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以為簽了離婚協議就算離婚,當事人險些犯下重婚罪

誤以為簽了離婚協議就算離婚,當事人險些犯下重婚罪

在中國,離婚只有兩種方式,1、到法院起訴離婚;2、到民政局協議離婚;並不存在其它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這是基本的婚姻法常識。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至今仍然有極少數的當事人不清楚,甚至認為只要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或者分居若干年就算“自動離婚”,並可以再次登記結婚。殊不知這麼做會犯下重婚罪。近日,本婚姻律師就代理了一件類似的案件。

來自甘肅的趙先生(化名)與來自湖南的張女士(化名)於2005年在深圳打工時相識並確立戀愛關係,於2007年6月在張女士老家登記結婚。張女士是獨生女,由於受封建傳統思想的影響,張女士父母為了自己的養老而考慮讓趙先生當上門女婿。而一心追求事業的趙先生則根本不想在湖南的縣城裡終此一生。於是在二人結婚僅2個月後的一天,趙先生留下一張紙條後便獨自來到北京發展。半年後,妻子張女士打聽到趙先生的下落後也追到北京與丈夫團圓。但見面後雙方為是否要當上門女婿的問題而爭吵不斷,並導致二人感情破裂。2007年1月,二人在北京的暫住地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並約定從二人簽字時起離婚生效。張女士簽字後便拿著行李離開了北京,前往貴州發展,而趙先生則繼續在北京打拼。雙方從此再無聯繫。到了2010年,事業小有成就的趙先生結識了未婚女孩小王,二人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彼此感覺不錯。於是趙先生開始考慮婚姻大事。這時有朋友提醒他必須到民政局和張女士辦理離婚登記,否則直接和小王結婚會犯下重婚罪。

將信將疑的趙先生為此找到本離婚律師做諮詢。在得知這麼多年來自己並未和張女士真正解除婚姻關係後,急於再次結婚的趙先生便委託本律師想辦法和張女士離婚。無奈二人已經多年未聯繫,連張女士的電話號碼都早已作廢,其它聯繫方式更是一概不知,結婚證在籤離婚協議時也被撕毀,就連張女士現在住在哪裡及其湖南老家的具體住址也不知道。幸虧趙先生手裡還留著當初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上面寫有張女士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憑藉著僅有的辦案信息,本律師展開了一番艱苦的調查。最後終於查到了張女士的戶籍地址及二人在湖南省常德市澧縣民政局的結婚檔案。於是本律師馬不停蹄地前往湖南省澧縣法院代為提起離婚訴訟。起訴後沒多久,收到起訴通知的張女士便打來了長途電話並質問本律師為什麼要起訴。原來,張女士和趙先生一樣認為二人簽了離婚協議書就算離婚。巧的是:張女士也正在打算和交往了幾年的男友在貴州登記結婚。聽了本律師的講解後,張女士才恍然大悟。最終,本律師和張女士約定開庭當天和趙先生在法庭上走個離婚調解程序,拿到法院的離婚調解書以徹底解決二人的婚姻關係。因為原、被告對離婚的事都沒爭議,所以開庭當天非常順利,二人當庭拿到了離婚調解書,案件圓滿結束。通過本律師的工作,及時阻止了二起重婚犯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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