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機構改革中事業單位改革去向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目前,牽扯事業單位前途和命運和改革有兩項,一項是2019年3月前全國省市縣要求全面完成的新一輪機構改革中,涉及到職能劃轉的事業單位,這主要是和政府機構改革相關,是隨著政府行政機關職能劃轉,而隨之改變。

新一輪機構改革中事業單位改革去向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許多試點地方事業單位改革已經完成,其它地區分類方案和分類目錄已經確定、核准,部分改製為企業的事業單位也基本改到位,包括大部分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類型從2014年開始陸續取消。但事業單位改革進展不平衡,大多數地區只是完成了分類,具體改革也只是部分公益二類和生產經營類基本確定,其它事業單位基本沒什麼變化。

1、行政類事業單位:是指行政監管類和行政輔助類,以及部分行政委託類事業單位,按照政策規定,其職能劃歸機關,今後不再設立行政類事業單位,但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由於基層行政機關單位數額限制較死,行政編制只減不增,本來行政編制就少,這幾年還因為機構改革和控編減編取消了不少,因而這類事業單位改革的最終去向,是基本保持不變,只是今後不再增批該類事業單位。

2、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設立的醫療衛生、教育、科研等承擔基礎性公共服務職能、沒有收費職權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變,是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影響最小的類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也是參公事業單位集中分佈的類型,除過黨群團機關之外,所有的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都屬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但並非所有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都能夠參公。除鄉鎮衛生院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基本上都是全額供給的地方財政撥款單位。當然全額、差額是事業單位分類的另一種方式,和是否公益一類還是公益二類聯繫不大,也沒有什麼可比較的地方。

3、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是指有收費職能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其改革方向是:其職能如果能被社會或者市場所代替,將會被推向市場,參與公平競爭,如果職能不能被社會或者市場代替,將保留職能及單位,或者剝離後部分推向市場,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其職能部分轉由其它公益類事業單位或者行政機關承擔。這部分事業單位主要是差額或者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集中的類型,改革力度較大,改革方式多樣,要區別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其人員編制,該取消的取消,該改制的改制,但對於正式職工來講,不會簡單推向社會,一般都會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隨職能調整到新的單位,年齡或者工齡符合條件的,可提前由社保部門接管。公益二類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過程中影響最大,也最難確定最終歸屬的單位,有保留的,有合併的,有整合的,有剝離的,有直接改企的。

4、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製為企業,推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類事業單位的人員,在改革過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員因身份問題,會調整到其它事業單位任職外,其他人員會隨單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場。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基本結束,只剩下一部分長期由地方財政供養的行政輔助、後勤管理類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多使用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對於自收自支類編制,有兩種理解,一種是正規的事業編制分類,由同級地方政府確定,報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這類從2014年開始要求全部核減,用其它事業編制置換,一些省份已經完全取消。另一種理解是因為由地方政府確定,因而隨意擴大規模,不備案,屬於自我消化類型,不被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承認,人員也多以臨時人員或者比較複雜不正規的來源為主。《機構編制法》即將出臺,今後不再設立事業編制新類型,事業編制也由省統籌,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全面取消,不再被承認。要麼置換,要麼核減人員,沒有第三條出路。

新一輪機構改革中事業單位改革去向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二、新一輪機構改革過程中,事業單位職能合併到行政機關的,由於基層行政編制緊缺,大部分還是會保留事業編制及事業身份不變。一種是臨時性質,在改革過程和緩衝期內想辦法解決,國家規定,機構改革中出現的臨時性超編和混編現象,允許存在3年的緩衝期,主要利用自然減員予以解決。另一種是安置到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繼續使用事業編制,保留事業身份,具體看各地實際情況而定。第一階段部委改革已經完成,6月份部委“三定方案”全面出臺實施,部委改革全面完成。下一步開始省級機構改革,中編辦明確在省市縣改革過程中,既要堅持原則,又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靈活處理,不搞一刀切。

省級改革要堅持原則為先,同時體現地方特性。部委改革已經為省級改革劃定了框架,省級政府機構改革,首先以部委改革為樣板,設置政府部門和機關機構,劃轉職能,新增、瘦身、整合,人員編制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大原則,不增加機構,不增加編制,不增加人員,不增加財政負擔。但同時,各省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在機構改革過程中進行微調,以最有效率的方式體現機構改革的本意,尤其是在市縣改革過程中,更要體現各地的特性,在不突破原則的情況下,靈活處理。省級改革是年底前完成,市縣改革2019年3月前完成,具體方案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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