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以下各條規定外,上述規則均適用於雙打。
(一)球場和球網
雙打球場應為10.97米寬,比單打球場每邊多1.37米。兩發球線間的單打球場邊線為發球區的邊線。其餘各項均和第一條規則相同。發球線與端線之間的單打邊線,如認為需要,可以取消。
(二)發球次序
應在每盤開始之前,決定發球次序如下。
(1)每盤第一局開始時,由發球方決定由何人首先發球,對方則同樣在第二局開始時決定由何人首先發球。
(2)第三局由第一局發球方的另一球員發球。
(3)第四局由第二局發球方的另一球員發球。
(4)第四局由第二局發球方的另一球員發球。此盤以下各局均按此次序發球。
(三)接球次序
應在每盤開始之前,決定接球次序如下。
(1)先接球的一方,應在第一局開始時,決定由何人先接發球,並在這盤單數局繼續先接發球。
(2)對方應在第二局開始時,決定由何人先接發球,並在這盤雙數局繼續先接發球。他們的同伴應在每局中輪流接發球。
(四)發球次序錯誤
發球次序錯誤,應該在發覺時立即糾正,但已得的分數或已成的失誤都有效。如發現時全局已經終了,此後發球次序就以該局為準輪流發球。
(五)接球次序錯誤
接球次序錯誤,應該在發覺後仍按已錯誤的次序進行,等到下一接球局再行糾正。
(六)發球失誤或得分
發出的球,如違反第十條規定,或觸及同隊隊員或他穿戴的物件時,都算失誤。發出的球,在著地前觸及接球員的同伴或他穿戴的物件時,應判發球方得分。
(七)還擊
接發球後,雙方應輪流由其中任何一名隊員還擊。如運動員在其同隊隊員擊球后,再以球拍觸球,則判對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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