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業戶口的鄉村教師沒分到土地,但農村有宅基地,宅基地合法嗎?

廖栩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的相關規定,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發生變化的,可以依照法律流程,確定其集體土地使用權。所以,無例外情況下,問題中的這位鄉村教師在農村所擁有的宅基地,應該是合法的。不過,如果在原有宅基地上將房屋拆除,並且沒有批准重建的,這塊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將被集體收回。

通常情況下,我們說,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生活在村集體中的農民有使用權。所以,生活在村集體之外的非農業戶口,一般來說是不能申請農村宅基地的。但並不是說,非農業戶口都不能申請農村宅基地。如題目中這位鄉村教師的情況,生活在農村,卻是非農業戶口,如果沒有宅基地,那麼能不能申請宅基地呢?

其實,我國對於這種額外的情況,也有相關的規定。根據規定,非農業戶口在農村,如果因房屋的買賣、贈與或者繼承而導致宅基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並且買房人、被贈與者或是繼承人符合以下幾點情況的,也是可以依法申請宅基地的:1.因結婚原因,且原有宅基地已經不能滿足住房需求,需要分戶居住的;2.村鎮正在實施規劃或者改造,村民需要搬遷或者調整居住地的;3.國家或者集體實施項目,需要佔用原有宅基地的;4.退休的國家工作人員、華僑、軍人等,經批准回原籍居住而無住房的;5.其他情況。

所以,是否是農業戶口與宅基地的合法性之間的關聯,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像題目中這種情況,如果符合規定,一般來說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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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們當前農村宅基地的獲取條件,是必須為村集體成員才能獲得的。

但是,這幾年我們也知道,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鄉村代課老師問題逐漸得到解決,國家也加大了對農村教育的投入,有很多年輕人畢業之後也開始選擇了返回農村,鄉村教師就是其中的一個比較被返鄉大學生接受的職業。

不過,正如題主所講的,這些返鄉的鄉村教師,大部分人是吃的財政飯,也就是我們說的公家人,沒有農村戶口,而在農村又沒有商品房,因此,很多學校提供的是集體宿舍,或者回父母家住(一般返鄉的都是返回本地),一些條件好的學校會提供住房,但也僅限於任職期間可以住。

但這些畢竟不是長久之計,他們隨著年齡的增長,也都會成家、養子,甚至紮根在農村,為當地教育做出貢獻,因此,也亟需地方政府能儘快出臺相關措施,給他們提供一個安身立命之所,從法律上給予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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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應該是合理的。非農戶口的鄉村教師,也不是城市戶口,無法享受城市戶口的福利待遇。他們原本就生活在農村,居住在農村,所以就擁有宅基地。他們紮根在鄉村,為農村教育事業做出貢獻,為農村的孩子付出了辛苦,得到宅基地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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