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律師獨白:我理想中的婚姻,是兩個人的朝聖

我理想中的婚姻,是聖潔的盟約,是兩個人的朝聖。

《結婚證》表達的是一生一世無條件地委身於彼此;在靈、魂、體各個層面上合二為一,成為一體。自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什麼是一體?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再是兩個人,你我同心同行,出入如同一人。我的全部都是屬你的,你所愛的也是我所愛的,你的家人也是我的家人。

我接待了很多婚姻破碎的當事人,進入婚姻的時候都是因感情聯結到一起的,卻免不了曲終人離散。這是什麼原因呢?

據我本人的觀察,一些當事人的婚姻隱患都開始於“分別你我”。有的是在財產上劃分界限;有的是父母干涉過多,不接納孩子的配偶為自己家裡人,沒有把孩子和配偶看為一體。

感情忠誠,是婚姻的應有之義,本無需特別約定的。然而時移世易,越來越多的糾紛訴訟,讓我們陷入了一種對婚姻不安的心境,於是開始“分別你的和我的”,而不再是“我們”。

離婚律師獨白:我理想中的婚姻,是兩個人的朝聖

很多人選擇以財產作為檢驗感情深厚程度的基準,於是在結婚前及婚姻存續期間,多選擇擬定《婚內財產協議》、《忠誠協議》、《承諾書》、《保證書》來為自己的愛情保駕護航,試圖用財產來擔保對方的感情,防止婚內不忠的行為,同時讓對方在感情不忠時,承擔財產分配上的不利後果。

任憑法律條文設計得怎樣周全嚴密,疏而不漏,能換來真誠的感情嗎?法律條款設計得越是面面俱到,越彰顯出一個不安防範的心。

當好聚不好散時,法律可以事後介入,讓對方承擔不利的後果,給自己一些現實的救濟。而在婚前,就讓法律介入感情,並不是一種高明的方式,反倒將愛的盟約,變成權利義務交換——一種有條件的契約。婚姻聯結和維繫的根基也轉為一紙沒有溫度的法律文書,最終將葬送婚姻。

離婚律師獨白:我理想中的婚姻,是兩個人的朝聖

在雙方設立《婚內財產協議》以及類似《忠誠協議》的時候,實際上親手埋下了不信任的種子,帶著彼此戒備的心,就坐等著生活的起伏磨難,推動著種子破土而出,長成橫在親密關係中間的一道荊棘。這些法律協議,也像是懸在頭上的達摩克里斯之劍的咒詛,時刻向雙方發出懷疑的低語,彷彿婚姻存續期就是為了等待著彼此說再見的時刻。

即使看透了婚姻的種種不堪,我依然相信真正的婚姻,是雙方眼裡心裡看彼此為“我的愛人”,因為這樣的“身份”而向對方敞開自己的心,也因為這樣的“身份”可以安心地暴露自己的軟弱。一切“對與錯”、“多與少”都可以轉眼不看,也不放在心上。

離婚律師獨白:我理想中的婚姻,是兩個人的朝聖

當一份協議擺在面前,感情忠誠成為生硬的法律條款義務,眼目心思不知不覺會帶著協議的基準去評判衡量,用放大鏡看待彼此,一切日常生活的經歷都變成了“權利、義務”、“做對、做錯”、“給多、給少”;最後就成了“你傷害了我,還是我傷害了你”。

往往,人被要求履行一定義務時,天然的潛藏著想要悖逆的傾向。人越被要求,彷彿就越受到束縛,就越容易生出一種“偏不”的執拗來。就像我們給別人拍照時,你越讓TA笑,TA的笑看起來可能比哭還難看,但是抓拍那些快樂時刻,往往能捕捉到伊人最美的身影。

離婚律師獨白:我理想中的婚姻,是兩個人的朝聖

當人們越想用《法律協議》想掌控感情,越留不住感情。對我來說,作為“我的愛人”,我願意為你;但作為“法律協議的甲方或乙方”,我不願意。因為協議已經預埋了背叛的種子,一切就都按照《忠誠協議》預料的一樣發生了。

婚姻,是一段未知的旅程,你想通過法律的介入避免這段旅程的風險,以便讓一切成為可以掌控和預期的,卻將聖潔的盟約帶向了終結。風雨歷程出真情,這段路是沒有捷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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