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準新娘的提出的“婚前要求”感覺她是一位很注重講法的公民!針對她的第二點“婚前要求”我們來聊聊!
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女婿對岳父母,兒媳對公婆是否有贍養義務呢?
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法律上對父母子女關係分為兩種:
(1)自然血親的:父母與婚生子女、父母與非婚生子女。
(2)法律擬製的: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
而岳父母與女婿,公婆與兒媳之間之間,雖然按父母子女關係相稱,但並不屬於上述規定的兩種,因此不具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極特殊”情況下享有遺產繼承權
《繼承法》規定:喪偶女婿對岳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但是“極特殊”的前提條件是指:
(1)必須是女婿、兒媳喪偶;
(1)必須是女婿、兒媳喪偶之後,對岳父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如果不滿足上述條件的話不享有繼承權。
看完這段分析,你是不是覺得,新聞中的準新娘拒絕照顧婆婆,反駁的天衣無縫呢?
雖然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但是贍養雙方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同樣也是為自己的孩子做榜樣,畢竟誰都有老去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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