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嚴查中小學教師“校內不講校外講”

山西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聯合下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要求——

全省各地對依法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登記證書(包括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簡稱“有證有照”)的教育培訓機構,辦學條件不達《山西省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設置暫行規定》要求,不能滿足教學要求、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要立即停辦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對未按批准的業務範圍開展學科培訓、擅自變更許可證登記項目、擅自設立教學點的校外培訓機構要責令限期整改。

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登記證書(“無證無照”),或取得登記證書,但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無證有照”)的校外培訓機構,要責令停止辦學。

對領取了辦學許可證,但未取得登記證書(“有證無照”)的校外培訓機構,要責令其限期整改並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登記證書。

對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要堅決查處,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對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要堅決查處,並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

對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舉報方式舉報電話:0351-3046932、3046303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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