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讀懂“十三五”現代金融體系規劃,得先理解這個問題

據多家媒體報道,由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銀保監會和證監會等九部委共同編制的《“十三五”現代金融體系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於日前印發。

據悉,《規劃》提出了健全金融調控體系、建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優化現代金融機構體系、健全金融市場體系、建設高層次開放型金融體系、強化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完善支持實體經濟的金融服務體系、築牢金融風險防控處置體系等八大任務,以及提出了著力實現更高水平的金融市場化、著力推動更加全面的金融國際化、著力創新高效安全的金融信息化、著力推進完備統一的金融法治化、著力實現金融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五大戰略目標。

究竟什麼是現代金融體系?其基本邏輯為何?今年4月,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在北京召開了10週年年會暨專題研討會,在主題為“新時代:現代金融體系構建”的專場平行論壇上,與會專家指出,產權邏輯是當前中國金融體系建設中一個較為棘手的監管問題。建立現代金融體系的前提是對股東進行約束,下一步金融監管的重點在於釐清金融企業的股權邏輯,並且會是隱含的數量方面的規則限制。此外還要明確認識到,我國正在推行的新一輪金融開放,是建設現代化金融體系所必走的改革之路。

與會專家進一步指出,現代化的金融體系需要建立常態化、法制化的風險處置機制。而一個健全的處置機制則應具備以下五個特徵:第一,要有明確的處置當局,並與我國現有監管制度安排和金融安全網有機銜接,形成有序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的合力。第二,要賦予處置當局一整套有效管用的處置工具。第三,要有權根據風險程度對問題機構採取相應糾正、干預和處置措施,以最小成本達成處置目標。第四,要有明確的損失分攤機制,打破剛性兌付、防範道德風險。第五,要確保處置當局獲得充分信息。

要读懂“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规划,得先理解这个问题

CF40年會平行論壇“ 新時代:現代金融體系構建”現場

技術變革是金融發展的重要動力

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的新時代。信息技術進入新一輪的變革期,經濟社會發生巨大變化,國家之間的競爭加劇。金融是建立在信息和信心基礎上的特殊行業,因而此輪技術類型革命對金融業的影響尤為明顯。技術進步使社會的商品化程度加深,信貸便利程度提升,數據成為基本社會經濟資源之一,數據管理能力也被納入國家的核心競爭力。

但是這種顛覆只是表象,金融的本質並未改變。有三點歷史經驗值得借鑑。第一,不應過度誇大技術進步,它並不是金融創新的唯一動力。第二,每一次技術革命前後都伴隨著大量的金融創新和不斷升級的金融危機。第三,壟斷企業的崛起,會導致利潤分配日益不公平。因此,新時代背景下,中國應當把握好金融創新和金融風險的平衡,儘量減輕重大危機爆發對現實的威脅;把握好社會公平和發展效率的平衡,防止企業壟斷和社會階層的分化;要保持戰略定力,延長綜合發展機遇期;還應把握好物質發展與人民進步的平衡。

也有觀點指出,技術變革難以預見,而且現代金融體系的趨利導向是其內生機制,其體系變化是演進的。因此,需要明確金融體系的可構建範疇,在觀察金融體系的自發演進過程中,對問題進行堵漏,或者通過利益誘導的方式處理問題。

現代金融體系的基本邏輯與問題

回顧中國現代金融體系的發展歷程,朱鎔基總理對1993年金融改革的頂層設計被沿用至今,並且包含了三個基礎邏輯。第一,從產權邏輯來看,產業與金融要絕對分離,並且股權邏輯以國有企業為主。第二,從業務邏輯來看,體系涉及銀證保分開、外匯獨立及資本市場建設。第三,從監管邏輯來看,體系要求分業監管。

但是,現在中國的金融體系中產融已逐漸融合。這其實並非是由國有企業開始的,而是由國資委開始的。產權邏輯成為了中國金融體系建設中一個較為棘手的監管問題,金融牌照的發放面臨兩難局面——如果發放金融牌照,鼓勵企業自由競爭,那麼將製造巨大的監管壓力;而如果控制金融牌照,企業又將收穫超額利潤,金融牌照成為提款機。建立現代金融體系的前提是對股東進行約束,下一步金融監管的重點在於釐清金融企業的股權邏輯,並且會是隱含的數量方面的規則限制。另外,目前對28家非國有金融控股公司的治理,也是金融工作中必須解決的難題。

另外,關於我國金融業應實行分業或混業監管的問題,雖然業界對此存在許多討論,但事實上監管體制已經確定,即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而證監會則單獨分出;央行負責管理發展及規章制度;監管當局只需做好監管,無需管理行業。

最後,要正確認識國家正在推行的新一輪金融開放,這是建設現代化金融體系所必走的改革之路。回顧歷史,在1990年代,曾出現過第一輪銀行不良貸款的飆升和中央主導的不良貸款剝離。但是因為企業的注資制度並未解決問題,企業的財政、國有抑或民營股東仍然欠缺必須在企業發展過程中隨著其資產規模擴張注入資本的責任和意識,所以在間接融資佔主導的市場結構下,企業的發展必然伴隨著對銀行貸款的需求和資產負債率的上升。由於欠缺股權所有者資本注入的約束和義務,本世紀初又出現了第二輪不良貸款的增長和剝離,使得決策層進行股權多元化改造。過去的經驗證明,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對我國的金融業發展事實上影響不大。即使外資股權達到百分之百,其在中國的保險、證券、銀行等部門的業務發展程度都是有限的。總之,進一步的改革與開放是我國金融業必走之路,應在重視風險的同時,對問題有明確認識。

建立常態化風險處置機制

現代化的金融體系需要建立常態化、法制化的風險處置機制。作為競爭性行業,金融業需要正常的退出機制;應對系統性金融風險時,也需要有序處置機制。目前的實踐多是由地方政府牽頭,協同監管部門以“一事一議”的方式與問題機構的管理層、股東、債權人和投資人談判以達成最終處置方案。這種個案處置的方式有許多顯見弊端,主要包括預期不穩,不利於及時遏制恐慌和風險傳染;成本高昂,法定損失分攤機制的缺失強化了政府兜底的剛性兌付預期;效率低下,地方政府的維穩和地方保護傾向容易阻礙市場出清;欠缺公平,損失與處置成本由納稅人買單而並非按法定順位由股東、無擔保債權人和其他投資人分攤。

而一個健全的處置機制則應具備以下五個特徵:

第一,要有明確的處置當局,並與我國現有監管制度安排和金融安全網有機銜接,形成有序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的合力。

第二,要賦予處置當局一整套有效管用的處置工具,包括接管、強制轉移資產負債、設立資產管理實體處置不良資產、設立過橋機構、組織收購承接、限制股東權利、更換高管和董事、強制股東和無擔保債權人承擔損失、調整和終止合同、對存款人進行快速賠付等。

第三,要有權根據風險程度對問題機構採取相應糾正、干預和處置措施,以最小成本達成處置目標。

第四,要有明確的損失分攤機制,打破剛性兌付、防範道德風險。應通過金融機構事先繳費形成專門的處置基金,為存款人和類似零售客戶提供合理保護;股東和無擔保債權人應先於公共資金承擔損失;公共資金作為兜底安排,動用前應滿足必要條件。

第五,要確保處置當局獲得充分信息,包括以直接或共享的方式獲得機構信息和監管信息,以實現處置時機與處置策略的最優化。要讀懂“十三五”現代金融體系規劃,得先理解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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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成立於2008年4月12日,是中國最具影響力的非官方、非營利性金融專業智庫平臺,專注於經濟金融領域的政策研究與交流。

CF40旗下有四十人和新金融兩大實體型智庫系列,分別包括四十人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四十人金融研究院和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北方新金融研究院、上海浦山新金融發展基金會、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此外,CF40與國家開發銀行、清華大學、絲路基金、中國開發性金融促進會共同發起成立了“絲路規劃研究中心”。

CF40每年召開雙週圓桌會議、金融四十人年會、國際學術交流研討會等百餘場閉門研討會,開展課題研究近30項,出版週報、月報、要報、《新金融評論》以及經濟、金融類專著共計100餘冊,受到決策層領導重視和經濟金融界人士高度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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