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工作室發聲明將對崔永元曝光其合同一事追究法律責任,對此你怎麼看?

瑾湉mm

這事我覺得找不到崔永元,去告崔永元也是沒有理由的,也是沒有依據的,崔永元能夠爆出范冰冰簽訂的商業合同,這說明崔永元得到的這份合同。是人家從別的渠道得來的。崔永元又不是偷來的,況且這份合同,沒有什麼曝光隱私的嫌疑。范冰冰要追究應該是找簽定合同的公司。而不是,對合同保密,如果洩露,要追究責任的話,也只能是范冰冰去找和自己簽訂的公司去要。崔永元又不是你的簽訂合同方。你起訴他,一點也沒有道理。如果這樣不斷的在網上發聲,我想憑崔永元的性格還會爆出更多的合同,還是別胡鬧了!



伊春美食美客

范冰冰工作室追究崔永元什麼責任?

誹謗?沒有呀!

侮辱?不構成呀!

你以為崔永元是等閒之輩?沒兩把刷子就敢曝光你的合同?


如果哈,我說的是如果,此“陰陽合同”系真實存在,且用於不正當報稅使用,只能說范冰冰攤上大事了!

這種情況下被曝光也只能是no zuo no dei。

說實話,娛樂圈是個多金行業,這是全世界公認的事情,本也無可厚非,對於此,管理部門也只是象徵性的提出一些寬泛的管理條款,沒有一天死盯著明星的荷包說事,畢竟,這是一種商業行為,行政力量不能過度干預市場,啥事都敢大包大攬確實不利於市場良性發展。

但是,明星們要弄明白,賺取高額收益是你該得的,但是前提是要遵守法律規定,恪守社會公序良俗,如果突破法律底線,

不好意思,不弄你弄誰?!



網上曾有很多人拿科學家跟藝人比,這種比較說實話不具參考性,雙方所處環境不同、從事內容不同、面對的壓力、收穫的榮譽、畢生追求也不一樣,沒必要這樣去比。

說一千道一萬,如果范冰冰此事為真,那你們忙活著對崔永元提起法律訴訟,那基本等於自殺式訴訟,官司打不打得贏不說,自己的職業生涯基本就要斷送,且還不說你是否會被稅務部門査緝。

畢竟,現在不是劉曉慶那個時代嘍,在小鮮花、小鮮肉滿天飛的時代,你幾個月不現身基本大家就把你忘了。


普了次法

對於娛樂圈的事情,我只想說:貴圈真亂!很多事情恐怕遠遠超出我們的想象,即使你今天看到了所謂的重大爆料,也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至於能夠主張到什麼樣的權益,或者是有沒有法律的結果,還得看接下來的實際行動。

其次,關於明星的天價片酬和收入問題,是到了該非常正視的時候了。

不管崔永元目前公佈的涉密合約是否真實,是不是在散播謠言。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當下明星的天價片酬和收入是存在的,而且有的還相當驚人,這顯然不太符合辛勤、創造的勞動價值觀。

尤其是作為對社會有突出貢獻的科學家、實幹家們,遠遠不如這些明星們的收入,極為不對稱,這種尷尬的現狀,切實到了該解決的時候了。

否則,我們這個社會就只剩下了娛樂、享樂、追星,誰還去勞動、去創新、去科研,國家、民族、社會還能有什麼希望。

最後,如何解決全民娛樂、全民追星的問題,可以考慮從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大幅削減關於娛樂明星方面的報道和節目;二是嚴格限制明星的片酬,應該設個最高限度;三是作為各種媒體平臺,應該壓減明星的亮相機會;四是要讓科學家、實幹家、創新創業者成為媒體、社會的主角,應該給他們提供更多的平臺和機會。


碧翰烽

崔永元來了一個現實版的“實話實說”,相當於捅了范冰冰的肺管子,令她氣炸了不說,估計會掀起一番全國人民的同仇敵愾。

一大一小倆合同,加起來六千萬,僅需4天時間就收入囊中,恐怕比NBA的喬丹、詹姆斯都有過之而無不及。這是什麼世道啊!一個戲子的一天酬勞竟然高達1500萬,平均每分鐘就1萬多一點。關鍵還在掩耳盜鈴,玩了一個“戲中戲”,小合同對外公示,大合同深藏不露。姑且沒有那個大合同,僅僅那個小合同也足夠令人驚歎的了,這個世界上有幾人一天能純掙250萬。

就拿每年國家頒發給國家最頂級的功勳科學家的獎勵不過500萬而已,他們傾盡一生的心血,換來的也只是影視明星兩天的收入。這種畸形的價值比對,怎麼促進孩子們的思想品質和道德的培養,誰願意拼死拼活一輩子,卻不值得明星們幾個小時的酬勞。關鍵是他(她)們創造的價值是什麼?他(她)們的貢獻體現在哪裡?崔永元的舉動無非是在喚醒人們的意識,勞動的價值究竟是什麼?

范冰冰工作室聲稱要起訴合同被曝光的行為,其實是在掩耳盜鈴,同時越描越黑,反倒給了世人看清事情背後的種種規則。看來,正本清源的時候該來了,凡是不符合社會主義價值觀的人和事,都需要一改再改。


流年逝水148633009

全國人民對戲子薪酬極度不滿的今天,范冰冰居然還敢如此高調,我想這就是作死的節奏!

其實這件事不管她是拿了一千萬,還是幾千萬,已經不重要了!就算拿一千萬,已經足以招人記恨了。

聰明人此時應該唯恐避之不及,她居然還敢高調的維權,不是腦子進水了,就是世界觀早已錯亂,腦袋裡是非黑白根本就是顛倒的,無法做出正確判斷了!

另外,范冰冰僱請的那些團隊,也跟她一樣全是蠢才,腦子跟進的水只比她多,不比她少!

看來范冰冰這錢花的實在是冤!


管欽政

崔永元早晚要為自己的不知天高地厚的行為買單,立此帖為證。

如今的崔永元已經變得不可理喻,范冰冰的合同即使涉嫌偷稅甚至涉嫌犯罪,崔永元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幹一個公民應該乾的事情,但是現在乾的似乎和一個公民應該乾的事不太相符。

尊重是每個有文化的人的基本素質,那份合同就算是有天大的問題,作為公民,舉報是唯一的合法途徑,任何人都不能藐視法律。

事已至此,我相信很多人已經看清楚一個視法律如無物的人的嘴臉。


步武堂

范冰冰躺槍,替罪羊,馮褲子和劉震雲才是罪魁禍首。小崔是轟錯人了,借題發揮,因為崔轟馮,劉根本沒反應。現在小崔也找軟柿子捏,找焦點捏,如果真對電影有意見,可以炮轟和電影有關的任何人,包括茶水,司機,照明,化妝…無非炮轟范冰冰更能引起社會關注,達到目的,小崔也學壞了。看著吧,影響,目的達到後,小崔會道歉的,大事化了,範也會因小崔平時在大眾面前的正面形象,不追究其責任,雙方合解。崔和範雙贏,崔達到目的,範炒作成功,打臉馮和劉-全都是套路


西風和瘦馬

那麼,范冰冰工作室的觀點能夠成立嗎?

4、公眾人物,必須接受社會的評價。只要這種評價不是出於惡意,那麼,公眾人物就必須接受。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本身未經本人許可曝光他人合同,就觸犯了法律,既然觸犯了法律,那就需要承擔帶來的後果,這是必然的。而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侵害,那就是最好的自我保護武器。

此事件作為兩方公眾事件,勢必會被多方受到關注,無論是最終結果還是事件發展趨勢,都是大眾去關注及討論的話題熱點,哪怕是其中一方的一點蛛絲馬跡都有可能給事件帶來不一樣的後果。所以現在雙方最好的方法肯定就是一切走司法程序,而不是網絡媒體發表言論。本身事件就是崔永元網絡言論引起的,而持續發酵,將事態發展成今天這樣。

到底誰對誰錯,這裡我們不去妄加猜測,也不去下結論,只是就事論事,就當一種假設,假設事件的真實性就如大爆料所言,那麼這次崔方的行為已經嚴重觸碰了法律,曝光他人隱私,曝光他人商業合同,這都是觸犯法律,作為公眾人物,言論過激,這是最不明智的,可以有很多種方式去解決問題,為什麼要選擇網絡曝光?這種言論無非就是將自己推到風口浪尖。我不信發表言論曝光的時候這麼簡單的道理他會不懂?

或許事件在最終結果出來前,還別有隱情,或者是有不一樣的版本,這種爆料只是一個事件幌子,或者是誰操縱了事件的發酵。這背後到底有什麼?到底牽扯到多少人的利益?這真的有待考證。

自己片面認識,不喜勿噴!歡迎評論討論!


珞珈評論社

這個事情崔哥有點過了。

1,開罪崔哥的是馮小剛和劉震雲,崔哥非要挑范冰冰來捏。

2,雖說范冰冰的演技一直爭議,但是總比景甜,北鼻好多了,而且明星片酬的事是這個市場和這個社會決定的,正是有那麼多的人喜歡盲目追捧,所以才有這個市場。把矛頭指向明星本人明顯有失偏頗

3,再說之前的“真敢發,真敢領”,是我我也領,為什麼不領?我也是勤勤奮奮的工作者,為社會主義添磚加瓦,履行著國家核心價值觀,如果有人認可,我為什麼不領。

4,再把這些合同商業機密洩露出來,首先是陷自己於不仁義,其次,對范冰冰來說也沒多大影響。

5,至於罵人,那就更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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