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詹姆斯被戳紅眼睛只給普通犯規?

z先生的一天

確實,那個球從慢鏡頭看上去確實很嚇人的,畢竟那時候詹姆斯是全力衝擊籃下,而格林擋住了詹姆斯的進攻路線,但格林左手不必要的動作確實能夠引起爭議。

格林的左手直接一巴掌按在了詹姆斯的臉上,從上圖中可以看出,他的手指確實有戳到詹姆斯眼睛的嫌疑。

被戳到眼睛的詹姆斯直接痛苦倒地,在地上緩了緩許久,但裁判第一時間做出的手勢是普通犯規,

之後裁判也沒有去回看錄像來對這次判罰重新定義,有人可能會問了,格林不是被吹了技術犯規嗎?是的、格林是被吹了技術犯規。

但他的技犯是來自犯規後對裁判的抱怨。這與裁判直接吹普通犯規這個是分開的。

也就是說裁判給格林的這次犯規還是普通犯規,但隨著比賽的繼續進行後,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詹姆斯的眼球出現了血塊,也就證明格林的這個犯規是超出了普通犯規的。

也許這樣說,很多人會反對;那就來對比一下吧,在比賽最後時刻TT對利文斯頓的犯規,直接被裁判吹了二級惡意犯規被驅逐,

這個吹罰賽後裁判的解釋是:從我的角度看去我認為TT疑似肘擊利文斯頓,所以給了二級惡意犯規;

所以,按照裁判的說法就是格林對詹姆斯這個犯規從他的角度看去沒問題,所以就不用通過回放來再一次確定判罰,但試想一下,萬一真的嚴重戳到詹姆斯的眼睛,裁判又會怎麼解釋呢?

我想大家還是認清一點吧,這是商業聯盟,你看看每次賽後裁判解釋判罰為啥都是挑一些不具有爭議,哪怕是錯的他也會說是正確的呢,不要認為裁判賽後的解釋就一定是正確的,因為這是商業聯盟,本身事件就夠激烈了,當然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一級惡意犯規:不必要的接觸,通常是指防守方故意左右擺動,對進攻方進行故意的重度接觸以及後續動作。

二級惡意犯規:指不必要的或過度的身體接觸,通常是故意的重度碰撞以及後續動作。


侃哥說球

NBA惡意犯規,來保護職業球員身體不受傷害,主要是對一些沒有必要卻又可能對被犯規者造成身體傷害的行為。中文一般稱為“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格林在防守端往往能造成對方心裡或身體上的不適,廣受廣大球迷喜歡,也廣受大家熟知,詹姆斯身體強壯,這也沒有人質疑。於是裁判就把這種事情當做是習慣了,當格林防守時,身體協調性可能不太好,他的手總會出現在對方要害之處。

2018年3月25日勇士vs雷霆第三節,格林打頭安東尼!

安東尼暴怒

總決賽G1插眼防守詹姆斯

詹姆斯眼中似有血塊

習慣了,真的習慣了,我們不能總是帶著有色眼鏡看格林,格林肢體不協調或許真的不是他有意的,大家都會無意中做一些動作,自己卻發覺不了,得饒人處且饒人,或許裁判就是這個意思吧!


生活這杯清酒

為什麼不是普通犯規?一這個球格林的動作是很大,但是他第一時間是衝球去的和TT那個球正好相反。二按照本場判罰尺度jr那個球沒有判惡意犯規格林這個球更不可能被吹罰為惡意犯規。三看球要保持冷靜的態度,不能帶節奏問這種問題你想表達什麼意思呢?


奉天種馬

格林的聰明之處就在於此!這邊正常的伸手封蓋,這邊去使勁戳眼!裁判是根據當時的情況判的,不一定看到現在咱們看到的畫面!吹普通犯規也沒問題!不過看回放,確實是在傷人!學過功夫嗎?戳眼➕踢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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