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元年(1573 年),剛剛做
首輔大學士不久的張居正在一封信中說:我前年冬天讀《華嚴經·悲智偈》,很有感悟,當時內心就發下誓願:“願以深心奉塵剎,不於自身求利益!”收信人是雲南大理的一位白族思想家、篤信佛教的李元陽。李元陽任荊州知府時,曾對當時年幼的張居正非常賞識。在給李元陽的信中,張居正表露了自己為國家而不計身家利害的宏願。他死後,著名的清官海瑞給了他八個字的評語——“工於謀國,拙於謀身”!
嘉靖二十六年(1547 年),二十三歲的張居正參加會試,成績排在第一百六十名,殿試後取為二甲第九十名進士。張居正的科舉名次並不靠前,然而在隨後的庶吉士考選中,張居正通過考選,進入翰林院為庶吉士。
翰林院沒有實質性行政事務,職清務簡,地位卻很高。據彭時《可齋雜記》說,明朝人將翰林院的官員稱為“玉堂仙”;進士的前三名狀元、榜眼與探花,因為直接授翰林修撰或翰林編修,所以被稱作“天生仙”;而二甲進士通過考選庶吉士再留在翰林院為官,則被稱作“半路修行仙” 。
張居正便是這樣一個“半路修行仙”。自明朝中期起,“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被選為翰林院庶吉士,意味著將來可能有機會入閣,正如《明史· 選舉志》中所說,“庶吉士始進之時,已群目為儲相”。
身處翰林院清閒之地,張居正卻能時刻留心政務。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二十五歲的翰林院編修張居正,向皇帝上了一道《論時政疏》。在奏疏中,張居正指出當時政治有宗室驕恣、庶官瘝曠、吏治因循、邊備未修、財用大虧等五種“臃腫痿痺”之病,以及君臣上下交流不暢的“血氣壅淤”之病。
這是張居正在嘉靖年間僅有的一道奏疏。此時距離嘉靖去世還有整整十七年。他看到當時政治的癥結,並且很敏銳地指出了當時政治的弊病,但卻很謹慎地沒有將矛頭指向皇帝或者嚴嵩 。這說明,張居正不但有很強的政治能力,而且是一個政治天才。
在嘉靖、隆慶年間的內閣混鬥之中,張居正始終是一個旁觀者,非但沒有受牽連或排擠,反而跟此前的幾任首輔大學士,無論是嚴嵩、徐階,還是高拱,都保持著良好的關係。從科 舉 及 第 到 成 為 內 閣 大 學士,張居正走過了整整二十年。這二十年中,除了一度休假三年外,張居正的大部分時間都是在翰林院度過的。
在四十歲那一年,張居正迎來了事業上的一個轉折點。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七月,張居正充任裕王朱載垕(hòu)的講官。嘉靖皇帝晚年不立太子,裕王從順序上來說將繼承皇位,做裕王府的講官,意味著能夠接近將來的皇帝。
兩年後,嘉靖帝死了,裕王朱載垕繼位,改年號為隆慶(1567—1572年)。隆慶皇帝重用自己的藩邸舊臣。於是,昔日的裕王府講官張居正,在隆慶元年(1567 年)以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 ,入值內閣,隨後進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開始進入政治的核心層。
隆慶二年(1568年)八月,四十四歲的張居正向皇帝上了一道《陳六事疏》。這六件事分別指省議論、振紀綱、重詔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這次的奏疏,不僅僅指出了政治的弊病,而且還提出了相應的藥方。
隆慶朝後期,張居正配合高拱共同輔助隆慶皇帝,政事治理得井井有條。給明蒙雙方帶來和平的俺答封貢,便是兩人極力共同促成的。明代著名的史學家王世貞說,張居正和高拱之間的私人關係也很密切,“兩人懽相得,不啻兄弟” 。
當然,隨著兩人在閣日久,漸漸也生出了不少嫌隙。張居正通過與司禮監太監馮保的權力聯盟,大權獨攬,牢固控制政權十年之久。張居正儘管採取了不光明的手段趕走了高拱,但他的改革在
很大程度上延續了高拱的路線,繼承了嘉靖末年和隆慶年間的改革潮流。明朝嘉靖末年,政治矛盾突出、南北外患頻仍、財政赤字嚴重,嚴重威脅著明王朝的生存。統治階級內部的一些有識之士,如海瑞、高拱、龐尚鵬等人,開始採取改革措施來挽救其危亡,在吏治、邊防、財政等方面,都有所改革。嘉靖、隆慶年間的改革,實際上是萬曆初年張居正改革的先聲。
所不同的是,張居正由於得到了皇帝、太后以及宦官馮保的支持,又完全掌握了中樞大權,其推行政治和經濟改革的力度也就更大了。
獲得中樞權力之後,張居正在政治上首先要做的就是整頓吏治。整頓吏治的目標,集中體現為十二個字,即“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即尊重皇帝的權威,要求官吏恪盡職守,賞罰嚴明,號令統一。然而,如何才能讓官吏們恪守職守並且遵從號令呢?萬曆元年(1573 年),針對官場上不求實效的積弊,張居正提出了“考成法”。
為了保證各衙門處理政務時嚴格遵守公文事先設定的處理程限不致耽誤,張居正建立起一套隨事考成的制度,即要求各衙門逐日登記章奏,分別將其內容及處理期限登記在兩份文冊上,一份送到六科,一份送到內閣,實行一件,註銷一件 ,然後每年每月按事情的完成程度加以考察。
內閣稽查六科,六科稽查六部,都察院及六部則稽查各省的巡撫和巡按,各省撫按考察地方官員。在這幾個環節中,六科和巡撫都很重要。六科設於午門外的東、西朝房,章奏必經其手。六科給事中的官秩僅為七品,但負責稽察駁正六部之違誤,並有建言、進諫之責,位低權重。以內閣稽察六科,是張居正的創舉。如此一來,大權集中到了內閣,各級官吏對中央政令就不敢敷衍塞責了,吏治因而得到很大改觀。
考成法推行後,收到了不錯的成效。萬曆六年(1578 年),戶科給事中石應嶽在上奏中談到:“自考成之法立,數十年廢弛叢積之政,漸次修舉。”《劍橋中國明代史》也稱讚張居正時期的行政效率,認為:從隆慶六年(1572年)到萬曆十年(1582年)的十年中,明帝國“官僚政治的效率達到了它的頂點,這個頂點還標誌著那個時代在中國社會的政治傳統的束縛下人力所能達到的極限”,並且認為張居正時代的行政,“能夠和一般在新王朝建立後不久而為人所知的那種聲名赫赫的施政相比”。
張居正在財政經濟方面最重大的改革,是清丈田糧與推廣一條鞭法 。"太倉粟可支十年,周寺積金, 至四百餘萬"。軍事上任用戚繼光、李成梁等名將鎮北邊,用凌雲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亂。
如果沒有萬曆初年的財政盈餘,萬曆朝後期的“三大徵”,即萬曆二十年(1592 年)平定哱拜的寧夏之役、萬曆二十年至二 十 七 年( 1592—1597 年) 的援 朝 抗 日 戰 爭、 萬 歷 二 十 六 年 至二十八年( 1598—1600 年)平楊應龍的播州(今貴州遵義)之役,是不可能順利進行的。
然而,從制度上來說,內閣只是協助皇帝的輔政機構,而不是一個行政機構。張居正是無法改變既有的政治體制的。他只能通過對人事的控制來實現自己的意志。
在他輔政的十年中,分別擁有人事權、監察權的吏部和都察院,都在張居正的嚴密控制之下。前後兩任吏部尚書張瀚和王國光,以及都察院左都御史陳玠,對於張居正都是極為順從的。因此,在反對張居正的人看來,張居正是在濫用他的權力。
萬曆十年(1582 年)六月二十日,一代名臣張居正 病逝。神宗為之輟朝一天,給予了張居正崇高的待遇:諡文忠,贈上柱國銜,蔭一子為尚寶司丞。然而,張居正死後,他輔政期間獨操大權而釀成的怨恨之情,也開始慢慢地渲洩出來。
皇帝在感恩之餘,怨恨之情也得尋找渲洩的通道。萬曆十二年(1584年)四月初九,湖廣荊州府的遼王府次妃王氏聲稱張居正生前曾搶奪遼王府的產業。絕情寡義的萬曆皇帝下令,派宦官張誠及侍郎丘橓前往荊州查抄張府。抄家中,張居正長子張敬修抵刑不過,留下一份遺書,自殺了斷。
對萬曆皇帝來說,清算張居正是自己開始親政的基礎。在政治上打倒張居正,也就樹立了皇帝自己的權威。清算了張居正之後,萬曆皇帝徹底自由了。然而,接任的大學士們,無論是張四維、申時行還是王錫爵,都以張居正為戒,一味軟熟。
明神宗在
短暫的勤政後,開始了明代歷史上持續時間最長的怠政,二十年不上朝。於是,綱紀廢弛,百弊叢生,明朝在耀眼的暮光之後,沿著衰亡的軌跡繼續下滑。卜憲群 總撰稿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撰稿
華夏出版社 安徽教育出版社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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