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樹打農藥掛了警示牌,若有人摘了吃了中毒了誰該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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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了防治果樹的病蟲害,不可避免的打了農藥,果農最擔心的應該是有人摘了果子,吃了中毒,畢竟這種事在農村常見,需不需要承擔後果呢?


  • 第一,果樹噴灑的農藥是否屬於違禁農藥,噴灑的農藥量是否超過了標準。
  • 第二,是否是為了防止偷盜而故意噴灑農藥。
  • 如果您做到了懸掛警示牌,以及以上兩點沒有違反,那麼是不需要賠償的。
  • 除非受害人家屬跟你“一哭二鬧三上吊”,於情賠償點損失費,這種情況也不少見。


  • 雖然偷摘果實屬於違法行為,但是果農絕對不能故意投毒。法律規定,不管何時何地,出於什麼原因,如果知道自己投放的物質會導致其他人或動物因中毒而死亡,還繼續投放,將被認定為投放危險物質罪,受法律嚴處。


  • 所以,為自身的安全健康,不要偷摘瓜果,果農也要負起告知責任,懸掛警告標誌。

農學天地

本題需要根據使用農藥情況分析,如果是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劇毒農藥,例如含有機磷等明令禁止成分的農藥,是直接違反國家對劇毒農藥的管理規定,屬於嚴重違法行為,即使履行了警示告知義務,也不能免除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都逃不了,只是責任大小需要結合案情判斷,賠償責任是必然的。如果使用的是一般性農藥,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有害成分劑量,就需要結合法律規定分析了。

在果樹打農藥是有較高危險性的作業,根據民法通則123條之規定,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除非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本案即使有警示牌,也不能完全免除責任,高度危險行為的防護義務高於其他,小孩不識字或者夜晚路過的人沒有看到,都可能食用。其實從法律上說,果園不能完全阻攔他人,沒有完全封閉的設施,他人容易進入,進行了高度危險的作業,就存在放任危險的過失,大概率的過失責任無可避免。當然如果是看到警示牌仍然食用,使用的是低劑量的產品,受害人也不會有嚴重後果,一般責任不會承擔,假如受害人中毒較嚴重,多數還是受害人自己要承擔絕大多數責任,果園主人賠償責任是次要的,一般比例在20%左右,刑事責任一般沒有。

總的來說,為了不必要的責任,還是儘量安全作業,履行警示看護義務,使用符合規定的農業生產資料,高度危險作業的危險性,需要高度的防護義務,雖然有些為難人,能夠不用農藥或者替代使用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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