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鐵附近,的哥與兩名女子發生爭執,真相如何?該如何看待?

wo人生如戲

事實概述:

  • 視頻中的出租車司機在高鐵泰安站排隊等客,這時有兩名女士詢問打車去肥城需要多少錢,出租車司機回覆說打表計費。
  • 隨後,兩名女子上了出租車。“後上車的女同志說,他們打滴滴才花65元。”出租車司機表示他是正規出租車,打表收費就是了。
  • 其中一名女子說把她們送到肥城願意支付80元。因為去肥城需要經過收費站, 出租車司機讓二人支付單程10元過路費。因為車費和過路費的問題,一名女子表示要下車,此時,車子已經行駛到了視頻中的位置。
  • 此時兩名女子不想打車了,出租車司機也表示同意,還幫助二人將行李箱搬下來。“因為出租車從高鐵站開到視頻中的位置,沒有超出起步價,司機收取6塊錢起步價。”運管處工作人員說,一名女子願意支付4元,另一名女子不同意,他們就為此爭執了起來。
  • “發生爭執後,一名女子撥打110報警。”運管處工作人員說,從視頻中,一名女子向司機罵了一句,雙方都互相罵人。在民警到達之前,出租車的計費器一直處在等時計費狀態中,計價器顯示是17.5元。
  • “經過派出所民警的協調,女子給了出租車駕駛員10元。”市運管處工作人員介紹說, 視頻是另一輛車的人拍攝的,後來在各個微信群傳播後,出租車司機壓力也很大,感覺43秒的視頻並沒有將事情的來龍去脈表達清楚。

打租出車就不要以滴滴的價格來計算出租車價格,因為出租車沒有補貼和獎勵

首先我個人認為出租車司機不存在任何過錯,而女子作為成年人其應當知曉出租車是打表計費和滴滴是有區別的,其在和司機確定價格之後即應當按照口頭約定履行自己的相關義務,但是在行車過程中女子不停的變更合同內容,並且不斷拿滴滴的價格來對比,我個人認為其本身就已經是一種缺乏契約精神的表現!

女子既然同意出租車的打表價格,而且司機還中途停車將女子的行李從後備箱拿出來,我認為作為司機其已經盡到了自己的合同義務,而反觀女子絲毫沒有契約精神,這件事我個人同意客運部門的觀點,司機沒有過錯,相反女子的行為才是應當被批評的一方!

說好的價格再去斤斤計較,試問哪有這樣的人,車子已經在路上了,談好的價格還不停的砍價,這不是違背契約精神是什麼?拿著羊頭卻只給狗肉的價格!

你認為本案中司機存在過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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