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撞寶馬,肇事者說"你這麼有錢,為什麼還要讓我賠"

這兩天有一條信息引起了朋友圈的熱烈討論。

杭州一個開跑寶馬的黃女士,被一個開著三輪摩托車的15歲小夥子撞了。這一撞造成黃女士寶馬車車損13000元,小夥拒絕賠償,後來經過交警調解,黃女士同意小夥子賠償4000元。但小夥子4000元還沒賠錢,黃女士打電話給他,他說:你這麼有錢,為什麼一定要讓我賠?

就是這句話引起了大家的熱烈討論。到底寶馬車的車主要求小夥子賠錢有沒有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這麼看:

三輪撞寶馬,肇事者說

第一,把基本事實提煉完之後,就是開車撞壞東西,該不該賠

這一提煉出來之後就非常明顯,一個人開車撞壞了別人的東西,給別人帶來的損害,應不應該賠呢?非常明顯,那肯定得賠。

這個在法律上叫做損害賠償責任。在生活中,叫你必須對你自己的行為負責。

三輪撞寶馬,肇事者說

第二,有錢和沒錢並不能成為承擔或者可以免除責任的理由

因為自己的行為給別人帶來損害的結果,賠償是一種法律責任,也是一種法律義務。這種義務並不會因為有錢而增加,也不會因為沒錢而減少。

因此,不可以有錢或者沒錢,來判定,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同時,也不可以因為沒錢就有理由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輪撞寶馬,肇事者說

第三,事實上,在獲取財富的過程中,每個人都同樣的辛苦,有錢人的錢也不是隨隨便便來的,也是付出了相應的代價才取得的

事實上,有錢人和沒錢的一樣,他們在獲取財富的過程中都是很辛苦的都必須付出相應的東西,有些人付出的是勞力,有些人付出的是腦力,有些人付出了時間,有些人付出的是金錢,甚至有些人付出的是生命。

所以沒有誰的錢,是輕輕鬆鬆就賺得了,不能以有錢沒錢的這種道德標準,來評價和屏蔽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大家說說看,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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