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5萬賣女兒被抓!網友:賣掉了母女情!可恨,可悲,可嘆!

一名年輕母親以5萬元將自己1歲7個月的親生女兒賣給別人,還到派出所報案稱孩子丟失,以欺騙家人。昨日上午,鄭州市公安局火車站分局警方將成功解救的孩子交到聞訊趕來的父親手中,這名男子對被抓的妻子說:“出來時,我和孩子來接你!”

女子5萬賣女兒被抓!網友:賣掉了母女情!可恨,可悲,可嘆!

女子5萬賣女兒(圖片來自微博)

對於這樣的母親,網友憤慨不已!

網友有話說

網友說:“最不願看到的就是對自己親人下手的犯罪案件,雖然多數嫌疑人對親人犯罪時狠心絕情,但親人們卻往往願意選擇原諒,這是一種怎樣的矛盾命題。這位母親不僅賣掉了孩子,還賣掉了孩子無母愛的童年,賣掉了血溶於水的母女情!可恨,可悲,可嘆!”

“媽媽不都是最愛孩子的麼?你竟然為了錢而把自己的孩子給賣了,就不覺得良心不安麼?像你這種人,還配當一個媽媽嗎?以前臉上有斑,都是在媽媽的監督和鼓勵下才調理好的,希望你好好反思自己吧,還有良心麼?”網友指責到。

有網友表示:“虎毒都不食子,即為人母、你還有資格做母親嗎?孩子懂事以後 她知道這件事 她會恨你。”

另外網友說:“丟了孩子的母親傾家蕩產找孩子,這個垃圾倒好,自己把孩子賣了,把孩子賣錢的那一刻,母女緣分就斷了。”

女子5萬賣女兒被抓!網友:賣掉了母女情!可恨,可悲,可嘆!

女子5萬賣女兒被抓獲(圖片來自微博)

現象

在我們中國由於父權思想、重男輕女觀念 以及經濟問題等客觀因素的影響, 我國有些地區存在父母出賣子女的現象。然而這樣狠心的舉動有著怎樣的深層原因?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剖析:

歷史

自古以來, 中國的小農經濟逐漸形成父權家長制。封建社會長期發展使得君權與父權的結合進一步發展了父權, 鞏固了父權的權威。父權至高無上使家長在處理家務時擁有絕對權力, 在特定歷史時期, 家長甚至有權把子女作為財產加以買賣處分。

秦朝法律規定, 父刑殺子弟臣妾需要謁官, 但其已殺死子弟臣妾後, 政府並不追究其法律責任, 而且控告該罪行者反而有罪。這在一定程度上默許了父權擁有對子女的生殺權。

雖然現在進入了文明社會,父權已不存在,但是一些地方依然存在重男輕女思想。這些地方生男孩命好,生女孩像個草,而這些地方往往會有買賣兒童的現象。

法律

就像網友說的那樣,這樣的母親應該得到社會道德的譴責,那麼法律呢?又會對這樣的行為給予怎麼樣的處罰?

然而我國目前尚未將這種行為納入刑法, 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法院往往依照相關的指導性文件從近適用拐賣兒童罪或遺棄罪, 這種處理方式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

父母將親生子女送與他人撫養,客觀上同時又存在收取一定數額的“營養費、感謝費”的行為,在犯罪行為性質的認定上,關鍵要通過行為人的客觀行為判斷其犯罪的主要目的在於出賣還是拒絕承擔撫養義務,如果出於出賣的目的,則構成拐賣兒童罪,如果出於拒絕承擔撫養義務的目的,則構成遺棄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該女子的行為是拐賣兒童罪還是遺棄罪,這個還是需要專業人士來判定,這裡不具體展開!

需求

五萬元成為這位母親賣女兒的主要原因,也正是存在這樣的經濟鏈條,拐賣兒童一直存在!如何打斷這樣的利益鏈條,需要社會、國家行政部門、社會團體共同行動。

很多現實表明,沒有子女的家庭對孩子有著巨大的渴求,這些既需要情感撫慰,也需要系統社會救助。這一部分家庭更需要社會的關愛。我們要做的是動員教育、社區、醫療、行政等資源共同行動。

女子5萬賣女兒被抓!網友:賣掉了母女情!可恨,可悲,可嘆!

被抓獲的人販子(圖片來自微博)

結語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這句話同樣符合今天的話題。相對於拐賣兒童的作案,父母親對子女的買賣對於社會的影響更加的惡劣,這也是這件事為什麼會迅速成為熱點的原因。我們要從源頭上解決這樣的事情,斬斷兒童買賣的利益鏈條,立法嚴懲這樣的行為,社會做好相關的救助與安撫工作。

只要我們共同努力,社會多一點愛,我們的社會就會更加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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