年以上,從公安取證的角度來講,如監控視頻調取、通話記錄查詢等比較常用的偵查手段無法發揮作用,對於很多被害人提供的重要信息無從考證。還有,套路精心設計,破局大有難度。“套路貸”團伙從一開始就通過各個環節精心佈局,從表面上形成一條毫無破綻的證據鏈,讓許多被害人有苦難言、百口莫辯,公安機關事後的調查也很難找到突破口。此外,被害人心存顧慮,常常會刻意隱瞞案情,在調研過程中警方發現,不少被害人當初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難以啟齒的貸款緣由,在被逼無奈之下才會選擇報案。當公安機關詢問到涉及被害人一些較為敏感的問題時,被害人往往避重就輕,刻意隱瞞一些重要細節,影響案件正常偵辦。
圖說: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徐匯警方供圖
另外,從法律角度,“套路貸”在具體偵辦和審理過程中也存在爭議,目前沒有“套路貸”罪名。“套路貸”犯罪案件屬新類型案件,法律上尚無“套路貸”罪名,實踐中往往以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搶劫等罪名定罪處罰。雖然《關於本市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見》已發佈執行,但在具體偵辦和審理過程中,詐騙環節認定為民事欺詐還是刑事詐騙,仍有爭議。同時,案件批捕、移訴、證據補充的標準不統一,延長了辦案週期。
難道就沒有辦法徹底整治“套路貸”了嗎?徐匯公安分局建議:要提高社會認識,加強宣傳引導,聯合公安、檢察、法院等政法部門,加大在社區、校園、企業等“套路貸”受害人較多地區的法制宣傳力度。特別是讓老年人和在校大學生充分了解各類“套路貸”手法,增強風險意識,引導公眾向有正規借貸資質的服務機構借款,從源頭遠離“套路貸”,遏制其生存空間。此外,要樹立取證意識,在向民間小額貸款公司辦理借款時,務必核實借條合同金額,按實際借款金額填寫,再三確認,避免“陰陽合同”的產生;歸還借款後,務必將借條等相關憑據討回銷燬,必要時還可以讓債權人寫下收條。如果已陷入“套路貸”陷阱,要及時報警。
徐匯警方還建議,提升法律對“套路貸”的嚴懲力度。規範好這個市場,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儘快制定一部適合我國國情的完整規範的民間金融法律,明確規定民間金融的法律地位、借貸形式、運作模式、資金投向、貸款額度、借貸期限、利率水平和糾紛處理方式等,引導民間金融走向法治化軌道。對於“套路貸”等非法放貸的行為,可以嘗試通過在刑法中設立專門的罪名,從定性、量刑、證據收集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方便一線執法人員具體操作,對於犯罪嫌疑人起到震懾作用。
此外還要提升有關責任部門對小貸公司的監管力度。“套路貸”的出現,暴露出監管部門對於相關企業在日常管理上的不足。因此,需要在源頭上做好防範。嚴格資質審核,工商局、金融辦等監管部門要形成合力,齊抓共管,源頭防控。設立風控預警。銀行業應主動作為,在與公安、工商等部門數據共享的基礎上,通過建立數據業務模型,對符合“套路貸”轉賬行為的賬戶預警監控,經研判後發現存在違法犯罪嫌疑的,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在法院審理的民間借貸等類案中,指導疑似“套路貸”被害人收集、整理、提交相關證據,加強法院與公安機關的業務聯繫,對具有一定線索、符合“套路貸”模式的民間借貸訴訟案件,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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