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區別

一、施工總承包

是指具有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對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或對主體工程實行施工承包。包括房屋建築工程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總承包。

(一)房屋建築工程總承包

適用於新建、擴建的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物、構築物的建築、裝飾、安裝工程。其中建築工程包括地基處理工程、土石方工程、結構工程、屋面工程;裝飾工程包括建築物或構築物內、外部的一般裝飾及幕牆工程;安裝工程包括給排水、採暖、電氣、衛生潔具、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

(二)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

適用於城鎮管轄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市政工程。其中市政建設工程包括道路、橋涵、排水、垃圾填埋場建造工程和其他市政工程項目中的土石方、構築物等工程;市政安裝工程包括給水、燃氣與集中供熱的管道和設備安裝,垃圾處理設備安裝,交通管理設施安裝及路燈工程。

(三)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總承包

適用於一般工業、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築的機電設備安裝工程。

二、專業承包

是指具有專業承包資質或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從總承包企業中依法分包的專業工程或依法從建設單位直接承包的專業工程。包括以下幾類。

(一)地基處理工程

適用於單獨承擔一般建設工程的地基處理工程,包括各種樁、強夯、地下連續牆、基坑支護等。

(二)大型土石方工程

適用於單獨承擔一個單位建築物或構築物挖方或填方超過10000m3(含10000m3)的土石方工程。

(三)金屬結構製作及安裝工程

適用於單獨承擔金屬結構的柱、梁、屋架、球形網架等製作安裝工程。

(四)防水防腐保溫工程

適用於單獨承擔的工業與民用建築物、構築物的防水、防腐、保溫工程。

(五)一般裝飾工程

適用於單獨承擔的一般工業與民用建(構)築物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

(六)幕牆工程

適用於單獨承擔的幕牆工程。

(七)安裝工程

適用於單獨承擔鍋爐、通風空調、製冷、電氣、儀器儀表、智能化等設備的安裝,相配套的各種線路、管道的安裝以及給排水、採暖、衛生潔具、照明、消防等工程。

(八)爐窯砌築工程

適用於新建、擴建工業與民用建設的各種專業爐窯(如焦爐、高爐、鍊鋼爐、混鐵爐、蒸汽和熱水鍋爐等)和一般工業爐窯及小型爐窯等的砌築工程。

(九)橋樑工程

適用於單獨承擔的各類橋樑工程。

(十)園林工程

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園林建築工程。包括整理綠化用地、堆砌(塑制)假山、園路、園橋及園林景觀工程。

(十一)綠化工程

適用於單獨承擔的綠化工程。包括綠化工程和養護工程。

(十二)仿古建築工程

適用於新建、擴建的仿古建築工程。

(十三)修繕工程

適用於一般工業與民用已交付使用既有各類建築物的修繕工程。

(十四)抗震加固工程

適用於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加固工程。

(十五)市政維護工程

適用於城鎮管轄範圍內的道路、橋涵、排水等市政設施的日常維修養護和小範圍的零星修補工程。

三、勞務分包

是指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依法從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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