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結婚時已懷上他人孩子,丈夫可以起訴離婚嗎?

妻子結婚時已懷上他人孩子,丈夫可以起訴離婚嗎?

何先生當然不能理解法院的做法,於是找到本婚姻律師做諮詢,並拿出自己買到的婚姻法方面的書籍指出有關規定裡明明寫著“女方與他人通姦懷孕,男方起訴不受一年的限制。”對於何先生的疑問,本離婚律師做了耐心的講解,建議其先要理解規定中關於“通姦”的含義。該規定中的“通姦”明顯指的是女方在結婚後仍然與婚外異性有性行為,而不能做擴大解釋。本案中小麗不是在婚後,而是在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並懷孕。對此,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在《關於女方因通姦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的批覆》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應該與婚後通姦行為加以區別,一般不能作為對方提出離婚的理由。因為此情況下,雙方婚姻關係尚未建立,沒有法律上所要求的相互忠實的義務。婚前性行為只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因此,對於何先生的遭遇,本律師很同情,但能想到的最好的辦法就是與小麗協商解決。否則,何先生至少要等到小麗生產後一年,或中止懷孕後半年才能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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