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農發行迴應8000萬元專項貸款情況

上級行成立專項核查小組全面核查

信貸資金全部投向了糧食批發市場建設項目

經對榆林市發改委、規劃、城建等部門對該項目的立項及建設規劃批覆的查詢,雖然項目建設規模及功能不斷調整擴大,但糧食批發市場的功能始終未變。經向榆林市高新區管委會函詢,2018年5月18日,榆林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向榆林農發行回函答覆:“2012年9月17日,榆林市匯豐糧食批發市場管理有限公司辦理的《榆林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字第610800201200281/4號),項目名稱為:榆林市匯豐糧貿商廈,其功能為商業、餐飲等,商業部分含綜合糧食批發市場功能。”

匯豐公司與豐慶公司簽署的匯豐糧食商廈合作協議中也明確約定“匯豐公司在項目變更建築設計方案的同時進行招商,裙樓賣場必須保證足夠面積的糧油批發市場,塔樓部分必須保證糧食管理交易的服務功能”,並約定“任何一方都不能擠佔挪用項目專用建設資金”。

該行發放的8000萬元貸款僅佔該項目中標價的26%,佔已完成項目投資的29%;經進一步核查,並向政府有關部門及企業查詢,該行信貸資金全部投向了綜合糧食批發市場建設項目,2015年以來企業已歸還貸款2056.5萬元,目前貸款餘額5943.5萬元。

未發現項目貸款用於職工分紅和轉貸的問題

從該行貸款支付環節看,信貸資金用於購買電梯、鋼材等工程款,經對匯豐公司在該行開立賬戶的核查,沒有發現信貸資金用於職工分紅和轉貸的記錄。通過對匯豐公司2012年10月至2017年現金賬的核查,共支付現金211萬元,也未發現信貸資金用於職工分紅和轉貸情況。

為進一步瞭解匯豐公司資金具體使用情況,省行專項核查組還與匯豐公司現任負責人、財務負責人進行調查、核實,同時,通過匯豐公司與豐慶公司簽署的合作協議,均證實農發行8000萬元貸款用於該項目建築材料的採購,不存在項目貸款用於職工分紅和轉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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