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娃哈哈致百家企業“不讓員工做隱形爸媽”的倡議書》,你們怎麼看?

我家老大的小弟

“兒童節裡,孩子都在表演,家長都在上班”,網絡上這段流傳甚廣的神總結,相當程度上激起了人們的共鳴。的確,對很多人來說,無法陪在子女身邊過兒童節,終究是一件憾事。置之於如此背景下,杭州一家公司在這一天給家長放假的消息招來一片羨慕嫉妒恨,並不令人意外。然而可以預見的是,羨慕歸羨慕,如此良心的公司終究是少數,這一貼心的舉動也不會成為主流。畢竟,“兒童節家長放假”,涉及到了許多更為複雜的考量。

有人就說了,“如果說六一家長應該放假,那三八婦女節是不是老公也應該放假陪老婆,九九重陽節子女是不是也可以放假陪伴父母?”這一說法儘管有些刻薄,卻不無道理。在兒童節裡給有子女的員工放假,很可能被另一些員工解讀為是“歧視”或“不公平”。說到底,兒童節終究是兒童的節日,而不是家長的節日。而在“家長”這一身份之外,我們還是“職員”還承擔著“工作責任”,動輒要求後者去遷就前者的角色設定,並不現實。

在兒童節裡給家長放假,無疑會增加企業的用工成本,也並沒有法律法規的直接支持。就此而言,與其呼籲在這一天“統一放假”,還不如倡導採取另一些更為靈活的處理手法,比如說合理引導和安排換班調班,以此儘可能滿足相關員工和子女一起過節的願望……在此事上,企業完全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以創造性、人性化的手段,來回應員工的內心訴求。但誠如一些專家所強調的,這是企業的內部事務,而不應外溢為一種具備示範效應的公共範本。

其實需要釐清的是,所謂“兒童節”原本並不是一個親子互動的節日,也並不是一個讓兒童休息、玩樂的節日。許多家長在兒童節這天帶孩子吃大餐、去遊樂場種種當然合情合理,但這卻非是這個節日的本義。兒童節的節日內涵,乃是為了提示保障兒童權益,關注兒童生存境況。若是跳出這一前提框架,過多關注家長能否相應放假、能否陪在孩子身邊,就沒有多少意義了。要知道,“陪伴”從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個持續的、長久的過程,節日的時間節點,說來特殊實則也平常。

兒童節家長放假,好則好矣,不必強求。不必執拗於一天的相伴,為人父母者,需要在長得多的時間裡盡好責任。

(文/然玉 刊於燕趙都市報2018年6月1日第2版 原題:兒童節,不必執拗於一天的相伴)


燕趙都市報

這個過六一兒童節確實是每個人都經歷過,想跟父母出去玩,但是父母又要上班,只能自己在家玩,或者陪其他小朋友去玩,這樣就少了跟父母玩的時間了,特別是剛搬到城市或者剛搬家的小朋友,基本就只能一個人在家,現在很多公司都是六天制上班,能夠陪伴孩子的時間也是越來越少了,好不容易有個假也是要忙其他的,

娃哈哈提出這個倡議書也是非常在意小朋友的健康成長的,確實也是一個非常好的倡議,建議國家能夠依法申請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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