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兒童節,職場爸媽陪孩子可享受帶薪假嗎?

今天是國際兒童節。

在此,青見禾惠君祝廣大小朋友節日快樂,健康成長。

昨天,有朋友來電青見禾惠君訴苦稱,其小兒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節學校放假,而他們夫妻都要上班,真心希望國家也能夠給家長放一個“兒童節假”。

其實,這樣的訴求幾年前就有,甚至有人用行動來表達。比如,2011年,廣州一位媽媽舉牌“六一我也想放假,我想陪陪我孩子”。濟南一位女士也在濟南大街上向路人徵集簽名,希望得到“六一”假期,從而陪孩子一起過節。這些行為贏得眾多家長積極回應。


那麼,家長們是否應該與小朋友一同分享這個節日呢?


對這個問題,全國各地政協委員、人大代表都在努力呼籲和建言獻策。

比如,上海市婦聯有關人士曾多次呼籲,在“六一”節當天給孩子放假的同時,也能為他們的家長安排相應的半天假期。2006年,上海市婦聯曾提出《關於“六一”國際兒童節家長放假的立法提案》,在提案中指出,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每年6月1日給13週歲以下兒童的家長安排半天或者一天的假期。

又比如,全國各地政協委員、人大代表也紛紛就此事建言獻策,深圳市政協委員張小梨公開建議,深圳不妨先行立法,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六一節當天為兒童家長放半天或一天假,體現特區的人文關懷。”張小梨委員認為,深圳市是一個年輕的城市,可以先行先試,深圳立法也可給全國做一個榜樣。


從勞動法視覺來看,如何回答這個問題呢?


首先,我們應明確兒童節是一個什麼樣的假?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三條規定,兒童節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對象是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

很顯然,其不屬於職場父母的假期。


其次,職場父母能否以小孩過兒童節為由休假?


不能!因為兒童節不是職場父母的“法定假”。

但是,不是“法定假”並不代表不能休假,可以請事假,不過請事假將會面臨扣出勤工資的問題。


再次,職場父母在兒童節有沒有可能帶薪休假嗎?


有可能!

北京頒佈實施的《關於職工參加學生家長會可作公假處理的通知》(北京市勞資字第311號)規定,關於職工參加學生家長會算什麼假的問題,經研究,現通知如下:為了使學生家長與學校配合,加強對青少年學生的教育,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的職工接到學校召開家長會的通知書後,可持通知書向所在單位領導請假,經批准後,可作公假處理,工資照發,評獎不受影響。

也就是說,在北京,包括兒童節在內的所有時間,只要是參加學生家長會,職工都可以請假且不扣工資。當然,這種福利,廣東的職工就只能羨慕了。

相關——

一些國家給成人放“兒童節假”


日本一年中有三次兒童節,其中5月5日兒童節所有國民都放假一天。當天,學校並不為孩子們舉行慶祝活動,許多家長會選擇帶著孩子外出遊玩參觀。

在韓國,家長也能在兒童節放假,以便帶孩子出去玩。

新加坡節假日法規的第一條規定,10月1日兒童節當天不僅給小朋友放假,還要給所有大人放假。

法律法規——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將受重罰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另外,非法使用童工將被列入各地勞動保障“失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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