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突然去世,準公婆要求一起住,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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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夫的所有東西,除了感情和思念,其他的都跟你沒有任何關係。

未婚夫突然去世,留下的房子,如果是你們倆一起購買的,你們一人一半分了吧,如果是男方自己的房子,而你僅僅是來居住的話,那麼,這個房子跟你一毛錢關係都沒有。

因為是未婚夫,所以未婚妻沒有繼承權,房子是男方父母繼承,女方只能拿走房間裡屬於自己的東西,其他的財產就別惦記了。

如果男方家厚道,讓你住這個房子,那是人情,不讓你住這個房子,這是本分,你沒有啥脾氣的。現在男方家人過來,和你一起住,證明男方家很厚道了,理論上是你要搬走的。

所以現在你的選擇是,或者跟準婆婆一起住,或者自己離開,實際上,這個選擇權在你準婆婆,或者讓你住,或者不讓你住。決定權,不在你這。

你這個問題,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這是需要你注意的。


韓東言

01、

我很好奇房子是誰買的?既然是你們準備結婚的房子,那是否是共同出資?如果是未婚夫也出了錢的話,最好還是給準公婆一些經濟補償吧,畢竟,他們失去了兒子,白髮人送黑髮人的,也很可憐。

02、

準公婆跟你一起住的目的是為了什麼?你們應該還沒領結婚證,那就不是一家人。

03、

準公婆是真的喜歡你,把你當做了一家人。要知道你們還沒結婚,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關係,所以不必非要住在一起。你跟老人家講明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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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未婚夫,你們並沒有領證,也沒有結婚,所以他去世後,你們不存在法律上的財產繼承。

這套房子,如果本來就是你的未婚夫買的,那麼這個房子跟你沒什麼關係。你不要想著霸佔,也不需要留在這裡,畢竟他是你未婚夫,而他已經去世,你住在這個房子裡,也是不合適的。

如果這個房子是你們兩個一起買的,你可以告訴未婚夫的父母,要麼賣房子,拿回屬於你的那一份,要麼請老兩口把你的那一份給你,房子給他們,這樣是比較公正的選擇,畢竟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你既然出錢了,那麼理所應當有你一份。

如果這個房子是你出錢買的,房產證上寫的是你的名字,那麼你不需要為難,這是你的財產,誰想來住,你說了算。你可以直接告訴他們:不好意思這是我的房子,你們不能過來。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真心建議題主你儘快開始自己的生活。逝者已矣,你還是大好年紀,沒必要為了一個房子發生不必要的糾葛,既然不是你的,爽快離開就可以了,不要鬧到兩家反目成仇,你未婚夫如果知道了,心裡會難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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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稱呼未婚夫,我想你們已經還沒有舉行結婚儀式,但你準公婆要求住在一起,我想他們是別有所求吧。


如果你們已經領了結婚證。既然已經領了結婚證,那麼說明你們兩個人在法律上已經是夫妻了,就不存在什麼未婚夫和丈夫的區別了,你未婚夫因為意外去世,留下一套準備結婚的房子,我想你公婆來城市要求合住可能就是因為這套房子吧。如果這套房子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死亡,按照法定繼承來說,你未婚夫的那一半房產,他們兩老是有繼承資格,所以,你不妨把話給他們兩老講明,房子賣了該給他們的給他們或者直接自己出錢將他們的那一份給他們,畢竟你還年輕,還是要考慮再婚的,他們兩老在你那裡住也不是一回事;如果房子是你老公婚前的財產,他們兩老來就是怕你單獨霸佔房子;如果房子是你的婚前財產,你只能給他們講明,他們執意要來,你也不能讓他們住進去,不然事大了,怕是會賴上你,雖然說出來有點不講情面,但是這也是為以後自己考慮吧。

如果你們還沒有領結婚證,你未婚夫的遺產你該還給他們兩老的你還給他倆,至於房子,如果是自己前夫的,我們不要的就不要了,我們的人生路還很長,畢竟差點成為一家人,不要因此而反目成仇了。如果房子你們兩人合買的,不妨賣掉,拿回自己的那一份,雖然以後再買房是第二套,貸款什麼的會很麻煩,但也總比將自己耽誤在這裡好一些。如果是自己的,前公婆來住來鬧就是無理取鬧,講明白是第一點,別糾纏是第二點,最差的就是你被起訴。



所以,你要明白兩老來的意圖是什麼才能對症下藥,雖然你們差點成為一家人,但畢竟還沒進門,該講的理還是要講,該說的話還是要說,自己的人生路還很長,也不必跟兩老過於糾結這點財產。


天涯0咫尺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涉及到房子產權及準公婆養老兩方面的問題,而且聽起來你並不想和他們一起住。

先說產權問題,這個房子你出資了嗎?假如沒有出資,那很好解決,好好安慰老人,並找個合適的理由提出自己單獨出去住,我想老人說和你一起住,也是客氣,並不是非要你和他們一起住。假如房子你出資了,那就有點麻煩了,好好談談,如果他們有養老的錢,讓他們把你的本金還你, 假如足夠富裕,拿點升值部分也是可以的。

再說養老問題,不知道你未婚夫是不是獨生子,如果是,那兩位老人的心情可想而知,一定是悲痛死了,而且他們到了另外一個城市,你就是他們唯一的親人。但是我認為他們在給陌生的城市養老並不是一個好主意,除非他們家鄉也沒有親人了。誰也不是石頭縫裡蹦出來的,誰至少都有三五個親朋好友,所以我認為勸他們回家鄉養老才是明智之舉。把這裡的房子賣了,賣方的錢足夠用來養老了。 你作為他們的準兒媳,雖然未婚夫不在了,但是也算他們的親人了,可以經常去看看他們,安慰安慰他們,就當認了一個乾爹乾媽吧。


海豚177475502

不知道題主你是真傻還是在裝傻,你以為你的準公婆是真的要和你一起生活麼?你還在考慮是否應該讓他們住進來麼?人家的意思就是在攆你走,只是不好意思明說而已。

因為你的未婚夫忽然離世,全家人處在悲痛的情緒裡這自不用說,而且要急於處理你未婚夫的後事,所以對於這套房子你的準公婆還沒騰出時間和精力來處理。

我想你們雖然是未婚,但是應該也在這套房子裡生活了有一段時間了,這畢竟也是給你們結婚準備的,你把這裡當作是你的家當然無可厚非。所以你的準公婆也在給你時間接受現實,他們覺得經過一段時間以後你會自動搬離這套房子。可事實上你卻無動於衷,並不清楚自己並不是這套房子的主人,依然住的心安理得,所以他們只是決定採用這樣的方式讓你清楚而已。

沒有哪位老人願意離開自己生活多年的家而去另外一個城市養老,只要你能從這個家搬出去,他們就達到目的了,之後他們就返回自己的老家繼續自己原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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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準公婆會離開自己生活多年的家鄉,卻背井離鄉,要到一個陌生的城市,沒有朋友、沒人認識的人,並準備在這個城市養老呢?

原因很簡單:就是那套婚房!

或者可以說,這套婚房一定是準公婆因為兒子要結婚,所以花了他們大半輩子的積蓄才買下來的!因為正常情況下,現在這個年齡段的年輕人在城市裡買房子,能完全靠自己買下來的真的只有極少數極少數,普遍情況起碼都是父母幫忙付首付,之後的貸款自己慢慢還。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這套房子說是準公婆買的也不為過!

那麼現在未婚夫突然去世,接下來應該怎麼辦?

我們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準公婆來的目的很明確,就是這套房子!所以,這也是唯一的糾紛點!其他的沒有任何問題!

他們明白,你以後必然還要另外找人結婚,不可能守著他們;

他們明白,你也有自己的父母,也不可能把他們當做你的父母;

他們明白,你有自己的生活,不可能和他們生活在一起;

他們明白,人死如燈滅,兒子是不在了,但房子好歹是一個念想。

所以,答案很簡單,只要解決好這個房子的歸屬、相關補償等等問題,就重新開始你的新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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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你表述的非常清楚,未婚夫,他就不是你的丈夫,他留下的所有物品,你都沒有繼承權。

可是問題是,如此清楚的事情,你把它當作了一個問題。說明,你不懂得這個道理。

真的不懂這個道理嗎?非也。其實是心存貪念在作祟。利令智昏,很多簡單的事情變成了問題,變成了複雜的問題,甚至於走上法庭,出了人命等等。總是當局者迷,旁觀者清。等到從旁觀者的位置牽扯到自己,瞬間變成了迷茫著。原因很簡單,就是一個貪字。

與自己絲毫沒有關係的時候,我非常清楚這個事情孰是孰非。哎,這事我很想從中佔點便宜,即使是小便宜,微利,呀,這事我該怎麼辦呢?裝開了糊塗。萬一大家都糊塗了,我不就會沾光嘛!

明明這個事情,我註定要了要吃虧,本來就應該吃虧。我馬上也糊塗了,找來各種模稜兩可的理由,努力把我洗淨,儘量把事情推向不要讓我吃虧,甚至與我無關的方向。

於是,我如同祥林嫂一般,到處哭訴,到處求助。看起來,我好糊塗。

所以,在一些是非問題上糾結的人,千萬不要以為他真的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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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比較複雜,你有多項選擇:如果你也出資買房,那房子是你和準公婆共同擁有,他們和你同住也有理由。但你可能不願意,你再找男友結婚也可以住這裡,如果你們都同意可以,但這畢竟做起來很難。還有一個辦法,和準公婆分割房屋,誰住誰把另一方房產折錢給人家走人。只要好好協商,都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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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描述的情況來看,準公婆是奔著房子來的,即然人木了,傷心歸傷心,但要為以後的生活作準備。首先要考慮的是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如果這套房無你名字,而且是婚前買下的。對不起了,準公婆要求一起住,這是讓你自己作考慮,和一對不熟悉的人住在一套房裡,想想都彆扭,要不就是持有一張特厚的臉皮來住。

如果是婚後財產,和老公共同買的,那就要多方面考慮了,公婆沒了兒子,肯定要靠這套房子來養老。如果你想和她們共同居住,也無可厚非。如果不想,想重新開始新生活,畢竟自己還年輕,以後的路還要走下去。先不要急著表態,非得出個結果,公婆剛失去兒子,肯定很悲痛,先停一停,讓時間來給你答案,用你的實際行動來感化公婆。只要付出了,公婆肯定也會為你考慮下,給你一個讓良心上過得去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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